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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的慈善事業到底有多廣泛?這些機構分類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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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的慈善事業到底有多廣泛?不清楚的讀者可以和本站小編一起看下去。

古代慈善事業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時期,據《周禮·地官》的記載,周朝設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國民,安定天下。爲做好民政工作要採取6項措施,即“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賑)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宋朝時期的慈善事業到底有多廣泛?這些機構分類如何

最完善的應該是宋朝時期了,宋朝雖然軍事力量不好,但經濟文化水平歷來是最高的,這也是爲什麼宋朝能夠有這麼多的慈善事業,正所謂倉稟足而知禮儀,發達才能兼濟天下,宋朝專門設置了居養安濟院、慈幼院、慈幼莊、嬰兒局等等一系列的慈善機構。

具體來看下宋朝時期的慈善事業

宋朝是繼承唐朝舊制,並且擴大了慈善機構的規模,表現出了中央統治理念上的成熟,更體現了宋代的文教之發達,宋代以文治國,本於仁厚,所以“凡振貧恤患之意,視前代尤爲切至”,宋代延續了過去歷朝的“善政”措施,實行大規模的災荒救濟倉廩制度,在各州縣置義倉,以備荒救災。

宋朝的慈善組織衆多,有收養乞丐、殘疾者和孤寡老人的福田院,有施醫給藥的安濟坊和惠民藥局,有負責安葬的漏澤園,有專業收養遺嬰棄兒的舉子倉、慈幼局和嬰兒局,有負責災荒救濟的廣惠倉、常平倉和義倉,還有承擔家族內互助的義莊。

宋朝時期的慈善事業到底有多廣泛?這些機構分類如何 第2張

這些機構一般分爲三種:即官辦、民辦及官府監督的民辦

一、官辦

宋朝之初,繼承了唐朝悲田養病坊的做法,在開封設立東西兩福田院,收容老幼、乞丐、殘疾之人,但宋朝的福田院和唐朝的有很大區別,雖然也是借用佛家的“福田”之名,但是由官方創辦並負責經營管理,“所有合用錢於左藏庫見管福田院內支撥”。居養院是政府推行,也屬於官辦性質。而且還設置了安濟坊,當時的安濟坊可是有蔡京的大力支持,各地地方官員也樂於推廣,因而遍設此類慈善機構。

二、民辦

北宋雖然有錢,而且歷代皇帝也是十分寬厚仁慈,但政府的社會救濟主要集中在城市,鄉村相對較少,所以這個民辦性質的慈善機構就出現了,民辦慈善組織也主要集中在鄉村社會,比如:義莊、義田等等容易被政府忽略的。

三,官府監督的民辦

宋朝時期的慈善事業到底有多廣泛?這些機構分類如何 第3張

《宋史》記載,於京畿近郊佛寺買地,以瘞死之無主者。漏澤園一般由僧人管理。

這種義莊類的慈善機構,就屬於官方牽頭,然後招人進行管理,逢年過年進行祭拜,而且選擇的人選,必須具有良好的德行,而且守園人也都是由官府支付酬勞,但是這又不算是一種官吏,只能說是“合同工”。

慈善事業自古就有,越是發達的朝代,所囊括的就廣泛,就比如說宋朝時期的慈善,種類之多,參與人員之多,都是歷朝歷代最爲突出的,因爲宋朝的經濟文化水平是最高的,正所謂倉稟足而知禮儀,而且除了政府舉辦的慈善之外,還有許多民間的,官辦的肯定都是由官府出資,民辦的一般都是靠個人出資或者是以社團的形式,而且也有募捐、義演等行爲進行籌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