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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竟也有高考移民 在一些地區想考秀才比登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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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學額”:政治資源的空間分配

清代學額,簡單一點講是指童子試(院試)錄取的府州縣生員(俗稱“秀才”)的名額。清代科舉制度基本沿明制,但是吸取明代的教訓,對學額制度進行改革。它對各級學校每一科錄取的新生實施限額。考生沒有取得功名之前稱爲“童生”,考生入學後稱“生員”。生員分爲廩膳生員、增廣生員和附學生員,廩生、增生是歲科兩試中按名取前列者,每月有廩膳費,剛錄取入學的生員稱附生。

中國古代學額制度是政治資源空間配置的重要載體。學額的分配實質上是國家資源和權力在基層的分配。清代“科舉必由學校”,然入學有定額,即學額所限。正因如此,在清代,學額堪稱第一等重要的社會資源,成爲各地、各方爭奪的目標。秀才是清代基層紳士的主力,入學,成爲秀才(生員)是獲得進身和入仕的第一道門檻,意味着擺脫了“民”的身份,擁有一系列的政治、經濟特權。

清朝竟也有高考移民 在一些地區想考秀才比登天難

順治九年(1652),各地學宮立臥碑文:“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康熙九年(1670),禮部題準給予生員一些優恤政治待遇:“生員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學政,俟黜革後治以應得之罪。若事訟小事,發學責懲,不得視同齊民,一律撲責。”

清朝的最後一位科舉人鍾毓龍謂:“秀才對長官,別於平民者三事:一、但須長揖,不必下跪。二、自稱生員,不稱小底。見知縣稱父臺,見知府稱公祖,不稱老爺、大老爺。三、非先諮請斥革,即犯法亦不能用刑。”雖然生員見知縣、知府可以不稱老爺,但平民百姓卻必須稱生員爲“老爺”,所謂“舉貢生監,無不老爺”。成了生員就意味着步入紳士階層。同時,若進一步參加科考,中了舉人,則進入官紳陣營。舉人之出路,自以得中進士爲正途。若會試屢屢不中,則尚有兩出路,諺所謂“頭頂知縣,腳踏教官”。

正因爲如此,衆多士人耗盡畢生精力也要入學。據張仲禮統計分析,19世紀平均一個縣的童生數要略高於1000人而學額卻只有區區幾十。

分配原則:文風高下,錢糧丁口多寡

學額的重要性已如上述,清政府對於各府州縣學的定額原則,在《學政全書》、《會典事例》等政書中只有簡單的一句話:“順治四年(1647),定各省儒學,視人文多寡,分爲大、中、小學。”商衍鎏先生結合自己科場切身經歷寫成的《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一書則加上了錢糧丁口,稱:“每縣學額,按文風高下,錢糧丁口多寡以爲差,分爲大、中、小學”, 並在《序例》中說清代科舉制度“多承明制”。清人福格亦曰“按其地文風盛薄而定”,並謂“考此制準乎明季之法”。文風高下的內涵除了指中舉、中進士人數,還包括應考童生人數,錢糧丁口則指地方的人口和所交賦稅。

學額的分配

清代對學額的釐定始於順治四年(1647)。據嘉慶《欽定學政全書》載,該年“定直隸、各省儒學,視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學;取進童生,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二十名”。同時還確定廩膳、增廣生員的數量:“直省各學廩膳生員,府學四十名,州學三十名,縣學二十名,衛學十名,增廣生員名數同。”當時清廷入關不久,百廢待興,這一額度可能有點過於優待,因而僅過10年便對此做出了調整:“順治十五年(1658)題準,直省取進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縣十五名,小學或四名或五名”。但這次調整似乎又有點過於苛刻,尤其是對低端的學校,於是12年之後做了第二次調整:“康熙九年(1670)題準,各直省取進童生,大府州縣仍舊,中學十二名,小學或八名或七名”。這次調整雖然只針對小學,但其額度增幅較大,對於提升文化的普遍水準顯然是十分有益的。

康熙的這次調整看來還是比較有成效的,直到半個世紀之後雍正才又重新調整:“雍正二年(1724)奉上諭:我聖祖仁皇帝壽考作人,六十年來,山陬海澨,莫不家弦戶誦,直省應試童子人多額少,有垂老不獲一衿者。其令督撫、學政會核人文最盛之州縣,題請小學改爲中學,中學改爲大學,大學照府學額取錄”。此後,清代各府州縣學額等級總例沒有變化。

