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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 立陶宛聯邦 波蘭 立陶宛聯合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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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立陶宛,位於歐洲東部的共主邦聯,分別由波蘭王國與立陶宛大公國在1569年結爲聯邦成立,是當時歐洲面積較大、人口多的國家之一。

波蘭 立陶宛聯邦 波蘭 立陶宛聯合王國

簡介

波蘭立陶宛(波蘭語:Rzeczpospolita),又稱波蘭立陶宛聯邦(波蘭語:RzeczpospolitaObojga Narodów,立陶宛語:AbiejųTautųRespublika),是16至17世紀位於歐洲東部的共主邦聯,由波蘭王國與立陶宛大公國在1569年結爲聯邦後成立,是當時歐洲面積、人口名列前茅的國家之一。它的許多特點體現出它在當時是一個獨一無二的國家:整個聯邦的政治制度被稱爲波蘭選王制或金權自由制,法律與由衆議院貴族(音譯爲施拉赤塔,原文爲Szlachta,意思爲衆議院的公民)控制的議會(音譯爲瑟姆,原文爲Sejm,意思爲議會)限制君主的權力,這種制度是現代民主制、君主立憲制及聯邦制的先驅。

波蘭 立陶宛聯邦 波蘭 立陶宛聯合王國 第2張

  瓦迪斯瓦夫四世統治時期的波蘭立陶宛聯邦(約1635年)

該聯邦的兩個主體國家——波蘭王國和立陶宛大公國在原則上是平等的,而波蘭王國是事實上的統治主體,並且立陶宛的貴族在語言文化上比起獨立時期,經歷很大的波蘭化。該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且呈現出一種宗教多樣化,並以在當時歐洲少有的宗教自由而聞名,而聯邦的這個特點是被當時的人們所證實的。在歐洲,波蘭和阿姆斯特丹是猶太人的避難所,這些猶太人爲波蘭的經濟和文化貢獻甚鉅。

在波蘭黃金時代的幾十年後,聯邦在17世紀中期遭遇政治混亂期,國勢江河日下,直到1772年開始被三大強鄰奧地利(哈布斯堡-洛林皇朝)、普魯士王國和俄羅斯帝國三度瓜分,最後於1795年亡國。在聯邦的滅亡前夕,它經歷重大改革,其中包括編纂《五三憲法》這個現代史上第二悠久的成文憲法。

名稱

聯邦的官方名稱是波蘭–立陶宛王國(波蘭語:KrólestwoPolskieiWielkieKsięstwoLitewskie;白俄羅斯語:РэчПаспалітаяАбодвухНародаў;立陶宛語:LenkijosKaralystėirLietuvosDidžiojiKunigaikštystė)。該名稱的拉丁文寫法RegnumPoloniaeMagnusqueDucatusLithuaniae在18世紀之前的文獻中被提及。自17世紀起該國家在外交中亦被稱爲最高貴的波蘭共和國(波蘭語:NajjaśniejszaRzeczpospolitaPolska,拉丁語:SerenissimaResPublicaPoloniae)。有國民自稱爲Rzeczpospolita(魯塞尼亞語:РѣчПосполита;立陶宛語:Žečpospolita),亦有部分外國人以偏蓋全地稱該國爲波蘭。近來使用廣泛的波蘭術語Rzeczpospolita ObojgaNarodów(“兩國聯邦”)於20世紀才被創造出來。

歷史

1569年,雅蓋隆王朝的最後一位國王齊格蒙特二世在盧布林簽署條約,決定成立聯邦,史稱盧布林聯合。他爲了維護君主立憲制,還創造了選舉君主制。他於1572年逝世,緊接着就是三年的過渡期。這個過渡期創造了增強貴族(施拉赤塔)權力的憲政制度,並確立了真正的選舉君主制。

17世紀早期,聯邦進入它的黃金時代。它強有力的議會(瑟姆)被在三十年戰爭勉強參戰的貴族控制,讓波蘭在當時基本被宗教戰爭摧毀的歐洲中,尚且能保持實力。聯邦能夠單槍匹馬地與瑞典帝國、莫斯科公國和奧斯曼帝國等國作戰,有時還能成功地打敗它的鄰居。在1605年對莫斯科的戰爭中,聯邦擊敗了當時時局不穩的俄羅斯,並佔領其首都莫斯科。直到1612年11月4日,俄羅斯軍隊才重奪該城。1620年,聯邦和奧斯曼帝國因摩爾達維亞公國宗主權而爆發了戰爭,最後以雙方簽訂和約告終。

