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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都察院爲最高監察機關,而都御史又與哪些人並稱爲七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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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以六部尚書﹑左都御史爲七卿。其中,六部分別爲吏部、禮部、刑部、兵部、戶部、工部;而左都御史則爲都察院長官。詳見《明史.七卿年表》。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明代以都察院爲最高監察機關,都御史與六部尚書並稱爲七卿,地位崇高。但也正是因爲地位崇高,按明太祖與明宣宗的敕諭要求,還得作爲百官表率,如果真如《明史》中所概括的職責那樣: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勢必有“搏擊”之嫌,失大臣之體,極易爲朝廷招怨,一旦彈劾有誤,也無迴旋的餘地。

明代都察院爲最高監察機關,而都御史又與哪些人並稱爲七卿?

因此,“搏擊”之事應讓那些地位不高、資歷不深、年紀較輕、顧忌較少的官員去幹。用明太祖的話,是應該建立一種“以小制大,以下制上,大小相制,上下相維”的監察體制。基於前代經驗,鑑於現實需要,明代建立了一套被稱爲“科道”的監察系統。

所謂“科道”,指的是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和都察院的十三道監察御史。六科給事中在明代被稱爲科官,十三道監察御史則被稱爲道官,雖然二者系統不同,但地位職責卻相近,故合稱爲“科道官”,也稱爲“臺垣”,御史爲臺。六科爲垣,構成明代糾舉彈劾、防止官員敷衍公事、違法亂紀的交叉防線,又由於職在“建言”乃至“風聞言事”,固又統稱爲“言官”。

都御史,職責專屬糾察、彈劾百官,辯明冤枉,提督各道,是天子耳目風紀的部門。所有大臣奸邪、小人結黨、作威福亂政的,便彈劾他。所有百官卑劣貪鄙敗壞官紀的,便彈劾他。所有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現成章法、企圖進用的,便彈劾他。遇上朝覲、考察,同吏部主管確認賢能與否、官員升降。大案件重囚犯在外朝會審,與刑部、大理寺公平判決。此官奉敕內地,安撫外地,各自專奉敕命行事

十三道監察御史,職責專屬察糾內外百司的官邪,有的明章露面彈劾,有的密封奏章彈劾。在內清查兩京獄訟案件的審理有無拖延枉曲,巡視京都軍營,監都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

明代都察院爲最高監察機關,而都御史又與哪些人並稱爲七卿? 第2張

(後改科員)在外巡按,(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理軍隊,提督學校,(兩京各一人,萬曆末,南京增設一人)巡視鹽政(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茶馬(陝西),巡視漕運,巡視關稅,(宣德四年設立鈔關御史,至正統十年始遣主事)催運,監督烙馬印,屯田。

軍隊出征則監軍記錄功勞,各自按照專門事務監察。而巡按則是代天子巡狩,按察藩服大臣、府州縣官等方面的考察,舉報彈劾尤其重要,大事上奏皇帝裁定,小事可立刻決斷。巡行所到之處,必先審問甄別罪犯,調看訟獄案卷,有事實出入的依理辨明。

各祭祀壇場,審視它的牆壁屋宇及祭器。體恤孤寡老人,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良之人,翦除豪強敗類,正風俗,振綱紀。凡是朝會要糾正禮儀,祭祀時監督儀程。大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都要直言不諱。有重大事件,聚集在朝廷參與謀劃。

六部至關重要,然而各有專屬政務,而都察院總理憲憲綱紀,只要有所見聞便可糾察。各御史糾察彈劾,必須明確寫明事實證據,開寫年月,不得用空話隨意詆譭,挑剔細枝末節。外出巡按後回朝覆命,都御史複查其稱職與否然後上奏。凡御史犯罪,罪加三等,如有贓物從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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