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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唐代宗與魚朝恩之間對財政權和軍權的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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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中期,唐代宗李豫和權宦魚朝恩之間爲了爭奪財證權和軍權進行了多次交鋒。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唐代史書記載“第五琦爲度支、鹽鐵使,京師多豪將,求取無節,琦不能禁,乃悉以租賦進入大盈內庫,以中人主之意”。第五琦並非將所有租賦皆輸入大盈內庫,輸入大盈庫的租賦只有鹽利與青苗錢。兩種租稅輸入大盈庫也並非始於同一時間。

第五琦曾兩次擔任度支、鹽鐵使:第一次在肅宗乾元元年至二年,第二次在代宗大曆元年至五年。據顧況《嘉興監記》記載,鹽利在肅宗乾元年間開始輸入內庫。但青苗錢在代宗大曆初纔開始輸入內庫。“大曆元年,斂天下青苗錢,得錢四百九十萬緡,輸大盈庫”。

一、和魚朝恩的財富之爭

左藏庫中本有青苗錢庫,可見青苗錢原本輸入左藏庫。青苗錢爲何在大曆元年改爲輸入大盈庫?第五琦攀附魚朝恩,李錦繡認爲這是第五琦爲報魚朝恩獎拔之恩。但是,大盈庫雖然掌握在宦官手中,魚朝恩也爲最有權勢的宦官,但宦官並非皆爲魚朝恩之黨羽,大盈庫也不爲魚朝恩所掌控。

探索唐代宗與魚朝恩之間對財政權和軍權的爭奪

1.典籍記載

代宗處死魚朝恩之後,曾在《大赦京畿三輔制》中歷數魚朝恩的罪責:“徵求黎庶,空竭閭閻;加之廣有貿易,奪人賄利;京城之內,擅致刑獄,恣行忍虐,幽執無辜;部領師人,乖於撫馭,資糧刻薄,勞役煩苛”。

“京城之內,擅致刑獄,恣行忍虐,幽執無辜”是指魚朝恩的黨羽神策都虞候劉希暹建議魚朝恩“於北軍置獄,召坊市兇惡少年,羅織城內富人,誣以違法,捕置獄中,忍酷考訊,錄其家產,並沒于軍”。可見魚朝恩的斂財方式主要爲四種,即“徵求黎庶”,“廣有貿易”,誣陷京城中的富人並籍沒其家產,剋扣禁軍“資糧”。貪污或挪用大盈內庫的錢財,罪責顯然不亞於“徵求黎庶”或“廣有貿易”。

如果魚朝恩曾經貪污或挪用大盈內庫的錢財,代宗不可能不曝揚魚朝恩的罪行並嚴加斥責。這說明魚朝恩並未貪污或挪用大盈內庫的錢財。第五琦將租稅輸入大盈庫的主要原因是京師多豪將,求取無度。大曆元年京師中的豪將主要就是魚朝恩麾下的禁軍將領,第五琦將青苗錢輸入大盈庫反而對魚朝恩不利。

而且第五琦將青苗錢輸入大盈庫還是爲了“以中人主之意”,此事的幕後主使顯然爲代宗。第五琦雖然親附魚朝恩,但這不代表其能違抗代宗的旨意。除此之外,還有一條史料值得一提。《冊府元龜》記載:“張明進,中黃門也。大曆二年八月景午夜,盜內庫黃金二百八十斤,藥金二百五十兩,擒之”。

張明進所盜竊的黃金、藥金重量頗大,唐代一斤約爲現在的660克,二百八十斤爲184.8千克,超過兩個成年男性的體重。顯然僅憑一個人不可能將其偷偷搬運出宮。這說明張明進的盜金活動並非個人行爲。而且張明進地位低微,大曆年間僅爲沒有任何官職的小黃門,若是盜竊數十兩黃金尚有可能,其爲何會有如此大的野心,敢於盜竊數千兩的黃金?

