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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蘭芳愛上孟小冬,卻險遭殺身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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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大師梅蘭芳與京劇名角孟小冬的一段感情經歷,曾爲人們所津津樂道。然而1927年,就在梅蘭芳和孟小冬結婚不久,隨着幾聲槍響,發生了一樁震驚京城的“血案”,梅蘭芳險些被孟小冬的戲迷所綁架,雖然化險爲夷,但事後梅孟的婚姻便被打裂了一道縫隙。這起梅蘭芳僥倖躲過的綁架案耐人尋味。

梅蘭芳愛上孟小冬,卻險遭殺身之禍

狂熱戲迷

梨園世家出身的孟小冬,自小受家庭薰陶喜愛唱戲。她9歲開蒙,12歲在無錫正式掛牌公演,旋即走紅;後成爲京劇著名老生餘叔巖的弟子。1925年,北京“第一舞臺”舉行一場盛大義演。出演大軸的是梅蘭芳和楊小樓的《霸王別姬》,其次是餘叔巖和尚小云的《打漁殺家》,再就是孟小冬和裘桂仙合演的《上天台》。也就是從這次演出之後,孟小冬聲名鵲起,她的演出賣座率幾乎與梅蘭芳、楊小樓、餘叔巖等不相上下,獲得“冬皇”之譽。

演員和戲迷是一對矛盾綜合體:作爲一個演員,即使厭煩,也無法勸阻或拒絕戲迷的捧場;而如果是剛出道的年輕演員,又希望戲迷捧場,沒人捧場還真不容易站得住腳。當年,名滿京華的老生演員孟小冬豔驚四方,傾慕者無數。在衆多捧孟小冬的戲迷中,就有一位大學生,名叫李志剛。

李志剛生在山東曹州,長在東北錦州,父早亡,無兄弟姊妹,後隨其母遷居天津。中學畢業後,考入北京東城某大學讀法律系,畢業後曾在黎明中學教書。在大學讀書期間,李志剛雖然家境不太富裕,課餘卻喜歡到城南遊藝園去,聽戲捧場成爲他生活的一大樂事。

有一段時間,孟小冬在城南遊藝園演出,李志剛幾乎天天去捧場、獻殷勤。李志剛之所以捧唱老生的孟小冬,除了她演技好,還因爲他在後臺見過尚未扮戲的孟小冬,覺得她模樣也漂亮。他還設法討好孟小冬的開蒙師傅仇月祥,以取得其好感。然後,借散戲後送他們師徒回家的機會,常到孟小冬家中走走。孟家是吃開口飯的,對來客不敢得罪,平常往來總是客氣地應酬。誰知李志剛錯以爲小冬家人對其有好感,心中想入非非。這在當年一些青年戲迷中,似乎是一種通病:他們把一廂情願的單相思,往往投射爲對方對自己有好感。

不料忽有一天,孟小冬突然不演了,在戲院門口貼了告示,說她擇日準演好戲。那時正值直奉軍閥混戰時期,奉軍飛機亂擲炸彈,北京市民人人自危。李志剛以爲孟小冬躲藏飛機,不敢出門,不料一週之後,孟仍未現身。李志剛情急之下,跑到她家探問究竟。誰知既不見伊人的倩影,也問不出一個所以然。

時隔一個多月後,李志剛聽一位老戲迷說,才知道孟小冬已嫁做他人婦,所嫁的人正是伶界大王梅蘭芳。據說,此事“天津一家報紙上早就登過了!上面還有他們的照片”。顯然,孟小冬嫁給梅蘭芳的消息是真的了。聽到這一消息,對孟癡戀到了狂熱地步的李志剛,氣憤難消,總想找機會報復梅蘭芳。花了九牛二虎之力,費時半年多,終於將梅蘭芳的住址打聽到手。於是李志剛決定暗中觀察動靜,等待機會。

