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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實行什麼行政制度?基本上沿襲了哪個朝代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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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的行政制度,基本上沿襲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別掌管政務、軍事和監察,稱爲“三公”。“三公”之下,設有掌管國家軍政和宮廷事務的“九卿”。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交錯的局面。郡縣官制承襲秦代,封國官職仿照中央。縣以下的基層組織仍爲鄉、裏。這樣就恢復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統治機構。

西漢實行什麼行政制度?基本上沿襲了哪個朝代的政治制度?

三公九卿

漢承秦制,“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到了漢惠帝、呂后時期分爲左右丞相,漢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其職權大抵如陳平所言:“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撫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職焉。”宰相的具體權力分爲五個方面:選官權、督察百官並有一定的執法權、上計考課權、總領朝議與奏事權、封駁與諫諍權。

漢武帝時期,出於加強皇權、弱化相權的目的,設立內朝逐步對相權進行削弱,並通過頻繁更換宰相以及以細事誅殺宰相來加強皇權、樹立自身對中央政權的控制。內朝的設立在完成上述目的之後,在漢武帝統治期間對外戰爭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內朝作爲一項制度其自身的就不是完善與成熟的。

內朝具有根源於皇權的巨大的依附性,脫離皇帝領導,內朝不能作爲一個獨立的權力機構存在。同時,宰相不得過問內朝事務,也使得內朝成爲政權內部一個相對於外朝的獨立單位。總之,從中央集權的角度來看,內朝的設立增強了皇帝對朝政的控制權,使得專制制度達到一個新的高度。使得以宰相爲首的外朝逐漸退化成爲一個大政方針政策的執行機構。

除了丞相制度外,太尉、御史大夫,分別掌管軍事、政務和監察,與丞相統稱爲“三公”。“三公”之下,設有掌管國家軍政和宮廷事務的“九卿”。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交錯的局面。郡縣官制承襲秦代,封國官職仿照中央。縣以下的基層組織仍爲鄉、裏。這樣就恢復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統治機構。

西漢實行什麼行政制度?基本上沿襲了哪個朝代的政治制度? 第2張

選官制度

漢初,官吏的來源主要有兩個:一是按軍功爵位的高低,選任各級官吏,二是選自郎官,即郎中令屬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議郎等。郎官的職責是守衛宮殿和做皇帝隨從,如果經過一段時間,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額,即可由郎官中選用。軍功地主到武帝時已經沒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貲選”,難於選拔真正的人才。因此,漢武帝即位後,爲了擴大統治基礎,在除沿用上述制度外,頒行了一套新的選官制度:

察舉制。漢文帝時已有“賢良”、“孝廉”之選,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武帝時,開始明文規定下來,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舉,經過考覈,任以官職。不久又規定依人口的數量,按比例選舉,取消了資產的限制。這樣使察舉制逐步完善。

“徵召”制。徵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武帝召見,確有才能,授予官職。與此同時相配合的還有“公車上書”之制,天下吏民上書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長,授以官職。

博士弟子考試成績優異者,也可入仕。公元前124年,漢武帝採納公孫弘的建議,置五經博士弟子,每年考試,凡能通一經以上者,可補文學掌故的官缺,成績得甲等者併爲郎官。武帝通過這些措施,選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從而進一步加強了統治機構。

法律

劉邦在入關之初的時候就約法三章,但只是臨時措施。西漢建立後,劉邦令蕭何根據《秦律》制定《漢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連坐法,在秦律的基礎上,又增加三章,合爲九章,故稱《九章律》。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須無條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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