此表反映的是全國總體的情形,就長江三角洲地區而論,上述總例基本上不起太大的作用。正如李世愉先生所言:“由於各地文化事業發展極不平衡,因此,實際上的學額在某些地區還是有差異的。”乾隆《江南通志》記載,“國朝順治五年(1648)定額,府學六十名。”不僅府學,順治五年(1148)江南各州縣的入學額例也與上述全國總例有所不同。乾隆《江南通志》載“大學四十名,中學二十五名,小學十二名”,中、小學均較全國總例稍低。

清朝竟也有高考移民 在一些地區想考秀才比登天難 第2張

而當順治十五年(1658)全國學額大幅下調之際,江南一帶明顯表現出了較高的相對水平。乾隆《江南通志》載,該年“定額府學二十名,大學十五名,中學十二名,小學八名”。與全國總例相比,府學、大學、中學相同,而小學高出接近翻倍。不言而喻,就學校數量而言,各類學校中爲數最多的正是小學。江南一帶學額總量之偏高可想而知。康熙九年(1670)全國學額總例稍有反彈,唯一的變化正是將小學由4-5名提高到7-8名,亦即以江南此前的水平作爲全國通例。

康熙二十八年(1689),在全國學額總例並無變動的情況下,江浙的學額再次上浮。據《欽定學政全書》所載,該年奉上諭“江浙人文繁盛,增廣入學額數”,結果議準“小學十二名,中學十六名,大學二十名,府學二十五名”。這一調整等於已經將半個世紀後(1724)的學額上調幅度提前兌現了一半。而後來那次學額上浮,並非全國整齊劃一,其適用範圍只是“人文最盛之地”;從乾隆《江南通志》的記載可見,這一帶正是該政策的實施地區。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總例”、“通例”只是一個政策性的平臺,並不是決定學額實際的唯一因素。在這一基礎上,還有兩種措施可以導致學額的增廣。其一是恩廣,即每當朝廷有大典或喜事,由皇上下恩詔臨時增廣一定的學額。另一是捐廣,即當國家危困、需財孔急之際,往往通過開捐的手段讓地方輸財以增廣學額,特別是平定三藩之亂和太平天國運動時期大規模的捐廣學額。

學額作爲一種稀缺性資源,又是政府控制地方社會的有效手段,要提高取額等級十分困難。整個清代,除制度性的普調外,極少地方能提高取額等級。與此同時,不提高學校等級,僅增加學額少許,也絕非易事。然增廣學額是各地的普遍願望,只要有機會,如轄境調整、戶籍變更之類,各地都會充分利用,務求增廣。

如何走捷徑:冒籍

中國幅員遼闊,各地文風不一,各地及專設學額童試競爭度相差懸殊,這導致考試競爭激烈地區的考生通過冒籍的手段,進入考試競爭相對不太激烈的地區或身份類別的考試體系參加科舉考試。

故,清代雖然有嚴格的預防措施,但冒籍應考還是不可避免。冒籍分爲籍貫冒籍、身份冒籍科考兩大類。雍正六年,有官員稱粵東廣州、潮州等府不僅本府內各州縣“向有通考之弊”,而且“隔府隔縣混入學者甚多”。乾隆十年,江蘇官員稱該地童試,“率皆彼此通融互考,且有一人冒考數處,或多作重卷數名”。“向有”、“率皆”說明冒籍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

清朝竟也有高考移民 在一些地區想考秀才比登天難 第3張

清代童試冒籍具有兩個特點,其一是邊遠地區更爲常見。乾隆二十五年,廣西學政鞠愷奏稱,本省府縣相鄰之人冒考固有,不過大部分是外省而來的冒考者,所謂“浙江、江西、湖廣、廣東等省之人冒考廣西者尤多”。其它邊遠地區也大抵如此。這一點類似今天的“高考移民”。

需要說明的,清廷對冒籍現象也並非一直禁止,對有些地區,特別是文化發達較地區,往往默許這一現象的存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浙江巡撫見它省商籍學額已裁,也奏請將本省的商籍學額裁汰。反倒是乾隆不允,認爲“該省人文本盛,應試人多”,“人材輩出”。正因如此,晚清舉人鍾毓龍爲錢塘人,他與堂兄均系冒考商籍,還在回憶錄中稱杭州商籍爲“仁、錢兩縣人優越之權利”。這就可以解釋爲何清代杭州籍進士較多。

學額制度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地區之間的協調發展,可以說是本着公平的意願來設立的,但它又是一把“雙刃劍”。它保證了經濟文化發展落後的地區也能享受到王朝的雨潤,同時又製造了新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