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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那麼昌盛,爲什麼還要和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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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歷代王朝都面臨着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關係的問題。在中原王朝與周邊少數民族的交往中,戰爭作爲主要手段對中原王朝以及周邊少數民族造成了重大的影響。但是還是有一些和平的手段被廣泛的用於這樣的交往中,以一種比較緩和的方式影響着互相之間的關係,比如和親,納貢,稱臣等。

納貢、稱臣或者稱叔侄之國等以宋朝對遼朝,金朝的關係最具有代表性。和親這種形式發生在歷史上較多時期,從最早的西漢,到隋唐,再到清朝都普遍存在和親的情況。其中,唐朝時期民族關係開放、平等,同時唐朝國力經歷了中前期相對強盛到後期衰落的轉變,其和親的狀況比較有代表性。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和親政策的歷史

和親也叫和蕃,始於西漢。和親在狹義上的概念是中原王朝爲達成某種政治目的,而與周邊少數民族的首領進行聯姻的行爲。和親長期而廣泛的存在於中國古代歷史上各個時期,是中原王朝與周邊少數民族關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漢朝時期的和親

在中國歷史上,很早就出現了政權之間以聯姻形式以獲取政治利益的行爲。在商周的記載中可以看到爲數衆多的此類記載,到春秋戰國時期,這種聯姻行爲更加廣泛。這些聯姻行爲使聯姻雙方獲得了巨大的政治利益,極大的推進了彼此的歷史進程,也促進了民族的融合。

到西漢建立初期,國家剛從戰亂中脫離出來,軍民疲敝,百廢待興。在這樣的時候,北方的遊牧民族——匈奴屢屢侵擾漢朝邊境。漢朝統治者權衡利弊,決定採用和親以及納貢的政策交好匈奴,以規避戰爭。

西漢初期的和親爲漢朝換取了寶貴的和平,爲西漢的發展爭取了時間。漢朝經歷過修養生息之後,到漢武帝時期國力強盛,西漢軍隊也得以驅逐匈奴,將戰爭的主動權掌握在了自己手中。可見漢初的和親僅爲權宜之計,有着明確的政治目的,即以和親換取和平發展的時機。兩漢時期,國家政權層面的和親共計17次,其中與匈奴的和親13次,與烏孫3次,與南越1次。

唐朝那麼昌盛,爲什麼還要和親呢?

其他朝代的和親

兩漢之後的魏晉,中原進入頻繁的動亂期。西晉末期,五胡亂華,中國北方地區爲胡人政權佔領,此後中國北方長期被少數民族政權佔據。這一時期的和親主要表現爲盤踞北方的這些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政治聯姻。這一時期的廣泛的聯姻促進了少數民族之間的融合,交流。

到隋朝統一中國之後,隋朝兩位皇帝對周邊的少數民族政權也多次進行和親。這些和親行爲在維護了國家安全的同時,也促進了民族之間的和諧交往。隋朝短短三十多年時間裏共和親6次,其中與突厥4次,與高昌1次,與吐谷渾1次。

魏晉南北朝及隋朝時期的和親已經成爲政權之間互相聯合的工具。尤其隋朝時期,利用和親這種方式,聯合少數民族政權中的一部分,打壓另一部分,從而分化瓦解對敵勢力,以最小的代價維護了國家的和平,同時又促進了民族間的交流。

二、唐朝和親

唐朝時期的和親建立於兩漢及魏晉南北朝、隋朝和親政策的基礎之上,但在和親政策的背景上有着唐朝時期獨特的外部,內部情況。

唐朝和親的背景

唐朝周邊少數民族政權概況:唐朝建立時,周邊少數民族衆多,大多勢力強勁,且先後建立起了自己的政權。這些勢力廣泛分佈於唐朝的東北,北方,西北,西南各個區域,持續威脅着唐朝的安全。其中東北的契丹,奚;北方、西北的東突厥、西突厥;西南的吐蕃等幾個民族、政權對唐朝的威脅最大。

衆多的少數民族圍繞在唐朝周圍對唐朝的國家安全造成重大的威脅。如何應對這些直接的,潛在的戰爭威脅對唐朝政府來說是個嚴峻的考驗。戰爭是最終的也是決定性的手段,但是嚴重耗費國力,同時以戰爭方式應對多方的威脅也不現實。因此,唐朝繼承前朝經驗,用和親的方式交好周邊各少數民族政權,保持對他們的影響力,爭取和平或者爲解決戰爭威脅創造時機。

