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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條信綱內容 三十九條信綱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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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條信綱是新教安立甘宗英國國教會的信仰綱要,其目的是在於維持安立甘教會和安立甘宗的聯合一致,該三十九條信綱並不是信經,而是安立甘宗就一系列有爭論的問題提出的看法。

三十九條信綱內容 三十九條信綱英文

《三十九條信綱》(Thirty-Nine Articles)是新教安立甘宗英國國教會的信仰綱要。16世紀中葉英國國教會在宗教改革運動中,爲闡明同天主教以及新教其他各派在教義上的分歧,並確定英格蘭教會與國家政權間的關係,曾先後制定一些文告。最後於1571年由女王伊麗莎白一世主持定稿,經國會通過,定爲英格蘭國教會信綱,編入《公禱書》,沿用至今,未再改動。

信綱1~5條肯定三一論和基督論的傳統信條;6~7條規定《聖經》包含得救所需要的一切道理,對次經表示尊重,但不以其爲教義的根據,不承認其屬於正典聖經;第8條肯定《尼西亞信經》和《使徒信經》,認爲二者都爲聖經所驗證;第9~24條闡明因信稱義等教義;在第17條中迴避了與J.加爾文的雙預定論存在的尖銳分歧;在第21條中否定公會議無謬誤的說法。關於聖餐問題的25~31條,明確反對天主教的變體論以及貯存、舉揚和跪拜聖體之舉,並含蓄地陳述了與馬丁·路德和U.茨溫利等對聖餐禮的不同看法;第32條肯定聖職人員結婚的合理性;第33條論述革除和恢復教籍的條件;第34條闡明教會的傳統和禮儀可以根據不同時代和地域而有所改變,但任何人違抗教會和政權所肯定的不背離基督聖道的傳統和禮儀,都應受到公開譴責;第35條提及國教會頒定的《講道集》第2卷;第36條論及主教及其他聖職的祝聖和派立;第37條強調國家和國君對教會的權力;第38條指名反對再洗禮派的財產公有主張;第39條規定基督徒不得作僞誓,但在國家官長之命令下,可以宣誓。英國國教會並不強制信徒接受此信綱,但要求教會聖職人員和牛津、劍橋兩大學成員必須承認"此三十九條信綱符合上帝的道",不要發表違反信綱的言論。本信綱受到各國安立甘宗教會的尊重,但並不受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