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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制度的結果是什麼?帶來了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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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明朝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和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條鞭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爲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一條鞭法”上承唐代的兩稅法下啓清代的攤丁入畝,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深遠歷史影響的一次社會變革。既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的被動之舉,也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

 結果

據史料記載,自正德以來太倉銀庫的收入總數,在波動中呈上升趨勢,正德初年149萬兩,嘉靖十一年(1532)243萬兩,嘉靖二十八年295. 7116萬兩,隆慶元年(1567)23萬兩,萬曆五年(1577)435. 94萬兩,天啓時327萬餘兩。一條鞭法的實行,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緩解了經濟危機,緩和了政治危機,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也給處於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線曙光。

“一條鞭法”制度的結果是什麼?帶來了哪些影響?

歷史意義

積極意義

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裏甲擴大爲州縣,對裏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得到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係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爲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降低了課稅成本,增加了朝廷賦稅收入。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官府直接把賦役清單發給各戶,各戶直接把賦役交給官府,去除了里長和糧長的重役及痛苦和徇私舞弊、耗損公糧的弊端。由於以銀納稅比以實物納稅運輸輕便,使得賦役的繳納、運輸等也非常方便,節約了稅收徵納成本,既提高了課稅的行政效率,又提高了課稅的經濟效率。

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它改變了歷代“賦”與“役”平行的徵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制度,標誌着賦稅由實物爲主向貨幣爲主、徵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一條鞭法”制度的結果是什麼?帶來了哪些影響? 第2張

消極意義

一條鞭法雖有其進步意義,但它是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仍然是爲封建社會的基礎服務的。它的實行是爲了整理封建政權的財政。一條鞭法是一種改良主義的政策,是含有專業主義政權和豪紳地主鬥爭的性質。但是這個“改良”和“鬥爭”也是極其微弱的,連對當時豪紳地主優免權也要“除外”。

南橘北枳

一條鞭法是江南地區百餘年各種賦役制度改革的結果,其自身帶有很強烈的江南地域色彩,將地域性色彩強烈的地方政策,一成不變地推行全國其他地區,必然因地域環境差別、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員維護本地區及本階層利益而進行阻撓等因素引發矛盾,而這種矛盾直接會導致農民利益受損。

額外增派

一條鞭法原以徵銀入官、取用於官,但一條鞭法施行後,並沒有達到消除雜役之害的目的。一條鞭法的破壞,突出表現爲額外增派,當地政府在一條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賦稅,擾民非常厲害。大體上在萬曆末天啓初,一條鞭法已不遵守。

“一條鞭法”制度的結果是什麼?帶來了哪些影響? 第3張

火耗問題

一條鞭法施行還滋生了另一個以後影響非常久遠的問題,即火耗問題,因稅法規定納銀,而銀兩熔鑄過程就產生了所謂“火耗”。熔鑄碎銀的實際火耗爲平均每兩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實際徵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兩達二至三錢,有時甚至更多。火耗成爲地方聚斂的一個巧妙的手段,也成爲納稅人沉重的負擔。

銀貴谷賤

官方兩稅收的是白銀。民間在交稅的時候會將穀物等產出折算成銀子,所以要在繳納兩稅的時候集中向商人兌換,而商人藉此將銀價擡高,這是明清延續的一大弊政,又被稱爲殘民一條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