1648年是波蘭立陶宛聯邦的巨大轉折點。在1648年的雙重打擊下,聯邦國力衰微。第一個打擊是在歷史上最大的哥薩克暴動(受克里米亞韃靼人支持的赫梅利尼茨基起義),起義最終以哥薩克人請求俄羅斯沙皇的保護收尾(1654年),因此,俄羅斯對烏克蘭的影響逐漸大過波蘭。對聯邦的另一個打擊是瑞典帝國在1655年的入侵(受到特蘭西瓦尼亞公爵拉科齊·捷爾吉二世和勃蘭登堡選帝侯腓特烈·威廉軍隊的支持),這次入侵被稱爲大洪水,惹怒了瑞典瓦薩王朝出身的聯邦國王。

在17世紀末期,江河日下的聯邦在約翰三世領導下與利奧波德一世軍隊聯合,大敗奧斯曼土耳其帝國。1683年的維也納之戰是基督教的歐洲和伊斯蘭教的奧斯曼帝國324年的戰爭的轉折點。因爲幾百年對穆斯林入侵的反對立場,聯邦獲得了一個稱號——AntemuraleChristianitatis(基督教的前哨)。在1699年的“大土耳其戰爭”結束後,奧斯曼帝國安守自己的多瑙河南部,不再挺進中歐了。

18世紀,聯邦在內憂外患下加速衰落,於1768年成爲俄羅斯帝國的附庸國;控制波蘭成爲了俄羅斯的外交重點和軍事戰略。貴族民主制的不穩定性將波蘭帶到無政府主義的邊緣。改革的嘗試,例如1788年至1792年在1791年編纂五三憲法時達到高潮的四年瑟姆所做所爲都已經太晚了,國家遭到鄰居俄羅斯帝國、普魯士王國和奧地利帝國的三次瓜分。經過三次瓜分波蘭,在1795年,波蘭立陶宛聯邦從歐洲地圖上被完全抹去了。拿破崙戰爭時期,在法蘭西帝國皇帝拿破崙扶持下建立了華沙公國,到1916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德意志帝國攻佔俄屬波蘭建立了傀儡波蘭王國,而德軍佔領俄羅斯治下的立陶宛後也成爲傀儡-立陶宛王國,一戰結束後波蘭和立陶宛兩國才得以獨立。

地理

16世紀由格拉在16世紀,波蘭主教和製圖師馬丁·克羅莫出版了一套拉丁文地圖冊,標題爲《波蘭:關於它的位置、人民、文化、政府和波蘭聯邦》,這被認作是涉及範圍最廣泛的國家指南。

克羅莫的工作和其他製圖師的地圖,例如格拉爾杜斯·梅查托爾的地圖體現出聯邦一平原爲主。聯邦的東南部,克雷西以沙地而出名。科爾巴阡山脈成爲了該國南部邊界的一部分,與塔查山鏈住最高點,波羅的海爲聯邦的北部邊界。和那時的大多數歐洲國家一樣,聯邦有很高的森林覆蓋率,特別是在東部。今天,殘留的比亞沃韋扎森林成爲了歐洲最後一片最大的原始森林。

行政區劃

在1618年杜裏諾休戰後,構成波蘭立陶宛聯邦的6塊主要區域的大致輪廓,疊加於現在的國界王冠領地波蘭封地普魯士公國立陶宛大公國立陶宛封地庫爾蘭和瑟米利亞公國利沃尼亞公國瑞屬與丹屬愛沙尼亞主條目:波蘭立陶宛聯邦行政區劃

雖然“波蘭”也通常表示波蘭立陶宛聯邦整體,但波蘭事實上只表示波蘭立陶宛聯邦的一部分,其分爲兩個主體部分:

