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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刑犯被安排在秋季問斬有什麼講究嗎?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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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死刑犯爲何常被安排在“秋後問斬”?接下來小編帶你詳細瞭解歷史真相,一起看看吧!

俗話說: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此二者乃天經地義,然所欠財物可由當事人追討,被殺之人卻難親手索命。因此,自古以來殺人者皆由官府代受害者懲治。死刑便隨之出現,作爲最古老的刑罰制度之一,死刑在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其執行方法也由最初的“殺雞儆猴式”的殘酷行刑發展到今天以尊重生命爲基礎的人道手段之過程。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古代死刑似乎一直蒙着一層神祕的面紗,那麼古代的死刑究竟是如何出現的呢?影視作品中令人耳熟能詳的“秋後問斬”又是怎樣一回事呢?

古代死刑犯被安排在秋季問斬有什麼講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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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死刑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原始社會。那時的人們漸漸開始聚居生活,當社會開始初具雛形,新生產工具的出現及日益進步的生產力所導致的資源爭奪便開始了。生存的需要促使生產關係亟需提升,生產關係的提升則離不開勞動力的積累。與此同時,原始的血親部族之間動輒報復性的互相殘殺實爲阻礙勞動力的積累。因此,爲儘量減少出現糾紛時勞動力的傷亡,以官府作爲公共報復的施加方,以包括死刑在內的統一刑罰手段便應運而生。由此看來,保護勞動力應是死刑產生的重要原因。

古代死刑犯被安排在秋季問斬有什麼講究嗎? 第2張

在正式文獻中所記載的死刑則可追溯至夏朝。《韓非子·飾邪篇》有記載:

禹會諸侯之君於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後至,而禹斬之。

古代將刑罰作爲殺雞儆猴的社會控制手段,因此各式刑罰都以殘酷著稱。而在刑罰之中最爲嚴酷的,換言之,對於個人來說,最爲寶貴的權利莫過於人的生命。直接剝奪生命之刑,是爲死刑,其目的則是永久性地消滅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自從死刑出現之時起,其都被歷代統治者作爲最嚴苛的控制手段以震懾百姓。

從古至今,死刑的處決方式五花八門,且始終都未能統一。在古代死刑中,有較爲常見的,如:斬、絞、剖等,亦有各種殘酷至極的處刑,如:車裂、炮烙、焚、腰斬、凌遲,甚至於有劓殄這類嚴厲至極的刑罰存在,更不要提及談及色變的誅族制度了。所幸大多數野蠻殘酷的刑罰自漢朝以後便開始大幅削減。漢高祖劉邦建立政權後,爲求穩定社會秩序,吸取了秦朝苛政亡國的教訓,奉行無爲而治,從而間接性地達到於民休養生息的目的。至漢代開始,刑罰制度逐步成熟,從而將古代封建法律漸漸推向頂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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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漢儒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中談到:

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爲春,賞爲夏,罰爲秋,刑爲冬。

古代死刑犯被安排在秋季問斬有什麼講究嗎? 第3張

他認爲帝王爲天子,所作所爲皆應順應天時。故慶、賞、罰、刑應與春、夏、秋、冬相應。若非如此則是與天命相悖,招致災禍。此“天人合一”的迷信學說爲皇帝所採納。自此,“秋冬行刑”載入法律一直流傳至清代封建王朝覆滅方止,除夕以外,所謂的“午時三刻行刑”其實也是同樣的道理。

雖規定了“秋冬行刑”,但具體的行刑方式與行刑時間每個朝代均各有不一。漢代規定,死刑只得在秋冬之季進行,立春之後不得用刑;唐代規定,死刑只在農曆十、十一、十二月執行;清代規定,即便經朝廷審議處決之犯,也應在秋季處決。因死刑只在秋冬季處決,朝廷官府在春夏季判決死刑時,便引出了“秋後問斬”這一廣爲流傳的成語。

然而,並非所有死刑犯都能秋後問斬。在明清時期,死刑分爲“斬立決”和“秋後決”兩種形式。罪犯被判處死刑時,宮廷會根據其犯罪性質以不同的形式去判決。秋後問斬的罪犯雖被判處死刑,但有很多最終倖免於難。古代的皇帝會以施恩爲名義,赦免犯人,比如新皇登基、更換年號、設立太子等,或是遭遇天災的情況之下,便會頒佈赦令,史稱“大赦天下”。因其所致,許多死囚犯不僅免除死罪,甚至犯罪記錄也直接消除。每逢大赦天下之時,早已萬念俱灰的死囚犯們皆痛哭流涕跪謝萬歲。

但被判斬立決的罪犯們就沒這麼幸運了,他們無需經過秋審、朝審覈定便可當即處刑。這一類罪犯通常犯下“十惡不赦”之罪纔會被判此重罰。所謂“十惡不赦”之罪指的是:謀反、謀逆、謀叛、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此十罪皆危害到封建專制的核心,即君權、父權、神權和夫權。因此,隋唐之後,歷朝歷代都將其視爲“十惡不赦”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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