更爲詭異的是,張明進不但沒有被處死,甚至未被逐出宮中,德宗初年“涇師之變”爆發時,張明進還扈從德宗“西幸奉天”。張明進背後顯然有幕後主使與“保護傘”。張明進之父爲禁軍武將,則張明進父子很可能爲魚朝恩的黨羽。這或許可以解釋爲何張明進偷盜鉅額的黃金而沒有受到嚴厲的懲罰。

(魚朝恩的宦官黨羽竇文場、焦奉超等人,在魚朝恩被處死後並未受到牽連,張明進似乎同樣沒有受到牽連,並在德宗朝飛黃騰達)。大曆二年張明進偷盜大盈內庫的鉅額黃金、藥金很可能是受魚朝恩的指使。這也說明魚朝恩並不能掌控大盈內庫,只能通過盜竊的方式獲取內庫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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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閻伯璵的圖謀

當然,這一推論尚缺乏鐵證,姑志於此,聊備一說。由此可見,大曆元年青苗錢由輸入左藏庫改爲輸入大盈庫,是由代宗指使度支使第五琦所爲,主要是爲了削弱魚朝恩所掌握的財政權。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後,代宗曾試圖進一步加強對財政權的掌控。《封氏聞見記》記載:“閻伯璵爲袁州刺史……數年之間,漁商闐湊,州境大理。及移撫州,闔州思戀,百姓相率而隨之。伯璵未行,或已有先發……前後相繼,津吏不能止……到職一年,撫州復如袁州之盛。代宗聞之,徵拜戶部侍郎,未至而卒”。

閻伯璵廣德二年至大曆元年在袁州刺史任上。因此,閻伯璵移任撫州刺史當在大曆元年。“到職一年”後,即大曆二年,被徵拜爲戶部侍郎。常袞《授閻伯璵刑部侍郎等制》又記載,閻伯璵由婺州刺史徵拜刑部侍郎。閻伯璵任刑部侍郎的時間在廣德、永泰年間或大曆五年至八年。如上文所說,閻伯璵在廣德、永泰年間至大曆元年在袁州刺史任上。

因此閻伯璵被任命爲刑部侍郎的時間只可能在大曆五年。鬱賢皓曾根據《授閻伯璵刑部侍郎等制》懷疑《封氏聞見記》的記載有誤,認爲閻伯璵是由袁州刺史遷婺州刺史,而非撫州刺史;閻伯璵被徵拜爲刑部侍郎,而非戶部侍郎。筆者認爲鬱賢皓的這一推論恐怕有誤。閻伯璵由撫州刺史徵拜戶部侍郎在大曆二年,由婺州刺史徵拜刑部侍郎在大曆五年,兩件事發生於不同時間。其次,袁州與撫州幾乎比鄰,但與婺州卻相去甚遠,若是閻伯璵由袁州刺史移婺州刺史,不可能有大量百姓扶老攜幼前往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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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閻伯璵大曆五年還由婺州刺史遷刑部侍郎,爲何《封氏聞見記》卻記載閻伯璵徵拜戶部侍郎時,就已經“未至而卒”?閻伯璵未能赴任戶部侍郎的記載應當無誤。大曆二年閻伯璵應當又由撫州刺史移任婺州刺史。閻伯璵既然能夠出任婺州刺史,說明其未能赴任戶部侍郎並非因爲服喪或者患病。

戶部侍郎地位遠高於婺州刺史,閻伯璵未能赴任戶部侍郎,又不得不轉任婺州刺史,可能是因爲在政治上受到了排擠與打壓。此事是否與魚朝恩存在直接關連,由於筆者未能找到相關史料,無法詳細討論。大曆元年代宗頒佈詔令,力圖恢復尚書省職權。在這一背景下,代宗親自拔擢閻伯璵爲戶部侍郎,可能是爲了進一步加強對財政權的掌控。

二、代宗對魚朝恩禁軍控制權的限制

《新唐書》記載,平定僕固懷恩之叛後,駱奉先(一作“駱奉仙”)被擢爲軍容使,“掌畿內兵,權焰熾然”。《新唐書》將此事繫於“永泰初”駱奉先爲鄠縣築城使之前。但代宗幸陝後返回長安,立即令駱奉先築城於鄠縣,並將其兵,此事實際在僕固懷恩正式叛亂之前。並且永泰元年,駱奉先即移屯盩厔。因此,駱奉先應當是先於廣德二年任鄠縣軍使,僕固懷恩死後升任軍容使,移屯盩厔,“掌畿內兵”。

1.神策軍

《李過折墓誌》記載:“永泰二年歲次景午四月……嗣子神策軍行營都知兵馬使、盩厔□來都防禦使……交河郡王(李)忠誠”。由此可見,駱奉先屯盩厔“掌畿內兵”,即是擔任神策軍行營都知兵馬使李忠誠的監軍。永泰元年,魚朝恩領神策軍從代宗屯苑中,其勢更盛,“分爲左、右廂,居北軍之右矣”。而同年駱奉先即被擢爲軍容使“掌畿內兵”。可見代宗此舉是爲了分割魚朝恩的軍權,使兩人內外相制。駱奉先“數從帝(指代宗)討伐,尤見幸”。