波蘭王國王冠領地(狹義上的波蘭),簡稱“王冠領地”(theCrown)。

立陶宛大公國,簡稱“立陶宛”。

聯邦有進一步分爲更小的行政區劃,被稱爲“省”(“województwa”),每個省由省長(“Voivode”)統治。各省又進一部分爲]“長老區”(“starostwo”)每個長老區由一個長老統治。城市由城主統治。這些規則經常有例外,每個省又包括稱爲“地區”(“ziemia”)的次級行政區。

過去屬於“波蘭立陶宛聯邦”的國土,主要分佈在這幾個東歐和中歐的現代國家:波蘭(除了現在的波蘭西部)、俄羅斯、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白俄羅斯、烏克蘭、斯洛伐克和羅馬尼亞和。

聯邦其他並沒有劃分爲省或地區的著名地區包括:

小波蘭(波蘭語:Małopolska),波蘭南部,首府位於克拉科夫;

大波蘭(波蘭語:Wielkopolska),波茲南周圍的中西部波蘭和瓦爾塔河水系;

馬佐夫舍(波蘭語:Mazowsze),波蘭中部,首府爲華沙;

正統立陶宛,天主教的,也許是民族上的立陶宛,大公國的西北部;

薩莫吉希亞(波蘭語:Żmudź,立陶宛語:Žemaitija),立陶宛最西部的自治區,西部是正統立陶宛;

王室普魯士(波蘭語:PrusyKrólewskie),位於波羅的海南部沿岸,自第二次索恩休戰(1466年)起,成爲了自治區,自1569年隨着聯邦的形成成爲了王冠領地的一部分;

波美熱尼亞(波蘭語:PomorzeGdańskie),格但斯克周圍的波美拉尼亞,王室普魯士西部;

魯塞尼亞(波蘭語:Ruś),聯邦東部,臨近俄羅斯;

利沃尼亞公國(Inflanty),王冠領地和立陶宛大公國的共管去。一部分在1620年代和1660年被割讓給了瑞典;

庫爾蘭和瑟米利亞公國(波蘭語:Kurlandia)),聯邦的北部屬地。它在1637年於多巴哥島,在1651年於岡比亞河的聖安德魯島建立了殖民地(參見庫爾蘭殖民);

西里西亞(波蘭語:Śląsk)並不屬於聯邦,但小部分屬於一些聯邦的國王;特別地,自1645年至1666年,瓦薩王室的國王是奧波萊的公爵。

聯邦的邊界因爲戰爭和條約而改變,有的時候甚至10年間就能改好幾次,特別是東部和南部的邊界。在雅姆·加波爾斯基休戰(1582年)後,聯邦面積大約爲81.5萬平方千米,人口數爲750萬。在1619年的杜裏諾休戰後,聯邦的領土面積爲99萬平方千米,人口有大約1100萬(包括大約400萬的波蘭人)。

政治

波蘭選王制

兩國聯邦的政治教條是:“本國是一個國王之下的共和國”。司法官揚·加莫耶斯基以這句話總結了上述教條:“國王當政但不統治”("Rexregnatetnongubernat")。聯邦有一個議會,稱作喰議會,相當於衆議院,他們能夠民主選舉國王。國王在他的統治時期內不得不在對亨利國王條款和女修道院條約的談判中詳述他會如何尊重公民的權利。

君王的權力很有限,他的權力被人數衆多的貴族階級的權力替代。每一位新國王不得不贊成波蘭政體的基礎——亨利國王條款(其中甚至還有近乎前所未有的對波蘭宗教寬容的保證)。隨着時間的流逝,亨利國王條款與女修道院條約逐漸合二爲一,國王選舉制支持這些詳盡的協議。在這一點上,國王事實上是貴族階級的夥伴,並經常被參議員監督。

聯邦整體的基礎,“波蘭選王制”包括:

自由選舉權:所有貴族根據其願望參加;

衆議院貴族,每兩年由國王命令召開的國會;

協議條款(拉丁語:pactaconventa),由國王選舉制“支持的協議”,包括權力清單,約束國王的條約,起源於更早的亨利國王條款;

起義(拉丁語:rokosz,音譯洛克施),施拉赤塔的權力,可以對侵犯他們自由的國王發動叛亂;

