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諸法度(じいんしょはっと)是江戶時代德川幕府對佛教教團制定的諸法度之總稱。但是,非固定的稱呼,文獻上有“諸宗寺院法度(しょしゅうじいんはっと)”・“諸宗諸本山法度(しょしゅうしょほんざんはっと)”等不同用法。
江戶幕府採取重視儒教、特別是朱子學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安堵寺領、推進伽藍之整備,同時也爲了僧侶統制之目的,對各宗僧侶設定此寺院諸法度。
禪宗的部分,
曹洞宗法度(1612年)
敕許紫衣之法度(1613年)
五山十剎諸山法度(1615年、以下同)
妙心寺法度
永平寺法度
大德寺法度
總持寺法度
等法度順次發令。
五山十剎諸山法度之中,廢止從來的“(鹿苑)僧錄”、“蔭涼職”,1619年,在江戶新設“(金地院)僧錄)”,任命“黑衣之宰相”崇傳擔任。崇傳沒後的1635年,設置寺社奉行之後,寺院的掌管改由寺社奉行全權處理,僧錄的權限縮小。基本上,演變成職掌五山派的觸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