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史語錄 > 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古代是如何懲處的

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古代是如何懲處的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1.5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十惡不赦的故事大家喜歡嗎?今天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胡適說: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只會墮落成爲一個僞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法律是立國之本,若一個國家沒有法律支撐,那將無以成國,唐朝的《唐律疏議》是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唐朝有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對犯“十惡”罪尤爲嚴重。《唐律疏議》把“十惡做首篇”,其意義便是儆誡百姓,不要對禮教進行無謂的排斥,要對士大夫這一階層欽敬之忱。

“十惡”罪行早在西漢時期便已稍見雛形,但當時其構成要件、量刑標準卻不統一。

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古代是如何懲處的

據《唐律疏議》載:“事類有十,故稱十惡。然漢制九章,雖並湮沒,其不道不敬之目見存,原夫厥初,蓋起諸漢。”

這就是說西漢的“大逆不道不敬”罪,就是“十惡”罪的立法基礎。而早在隋唐以前,民間流傳有十惡之說。如南朝梁武帝《斷酒肉文》中即曰:“行十惡者,受於惡報;行十善者,受於善報。”

隋代初年,制訂《開皇律》,完善了“十惡”定罪的條目。

《隋書·刑法志第二十五卷》中曾有記載:“開皇元年……更定新律(指《開皇律》)……又置十惡之條,多采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遇)赦猶除名。”

從隋朝之後,歷代封建法典皆將之作爲不赦之重罪,所以,民間就有了“十惡不赦”之說。

唐朝時,長孫無忌編寫《唐律疏議》,又將“十惡”做出具體解釋和規定。

在君主專制的封建王朝,帝王被許以特殊身份,常常以天子自喻,世人皆將君主看作上天意志的傳承者。《周禮》中記載社是東、南、西、北、中五方的土地神,稷是掌管稻、黍、稷、麥、菽等五穀的田官長。

而帝王,則是祭祀穀神與土神的人間使者,若有謀反之舉,則帝王難測,則社稷難安,百姓的作物便得不到保障。

在愚忠與愚鈍的簇擁下,世人將對帝王心懷歹念的行爲,稱作“謀反”,這便是第一惡。《公羊傳》雲:“君親無將,將而必誅;謂將有逆心,而害於君父者,則必誅之。”

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古代是如何懲處的 第2張

唐律雖如此嚴厲,可在現實中,還是人情大於法律。如李世民長子李承乾謀反,理應罪當處死,可卻因李世民一句話,死裏逃生被貶爲庶人。李世民甚至一度遭到諫臣魏徵“彈劾”,直呼自己因私愛忘掉國規,飽讀四書五經的皇帝,尚且都有私心,何況是尋常百姓呢?

第二惡爲謀大逆。所謂謀大逆,便是上天降罪於人,幹紀犯順,違道悖德,專指毀壞宗廟、山陵及宮闕之人。

第三惡爲謀叛。即投靠外敵或投奔僞朝之舉。

第四惡爲大不敬,大不敬分爲四類。

一類是不敬神明,在佛像前偷盜祭祀之物,其中爲地祗,所用之物剛被建造出來時,就賦予其法律意義,而祭祀用的酒水,若不在佛像前,便是無主之物,縱使被偷竊,也不歸爲“十惡”。

第二類便是對御用之物有所懈怠,包括爲帝王裁製衣服時的小失誤。建造御幸舟船時的小瑕疵等之類的瑣事,縱使物品還未呈現給帝王,也已經犯了大不敬之罪,其中還包括給帝王開出的藥物存在差錯,食物犯了禁忌等。

第三類是在言語上諷刺誹謗帝王。

第四類是指對傳遞敕令有牴觸情緒或不施臣子之禮節。

第五惡爲不道。不道多指傳習蠱毒或用蠱毒害人,若飼養蠱一事未成功,則不列入此列。

第六惡爲惡逆。《唐律疏議》有云:“父母之恩,昊天罔極。嗣徐妣祖,乘奉不輕。梟鏡其心,愛敬同盡,五服至親,自相屠戮,窮惡盡逆,絕棄人理,故曰惡逆。”

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古代是如何懲處的 第3張

所謂五服,是指: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爲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爲本宗九族。

惡逆一罪不僅存在於父母孩子之間,還存在於叔伯以下親屬之間,若謀殺已遂,則可定罪,若謀劃未遂,則歸爲不睦。

惡逆與不睦二罪,雖只是成功與否的差別,可在施罰時卻大有不同,惡逆一罪,罪無可恕,一旦定罪,便立即執行死刑。而犯不睦罪者,雖被原籍除名,可卻有被赦免的機會。

第七惡爲不孝。依其字面意思,不孝便是不孝敬長輩,除此之外,告發祖父母,父母,用詛咒來獲得寵愛,均屬不孝。但若用詛咒來使人遭遇噩難,則爲惡逆。

《禮記·內則》有云:“孝子之養親也,樂其心,不違其志,以其欲食而忠養之”。

不孝還包括在服喪期間擅自結親,其中若得父母允許,則不列入此列。唐律規定,男子在服喪期間,納妾要免去其官職,女子在守孝期間做妾者,其罪要減輕三等,此兩者,皆不列入不孝。

在服喪期間,吹奏樂器或僱傭他人吹奏,未滿喪期便穿華服者等皆要判罪。父母去世創鉅尤切,聞即崩隕,擗踊號天,可偏偏有人謊報雙親死訊,這樣的人也要列入不孝,若父母去世,隱瞞死訊者,則不列入。

第八惡爲不睦

《禮記》講究講信修睦,《孝經》倡導民用和睦,故九族之間不能和睦相處者稱爲不睦。不睦不僅是不和睦,還包括謀殺五服之內的親屬。

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古代是如何懲處的 第4張

若謀殺叔伯這樣隔輩的親屬,則列入惡逆,若謀殺致死,也列入惡逆。古代鬧饑荒,時常發生易子而食的例子,故唐律規定,賣五服之內親屬者,無論當事人知情與否,都爲不睦,若沒有成功賣出者,則不列入此列。

第九惡爲不義

禮之所尊,尊其義也,這裏的不義便是指背棄道義乖違仁心之舉。

第十惡爲內亂

這裏說的內亂,並不是指國家內亂,而是指男女關係的混亂,《左傳》說:“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易此則亂。”男女之間互相褻瀆的禽獸行爲,違背禮教,會被判以內亂。

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此十惡又被稱爲十惡不赦。

從這十惡便可看出《唐律疏議》的侷限性,它雖是一部完整的法典,可它的天平卻傾向於貴族階級,它對皇室有極大的包容性,卻極大限度地服務於封建禮教。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