自由否決權(拉丁語:liberumveto),私人土地公使的權力,可以在瑟姆開庭時反對由較多人發動支持的決定;動用“自由否決”可以令在開庭時宣佈通過的所有法規無效;在17世紀後半期的動盪後,波蘭貴族也可以在地方瑟姆中動用自由否決權;

會盟(波蘭語:konfederacja)(來自於拉丁語:confederatio),爲通過常見政治目標組織軍隊的權力。

聯邦的三個主體部分(見下文)都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每個省都有自己的、行使強大政治權力的喰議會,這些權力包括挑選由派往國家瑟姆的波瑟夫(下院議員),而且地方瑟姆可指定派去的波瑟夫遵循特定的命令投票。立陶宛大公國軍隊、財政和其他大部分政府部門獨立於波蘭。

波蘭選王制創造了那時獨一無二的國家,但是在當時的城邦中仍然能夠找到與其類似的政治制度,例如威尼斯共和國。(有趣的是這兩個國家都被稱爲“最尊貴共和國”。)當大多數的歐洲國家向中央集權,君主專制挺進,並隨時爲宗教和王室而戰時,聯邦卻大膽地進行權力分散、邦聯制、聯邦制、民主制、波蘭宗教寬容、甚至是和平主義的嘗試。因爲瑟姆經常否決君王發動戰爭的計劃,這導致貴族們對民主和平論的辯論。

這個在它所處的時代裏非常特別的政體源於衆議院貴族在階級衝突中,對其他社會階級與君主制政體的勝利。最後,衆議院貴族積累了讓任何君王都沒法解除其特權的特權。聯邦政體很難簡單地進行分類,但是可以通過它的特點暫時描述爲以下幾個制度的混合物:

邦聯制和聯邦制,它的地區有廣泛的自治權。然而它很難稱聯邦爲邦聯或是聯邦,聯邦政體是它們兩者的混合物(中文通稱“波蘭立陶宛聯邦”爲“聯邦”)。

寡頭政治,只有施拉赤塔——約佔人口的10%——擁有政治權利。

貴族民主制,因爲所有的中喰議會貴族在權力和特權上人人平等,而且瑟姆可以在重要事情,如立法(採納新法)、外交事務、宣戰和稅收(更改現有稅種或徵收新稅)上否決國王。而且,在國家中有10%的人享有政治權利(施拉赤塔)。而這與任何其他歐洲國家相比,是十分先進的;在1831年法國只有1%的人有投票權,而在1867年英國也只有3%的人有投票權。

選舉君主制,因爲君主由施拉赤塔選舉,是國家元首。

君主立憲制,因爲君主受限於女修道院條約和其他法律,而且施拉赤塔可以違抗所有他們認爲不合法的國王下達命令。

政治人物

聯邦的主要政治人物:

君主,爲擴大他們的權力而努力,並盡力將國家推向君主專制。

權貴,富有的貴族,想將國家推向寡頭政治,並支配君主和窮貴族。

貴族(szlachta,音譯施拉赤塔),渴望加固瑟姆的權力,並以貴族民主制治國。

權貴和貴族遠遠沒有聯合起來,他們之間有很多支持君主或不同權貴的派系。

議會

直到1569年,波蘭和立陶宛的議會(Sejm/Soim)是彼此獨立的,但在簽署盧布林條約後,聯邦兩國的貴族開始集中於一個議會裏。波蘭於1493年在皮奧遲科夫召開第一次瑟姆(國會),並此後每兩年(大多在華沙)召開爲期6周的瑟姆。從17世紀末期開始,隨着赫羅德諾(靠近波蘭與立陶宛邊界)在區域與國家政治上影響力日增,瑟姆也時常在該地召開。

國王爲議會的從屬,而議會權力涵蓋整個波蘭與立陶宛。議會由以下三種階級組成:國王本身、由貴族構成的參議院和各省省議院代表(衆議院)。一會的所有決定必須要議員一致同意才能通過。國王禁止任命繼承人,下任國王需要經過議會的選舉。國王出兵他國得經參議院許可;一個由六位參議員構成的委員會永久監視國王,以確保他沒有濫權。總而言之,波蘭國王主要是執行議會決議的戰爭指揮官。而議會則被充滿個人主義和獨立意志的貴族控制。不像其他加強中央集權的大部分歐洲君主國家,波蘭是一個以半自治的貴族爲主導的王國。