唐朝內部情況:不同於其他時期的政權將漢族定位高於其他民族,將他們視爲夷狄。唐朝包括隋朝的統治者本身都帶有少數民族血統,所以可以相對公正地看待少數民族。

另外,唐朝時期,北方境內存在着大量的南北朝,隋朝時期留下來的少數民族民衆。唐朝統治者本身爲來自關隴的軍事集團,在當地與少數民族多有接觸交流,深受他們文化的影響,少受儒家傳統思想的約束。因此,唐朝統治者對民族政策的態度相對開放,開明。唐太宗就曾說“狄亦人耳,其情與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澤不加,不必猜忌異類。蓋德澤洽,則四夷可使如一家”,又說“王者視四海如一家,封域之內,皆朕赤子,朕一一推心置其腹中。”這種民族平等的概念爲民族間的通婚,包括和親奠定了基礎。高宗、太宗的公主都有和親到少數民族,同時還有更多的公主嫁給在唐朝的少數民族貴族,官員。

由此可見唐朝時期,唐朝統治者本身思想開明,在政治上推行平等的民族政策,因此不禁止民族間的通婚。同時,在對待周邊少數民族政權的安全威脅上,沒有一味地採取戰勝手段,而是注重利用和平的政治手段爭取和平。所以,和親這種古往今來即存在的政治手段就成爲了唐朝政府的重要選擇。

和親概況

現代研究普遍認爲,唐朝時期的和親總數計有28次。其中與回紇和親8 次,與突厥和親5次,與契丹和親4次,與奚和親3次,與吐谷渾和親3次,與吐蕃和親2次,與寧遠、于闐、南詔和親各 1次。在和親的次數與政權範圍上遠超歷代各朝,影響力也較以往朝代更大,而且多數的和親產生了有利於的唐朝的效果。此外,從與各民族和親次數上也可以看出唐朝政府的重視程度。唐朝與回紇和突厥的和親就佔了近一半的數量,事實上回紇與突厥也確實對唐朝影響更大。

另外,唐朝時期的和親女性身份範圍大大增加。這些女性從皇室公主,親王公主,宗室公主、縣主,宗室甥女,功臣女,包括有一名唐高祖時期的女妓。但是主要的還是以親王公主,宗室公主、縣主,宗室甥女爲主。

唐朝的和親遍佈唐朝的前中後各個時期,最早見於李淵太原起兵之時,最後一次爲公元880年,唐僖宗時期。其中,唐朝的前期是和親比較密集的時候。這個時期,唐朝國力強盛,政治開明,與唐朝和親對於少數民族政權更加有實際利益,因此衆多的少數民族政權出於各種考慮向唐朝求婚。唐朝政府也積極地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通過和親的方式對少數民族政權施加影響。

和親的形式

唐朝時期的和親根據目的的不同分爲多種形式:

最終要的一種就是分化,瓦解敵對勢力,控制少數民族政權。這一種形式主要發生在對突厥的和親中。最早在武德八年,唐高祖時期,西突厥統葉護遣使請婚,高祖許婚,但是最終遭到東突厥的阻攔未能和親。這次和親是唐朝統治者出於聯合西突厥牽制東突厥的考慮。雖然最終未能實現,但也使得東西突厥之間的隔閡增大,也起到了一定政治作用。此外,西突厥陷入分裂後,西突厥內部的勢力紛紛請求唐朝冊封和親,唐太宗紛紛予以拒絕,以防止西突厥結束混亂,形成一家獨大的局面,進而威脅唐朝安全。由此可見,和親是唐朝是用以瓦解敵對勢力,控制少數民族政權的重要手段。