跟蹤梅氏

1927年9月14日下午2時許,有一個身穿西裝,面貌清秀的年輕人,開始在北京無量大人衚衕5號梅宅門口徘徊,這個年輕人就是李志剛,他對停在門口的梅蘭芳的自用汽車尤爲注意。三四點左右,李志剛到梅宅求見梅蘭芳,被看門人所拒絕。

這天晚上,時任中國銀行總裁的馮耿光要在家設宴爲詩人黃秋嶽祝壽,賓客極多,作爲密友的梅蘭芳當然也在邀請之列。但梅因知門口有一求助青年,因此遲遲未行。當時在梅宅的七八位客人,趁天黑就把梅蘭芳夾在中間一齊出門,分乘客入的自備車急赴馮宅。李志剛見衆人乘車而去,尚不知梅也在內,因見梅的白色自用汽車尚停門口,故仍在梅宅附近盤桓。

梅蘭芳抵達馮宅後,即通電話回宅詢問門口青年離去否。僕人回答尚未離去,梅乃告其將大門關閉。晚上8時半過後,梅的司機發動了停在門口的汽車,從梅宅開往東四九條35號馮家,去接梅蘭芳回家。李志剛見梅蘭芳的汽車開走,就僱了一輛人力車,拼命在後面追趕。那時汽車的車速不是很快,再加上路上沒有專門的行車道,汽車速度和人力車差不了多少。9時左右,李志剛也來到了馮宅門口。

到了馮宅,梅的司機見此青年又追蹤而至,感到很奇怪,就將這年輕人的舉止告訴馮宅傭人及其他來賓的司機。大家便到門口去向年輕人問究竟: “先生貴姓?到這裏有什麼事嗎?”青年操着山東口音回答: “我叫李志剛,現有急事,欲向梅老闆(指梅蘭芳)求助。”大家見這青年乃學生模樣,20來歲,衣着整潔、面目清秀,不像是無賴。聽他一說,原來是尋求幫助,便紛紛解囊,當即湊了20多元交給他,但青年堅持要求見梅老闆一面。

梅蘭芳愛上孟小冬,卻險遭殺身之禍 第2張

於是一位傭人進入院內客廳,報告說外面來了個窮學生要見梅老闆, “看樣子像是告幫的”。當時,廳內盛筵正開之際,馮耿光便不耐煩地說: “那就給他幾個錢打發了就算啦。”傭人說已給他20塊錢了,他還不走,非面見梅老闆不可。梅蘭芳想了想說: “我並不認識這人。”對素不相識之人,梅蘭芳一般是不見的。這時,在旁的《大陸晚報》經理張漢舉自告奮勇地說: “我出去看看。”

說完,他便離座隨傭人走出餐廳往客廳走去。

張漢舉矮矮胖胖,由於是記者出身,頗善辭令,平時熱衷於交際,喜歡管三管四,所以有“夜壺張三”的綽號。張來到外面,對李志剛說: “你要見梅老闆有什麼事?我姓張,你就跟我說吧!”李志剛見出來的是一位身穿絲綢大褂、滿面富態的長者,就先脫帽鞠躬致敬,隨之說: “先生,本人並不認識梅老闆,只是我祖父與梅老闆有交情,現已逝世3天,停屍在牀,無錢入殮,因此求助於梅蘭芳。”一邊說着,一邊假裝唏噓不已。

張漢舉說,你與梅蘭芳既不相識,他怎麼幫助你呢?如果找個介紹人,或者把情況寫清楚,這樣比較有效。李便從衣袋裏取出一封信,交給張漢舉,說: “這是我祖父留下來的。”同時又揮淚跪下,樣子顯得十分可憐。張漢舉把他扶起來,將信大略看了一下,便讓李在門房中稍待,隨即拿了信到上房交給梅蘭芳。

梅蘭芳看了信,不確定自己是否真與這位李志剛的祖父認識;即便是認識,或許也只有幾面之緣,已無印象。但聽了李志剛講的事情之後,他還是非常同情,便和幾個朋友湊了200多元錢,讓張漢舉拿出去交給李。

