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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宗教改革歷史 反宗教改革歷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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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宗教改革,外文名Counter Reformation,又叫做反宗教改革運動,天主教改革或公教改革,發生時間是在16-17世紀,目的是爲了對抗宗教改革運動和新教而進行的改革運動。

簡介

反宗教改革運動又稱羅馬天主教改革,是指在16-17世紀,天主教會爲對抗宗教改革運動和新教而進行的改革運動。其主要目的是爲了應付宗教改革後出現的新局面,鞏固羅馬教會在歐洲的地位,故又有“對立的宗教改革”之稱。1618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狂熱的天主教徒斐迪南二世,逮捕帝國境內的新教徒,導致捷克人將市政廳議員擲出窗外,致使三十年戰爭爆發,天主教與新教的矛盾充分展現。1648年,新教同盟勝利,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標誌着天主教改革運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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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宗教改革

歷史背景

不少歷史學家認爲,用天主教改革一詞更能反映“反新教改革”的實質。15世紀,以D.伊拉斯謨爲代表的基督教人文主義者鼓吹改革,但他們站在維護天主教傳統的立場,反對分裂,反對暴力。中世紀的虔修生活由於神祕主義的流行而有所發展,使修會得以復興,並在天主教改革中起了重要作用。

15世紀下半葉西班牙王國統一後,成爲歐洲最強大的天主教國家之一。它一方面肅清伊斯蘭教與猶太教的殘餘勢力,設立異端裁判所,壓制不同信仰的人;一方面進行改革,消除教會弊端,提高神職人員的知識和道德素養。1519年,西班牙國王查理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稱查理五世)以天主教會的保護人自居,極力抵制宗教改革運動。

意大利天主教會也出現改革的動向,但不是以激烈的方式,如1497年在熱那亞出現的聖愛會,即以改革爲宗旨。1517年,羅馬也成立了聖愛會,其成員中有後爲教皇保羅四世的加拉法。

教廷改革

天主教自15世紀召開一系列公會議之後,要求教廷改革的呼聲更高。教皇保羅三世面臨嚴峻的形勢,爲重振教皇威望,乃着手改革教廷弊端。遂任命主張改革的加拉法等人爲樞機主教,責成他們提出改革的方案。這一方案當時雖未能實行,但爲特蘭託公會議所採納。

1542年,保羅三世改組異端裁判所,意大利出現的宗教改革萌芽旋被消滅。在宗教改革期間,異端裁判所成爲天主教會對抗和鎮壓新教及其他異端教派的重要工具之一。

1545年,保羅三世召開了特蘭託公會議。由於受法國和西班牙間戰爭的影響,會議時斷時續,前後歷時18年。1551年復會,新教諸侯曾應邀參加,不久即退出,次年又告休會。1561年由教皇庇護四世重新召開,中心議題是反對宗教改革,進行天主教會內部改革。

1564年通過《特蘭託會議信綱》,確認教皇有權決定宗教事務,重申天主教基本教義和聖禮制度,譴責新教因信稱義的神學觀點和對聖禮的不同主張。還爲整肅天主教會作出規定,如主教必須講道,神父必須熟讀聖經,教士的道德生活必須受到監察,以及開辦神學院訓練神職人員等。該信綱被認爲是天主教最重要的文獻之一。

歷史影響

羅馬教廷聯合封建勢力,特別是依靠西班牙的經濟和軍事力量,發動反宗教改革運動,利用異端裁判所加緊鎮壓新教徒和其他異端,加強思想文化方面的控制,使天主教在法國、比利時、南歐和東歐大部分地區的地位重新得到鞏固。在天主教會內部,結束了教義之爭,教皇權勢有所提高,在歐洲事務中繼續佔有一定地位。由於各修會競相向外擴展,使天主教勢力達到美洲、亞洲、非洲等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