第二種形式安撫降將。在東突厥瓦解之後,東突厥大量降將、民衆歸附唐朝。唐朝通過與東突厥的首領和親,達到安撫降將以及歸附民衆的作用。其中唐太宗對阿史那社爾和執失思力的賜婚即屬於這種類型。同時,這些歸附的突厥首領,降將在得到唐朝的封賞並且和親之後,也爲唐朝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第三種形式爲借兵型。在李淵起兵時期,就曾以女妓與突厥始畢可汗和親。通過這次和親,李淵借的突厥兵馬,提升了李唐的軍事實力。另外,在安史之亂髮生之後,唐朝無力靠自己的力量平亂以及應對西北的軍事威脅,因此多次向回紇借兵。唐朝與回紇的多次和親就有當時唐朝君主感謝回紇借兵幫助平叛的原因。

第四種形式爲維持平衡型。太宗時期,爲了獲得唐朝的支持,吐蕃也派遣使者向唐朝請婚,但是被唐太宗拒絕。吐蕃利用軍事行動進逼唐境,唐太宗派軍擊敗吐蕃。吐蕃戰敗之後再次請求和親,唐太宗同意了吐蕃的請求。這次和親使得唐朝和吐蕃之間維持了多年的和平,爲唐朝經略東北贏得了時間。

第五種爲鞏固邊防型。與吐谷渾,契丹和奚的和親多數類似情形。吐谷渾與契丹和奚這幾個民族,常常是依附於唐朝和強大的突厥之間,左右搖擺,對唐朝時降時叛。唐朝政府對於這些反覆降叛的少數民族希望通過和親的形式使他們歸附朝廷,和平的解決邊防的問題。

由以上歸納可以看到,唐朝對和親政策的使用形式多樣,非常靈活。同時還配合着封賞,軍事打擊等手段,最大程度上保證唐朝的國家安全。

三、和親的作用與反思

唐朝那麼昌盛,爲什麼還要和親呢? 第2張

唐朝政府有針對的和親政策大多數爲唐朝爭取了有利的結果,但是也有些和親並沒有起到預期的作用,體現了和親政策的侷限性。

和親的作用

首先,唐朝和親的主要目的是政治與軍事上的。唐朝政府通過有針對性行的進行和親,明確了聯合與打壓的對象,用最小的代價爲唐朝爭取了最大的利益。唐朝初年國力強盛,在對待各民族平等開放的政策下,少數民族尊稱唐太宗爲“天可汗”,當時的少數民族政權紛紛以與唐朝和親爲榮。在這種情況下,和親的政策往往可以輕易左右少數民族的政局。再配合以軍事力量做後盾,唐朝初期的和親政策以較小的代價爲唐朝爭取了巨大的政治,軍事利益。

其次是文化上的作用。唐朝政府的開明,以及民族平等政策爲民族間的交流與異族通婚奠定了基礎,也使得和親在唐朝時期廣泛出現。和親的女性在到達少數民族政權之後,往往會帶去唐朝的文化,技術等,極大的帶動了這些少數民族的文化與技術的提升。同時,有政權高層的和親做模範,也促進了各民族基層民衆之間的交流與聯繫,爲各民族之間相互學習與融合創造了機會

對和親的反思

唐朝的和親政策雖然很大程度上爲唐朝創造了和平,促進了民族之間的融合。但是在和親中仍然暴露出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和親的目的是否能夠達成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國家的強盛與否。

在前期,唐朝國力雄厚,軍力強盛,另外在對待少數民族的時候又比較開放、平等,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少數民族對唐朝普遍尊崇的心態。唐朝通過和親的手段通常可以不戰而屈人之兵,爲唐朝贏得最大化的利益。但是在唐朝後期,國力開始衰退之後,失去了強大國力的支撐,和親對少數民族的吸引力大減。雖然這個時期唐朝政府也積極推行和親政策,以圖吸引少數民族政權歸附,但是往往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還發生多次和親公主被殺的情況。

由此可見在強盛國力、軍力的背景下,和親不失爲一種高效的和平手段,可以爲國家謀取最大化的政治,軍事利益。但是在國力不濟的時候,和親的作用就大打折扣了。

和親發源於西漢,歷經南北朝、隋朝到唐朝規模大增。其主要原因是李唐皇室本身具有的少數民族血統,與當時胡漢混雜的背景。在外邊則有衆多勢力強盛的少數民族政權。因此唐朝初期選擇和親這種和平的方式爭取政治與軍事利益合情合理。但是到唐朝後期,國力衰退之後,也暴露出和親的侷限性。由此可見,外交手段作用的發揮始終是建立在強盛的國力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