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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祿的意思:俸與祿並不是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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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祿的意思:俸與祿並不是一個意思

古代皇朝政府按規定給予各級官吏的報酬。主要形式有土地、實物、錢幣等。中國古代俸祿制度的發展可分爲三個時期。商周時期因官職同爵位相一致,並且世代相襲,俸祿實際上是封地內的經濟收入(不包括上繳給政府的部分)。即俸祿表現爲土地形式,封地的大小是各級官吏的俸祿標準。春秋末期至唐初主要以實物作爲官吏的俸祿。

平時,因爲大家習慣於將“俸”和“祿”連用,所以,很多人會誤以爲“俸”和“祿”是一回事,沒什麼區別。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在古代,“俸”和“祿”差別相當大。

在《論語別裁》裏,南懷瑾曾探討過二者的不同,他說:“‘俸’等於現在的月薪,‘祿’有食物配給。祿位是永遠的,所以過去重在祿。”如果再細分,“俸”指錢幣,又稱俸銀或俸錢;“祿”指穀物,又稱祿米,所以,史料常以俸銀和祿米來計算官吏的俸祿。

但具體到每個朝代,官員的俸祿發放形式又各有不同。據考證,戰國至秦朝,官吏的俸祿以祿爲主,粟米充當了各級官員的“工資”。至兩漢,官員俸祿開始正規化,官吏職位的高低和俸祿的級別以“石”表示,俸祿以斛爲計量單位(每斛約摺合130斤),按月發給粟米。共有16等,萬石官月俸350斛,百石官只有16斛。縣令爲千石至六百石官,每月90—70斛。這一時期,官員的俸祿由俸錢和祿米構成,二者各佔一半的比例。魏晉時實行九品中正制,俸祿的形式也一改從前錢穀各半的形式爲帛、粟、錢各佔三分之一。所謂的“帛”就是絲織品的總稱。隋代官俸又恢復了兩漢時期以粟米計算俸祿的方式。唐朝的俸祿形式則變得靈活,俸祿裏除了傳統的俸銀、祿米外,還加上了田。除正常的俸祿外,官員還可領取薪炭、綢緞、紙筆及僱用人員的俸料銀。

從唐朝中期開始直至明清,官員的俸祿構成以貨幣形式爲主。唐開元年間,開始嘗試將各種糧錢合爲一起,以月俸爲名,隨月發放,月俸已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工資制了。此後,“俸”錢漸漸佔了主導地位,“祿”米慢慢退出了歷史舞臺,直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