可見駱奉先精通軍務,又爲代宗親信,因此代宗利用駱奉先制衡魚朝恩。《新唐書》又記載,駱奉先此後又“監鳳翔軍,大曆末卒”。第五玄昱在代宗年間一直擔任鳳翔節度使李抱玉的監軍使,直至卒於大曆十二年。駱奉先是否是此後調任鳳翔監軍,並卒於大曆十三年或十四年?筆者認爲這種可能性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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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代宗紀》記載大曆五年初,處死魚朝恩後,“以京西兵馬使李忠臣爲鳳尹”。黃樓依據墓誌及碑刻資料考證,“李忠臣”爲“李忠誠”之誤。李忠誠移鎮鳳翔後,任鳳翔觀察使、神策行營(都知)兵馬使兼鳳翔尹。

盩厔距離長安較近,代宗在處死魚朝恩後立刻將李忠誠遷至鳳翔,顯然是預防李忠誠及其麾下的神策軍作亂。駱奉先此前長期擔任李忠誠的監軍,又是代宗最爲信任的宦官,代宗爲繼續監視、防範李忠誠,最佳選擇當是令駱奉先繼續擔任李忠誠的監軍。因此,駱奉先所升任的“鳳翔監軍”當爲鳳翔觀察使李忠誠之監軍,而不是鳳翔節度使李抱玉之監軍。

2.設置監軍

代宗中後期,鳳翔鎮同時設立鳳翔節度使與鳳翔觀察使,而且分別由不同的人擔任,這種情況極爲罕見。代宗似乎有意令節度使與神策軍行營兵馬使互相監督制衡。綜上所述,永泰元年,駱奉先移屯盩厔,永泰二年四月稍前,李忠誠升任神策軍行營都知兵馬使、盩厔以來都防禦使;大曆五年三月,李忠誠轉任神策軍行營都知兵馬使、鳳翔觀察使兼鳳翔尹,駱奉先繼續擔任李忠誠的監軍。代宗不僅利用宦官削弱魚朝恩對神策軍的掌控,同時也利用了文官加強對神策軍的控制。大曆四年十月,汝州刺史孟皞升任京兆尹。

常袞《授孟皞京兆尹制》記載:“(孟皞)可守京兆尹,依前兼御史中丞,仍充勾當神策軍糧料及木炭等使”。孟皞此前爲“守汝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因此“仍充勾當神策軍糧料及木炭等使”並不是指孟皞此前就曾擔任神策軍糧料及木炭使,而是指“京兆尹”此前兼任“勾當神策軍糧料及木炭等使”,孟皞接任京兆尹後繼續兼任這一使職。由此可見,神策軍雖然掌握在魚朝恩手中,但神策軍所需的糧料、木炭卻受制於京兆尹,這就無形中加強了對魚朝恩的制衡。

而且由於京兆尹與神策軍有政務上的往來,也爲代宗、元載利用京兆尹收買神策將軍創造了條件。代宗與元載所收買的魚朝恩的黨羽不僅有皇甫溫、周皓,還包括神策大將王駕鶴。劉希暹、王駕鶴爲魚朝恩麾下最重要的神策軍將領。實際上代宗不僅曾收買王駕鶴,還曾試圖收買劉希暹。代宗《賜劉希暹自盡制》曾言:“泄漏朕言,幾危吾事”。這說明代宗可能也曾拉攏劉希暹。“劉希暹頗覺上意異,以告魚朝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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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代宗爲剷除魚朝恩,可能拉攏了大多數禁軍將領,以防處死魚朝恩後禁軍發生動亂。代宗與元載開始密謀剷除魚朝恩後,元載以自己的親信崔昭爲京兆尹,令其收買拉攏魚朝恩的黨羽。

崔昭任京兆尹在大曆三年五月,而魚朝恩被剷除在大曆五年三月。可見代宗爲剷除魚朝恩精心佈局長達兩年,其主要的準備工作即爲儘可能地拉攏魚朝恩麾下的禁軍將領。

例如,大曆初年,代宗曾使魚朝恩於白花屯爲李泌作外院,使李泌與親舊相見。李泌此後常與親故宴於北軍。據代宗所說,北軍多爲李泌故吏,“故使其就見親故”,“朝恩之誅,(李)泌亦預謀”。代宗當是利用李泌拉攏禁軍將領,爲剷除魚朝恩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