只有克拉科夫、波茲南和盧布林、以及1569年盧布林聯合後的維爾紐斯與1658年後的利沃夫,擁有指派代表參加瑟姆的權力,但自1565年起,它們便沒了投票權,除非事務直接關係到其城市本身。

聯邦的短處

雅蓋隆家族成員自1572年起煙消雲散,聯邦政府與貴族間脆弱的均衡就宣告瓦解,權力逐漸由中央政府轉移到了各個貴族的手裏。

當王位定期留空待補時,貴族們偏好推舉還未承襲其他強大王朝的外國繼承人。這種策略使得瑟姆常常選出完全無能的,或在與貴族的衝突中處於下風的君主。此外,除了某些有名的例外情況,如有才幹的特蘭西瓦尼亞斯特凡·巴托裏(1576年-1586年)之外,外國血統的國王一般瞧不起聯邦勢力而傾向採用自己國家的勢力執政。這種情況在來自瑞典瓦薩王室頭兩位獲選國王的政策與行爲上特別明顯。這兩位國王的政策將聯邦帶入與瑞典的衝突中,而在1648年稱爲大洪水的戰爭中衝突更是達到了頂峯,而這場戰爭是許多標誌聯邦黃金時代結束的事件之一,也是聯邦衰敗的的開始。

澤布魯基多夫斯基的起義(1606年–1607年)標誌着權貴權力的長足增長,以及由貴族民主轉向權貴寡頭的政治制度轉變。聯邦政治體系易受外來干預,例如瑟姆議員受到外國勢力的賄賂,使他們運用自由否決權,以妨礙嘗試性的改革。這讓聯邦大耗元氣,並使其陷入從17世紀中至18世紀末超過一個世紀的政治癱瘓及無政府狀態,而另一方面,它的鄰國在這一百年中解決了他們的內政問題,並大修武備,凸顯出聯邦積弱不振的問題。

遲來的改革

經過1768年的巴爾聯盟動亂,以及連帶的第一次瓜分波蘭(1772年)之後,聯邦終於認真改革其政治制度,進行救亡圖存的努力。它在1791年通過現代史上歐洲第一部、世界的第二部憲法《五三憲法》——僅次於在兩年前通過的美國憲法。革命性的憲法改造了過去波蘭立陶宛聯邦爲波蘭立陶宛聯邦國,採取世襲君主制,並廢除了舊體制中很多有害的制度。新憲法:

廢除了自由否決權並禁止貴族結盟;建立中央集權的立憲政府

爲三權分立作準備;

建立“民權”,並將貴族的政治權力延伸至中產階級;

增強農民權力;

維持宗教自由(但增加天主教的叛教罪)。

可是這些改革來得太晚了,聯邦遭到了強鄰四面八方的入侵。過去聯邦作爲弱小的緩衝國時,這些鄰國尚且能默許其生存,但是當波王斯坦尼斯瓦夫·波尼亞托夫斯基與其他改革者進行強盛國家的改革時,強烈反對改革的鄰國開始計劃消滅這大而無當的波立聯邦。俄羅斯害怕五三憲法政治改革中的革命成分和聯邦重新獲得歐洲帝國的地位的未來,葉卡捷琳娜大帝十分注意五三憲法對她勢力的重大影響,並宣稱波蘭憲法是極其激進的,其寵臣格里高利·亞歷桑德洛維奇·波將金主持波蘭貴族的塔戈維查聯盟宣稱憲法是“民主的歪門邪道”。同時,普魯士和奧地利也害怕強盛的波蘭,遂用五三憲法作爲擴張領土的外交藉口。普魯士公使埃瓦爾德·弗里德里希·馮·赫茲堡稱憲法爲“對普魯士君主制的衝擊”,害怕強大的波蘭再次控制普魯士。到最後,五三憲法從沒完全實行,而且在憲法推行四年後,內憂外患的聯邦就完全被強鄰瓜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