綁架他人

不料,李志剛見200元后,仍然說不夠。作爲報社經理,張漢舉見過形形色色的人,因此他沒有輕信李,而是說,再加些錢也無妨,不過我先“代替梅先生去給老先生上炷香”。張漢舉心想:到他家先看看,如果情況是真的,我再把錢交給他。於是問:“不知你家在哪裏?”李說: “離此很遠,在東斜街14號。”張立即說: “那好極了!我住在西斜街,你稍等一會,等宴席散了,我同你一道到你家。”

此時,李志剛突然面露難色,說道:“今天自早到晚,東奔西跑,說來慚愧,還沒吃上一點東西,很餓。”張漢舉便進去張羅,馮耿光隨即吩咐廚師端出四菜一湯,讓李在門房中飽餐一頓。

夜裏約11時,晚宴終於結束,張漢舉從馮家出來,就吩咐自備汽車的司機開回本宅。有一位參加宴席的友人汪藹士,是有名的畫家,住在南太常寺,他也想搭張的汽車順路回家。於是,張漢舉與汪藹士及李志剛一同登車往西城開去。

已是深夜了,長街上燈火闌珊,行人寥寥。車上張、汪並肩而坐,李則面對二人坐下。途中,張曾詢問李是何處人、做什麼工作。李回答是山東人,本在黎明中學教書,現已辭職。張見其人談吐頗不俗,就說:“君既一貧至此,何不謀求一職?”李答:“我很想找點事做做。”張說: “我政界熟人多,將來可代爲介紹。”一路相談甚歡。

梅蘭芳愛上孟小冬,卻險遭殺身之禍 第3張

不知不覺,便到了東斜街14號門前。張見這是一個學校宿舍,情形不對,正欲問個究竟,李卻說: “還在前邊。”後又說, “大概走過了。”張漢舉疑惑: “怎麼你連自己的家門都不認得了嗎?”對方說: “昨天晚上才搬了來,記不清了。”張說: “你祖父不是死了3天啦,昨天怎能搬家呢?”李志剛語塞。

張漢舉知道,李志剛這分明是在說假話,便說: “乾脆你下車吧,我可要回去了。”李志剛說: “好吧,我們一塊兒回馮宅去。”張說: “你還回去做什麼呀?”不料,李志剛頓時變得面目猙獰,明言他前面的話都是假的,聲稱: “我們去找梅老闆,他搶了我的未婚妻孟小冬。”張漢舉看情形不對,伸手要開車門,想把李志剛推下去。李志剛突然從懷裏掏出一支舊式左輪手槍,頂住張的胸口說:“別動,你動一動我就打死你。”並向司機怒吼, “把車趕快開回去找梅老闆!”

張、汪二人大驚,張忙說: “朋友,有話好講,大家都是好意幫你,你何必這樣呢?”李李志剛冷笑一聲說: “少噦嗦,我今天要向梅老闆借貸5萬元,不然就借你二位的腦袋!”還說像梅蘭芳、餘叔巖都應當綁贖。張漢舉見此,知道不遵命也不行了,故意附和說: “唱戲人真是可綁,不過現在深夜無論再大的富翁,恐怕也一時無法籌辦5萬元鉅款。”李志剛說: “我今天拼命而來,非得此數,不肯罷休。”

索要鉅款

司機被嚇壞了,倒是張漢舉尚算鎮定,認爲對方無非就是想要錢,估計也不想鬧大,便吩咐司機開回馮宅。司機見主人已落人歹人之手,哪敢違抗,幾十分鐘後車駛至馮宅門口。停車後,李志剛並不讓張、汪下車,而是拿出預先寫好的告貸書信,讓司機進去馮宅交給梅蘭芳。這封信的篇幅還頗長,主要意思是向梅蘭芳索借5萬元。

此時已夜深了,賓客均散,梅蘭芳也早就回去了。馮耿光因其母親臥病在牀,正在上房閒談。這時見張漢舉的司機急匆匆闖進大廳,上氣不接下氣地說完經過,衆人頓時驚惶失措,馮閱信也大吃一驚,知道遇上綁匪。

家人都勸馮耿光立即報警,張的司機表示不可,說三爺(即張漢舉)尚在車上,如調來軍警,激怒綁匪,恐怕傷害到張漢舉。於是馮急忙湊集宅中現款,連同男女僕人存款僅得500元,即交張的司機帶去轉達,希望李能收手。李志剛一見此數,大不高興,說區區幾百元就想打發他,未免太天真了,還說“5萬元少一分不可”,該司機又返馮宅報告。

馮耿光見綁匪來勢甚兇,非此數百元可以了事,而自己在深夜無法一下子籌到那麼多錢,於是打電話告之梅蘭芳,囑其湊集若干現款即速派人送來。梅蘭芳也表示,這麼大一筆錢,籌集需要一些時間,讓馮耿光暫時穩住李志剛。

這時已經是15日凌晨1時左右,剛巧有兩位巡警由衚衕西口進來,被李志剛遠遠望見,以爲梅蘭芳和馮幼偉通知了警察,十分驚慌,就迫令張、汪下車。李一手抓着二人的後大褂,命其高舉雙手在前面走,一手拿槍抵住張的後心,要同往馮宅躲避。李志剛揚言,如誰敢聲張,就先打死誰。進馮宅大門時,站立門道的當差全嚇傻了。

前方的奇怪現象,反而引起這兩位巡警的注意,他們一方面報告上司,一方面就跟了過來,想要詢問情況。馮宅大門與二道門之間,東西均有迴廊。當巡警步行至西邊迴廊中間時,許多軍警已經聞訊趕來了。情緒失控的李志剛,舉着手槍與軍警對峙。汪藹士聽到槍響,藉機猛然掙脫,向大門狂奔而逃。但張漢舉沒有這麼好運,李志剛將他牢牢挾持,進入二門內的一間屋子中,關門躲避,並命張趴在窗口向外喊話: “速籌5萬元現鈔,趕快送來贖我的命!”

梅蘭芳愛上孟小冬,卻險遭殺身之禍 第4張

這時,武裝警察、保安隊、偵緝隊、巡防隊等,大隊人馬從四面八方急馳而至,整條煤渣(九條)衚衕都佈滿了軍警,連馮宅三層院落及左右鄰居屋頂也全站滿了人。眼看李挾持着張漢舉就在小屋內,只是不敢下手,恐傷及張的生命。軍警首領打算用現鈔作餌,一面吩咐馮家傭人將現鈔一捆一捆地往窗裏遞送:一面暗示軍警們伺機先奪過對方的手槍,再行抓人、救人。

直至早上7時,軍警和李志剛仍然對峙着。因爲李很機靈,那支手槍一直抵在張的後心上,他命張從窗口將現鈔一捆一捆接進來,並查點數目。偵緝隊雖然精明強幹,此時也無可奈何,因爲馮耿光有交代,就是錢全給綁匪拿去都沒關係,以保張漢舉活命要緊,所以現場誰也不敢冒險破門而入。

慘劇發生

直到現鈔都送齊了,李又命張喊話,要求把一輛汽車開到大門口,預先開好車門。馮家遵命照辦,李志剛這才脅迫張打開房門,雙手捧着鈔票走在前面,他仍用手槍押着在後緊跟,以張爲擋箭牌,一路舉槍由中院走至前院,直到衝出了大門。兩旁的人投鼠忌器,誰也沒敢開槍。到了汽車門前,李叫張抱鈔票先進去,張低頭彎腰往汽車裏一鑽,槍口剛好離開後心。

大家一看正是時機,忙快步擁向車門。李一見獰笑道: “好啊,原來你們有埋伏,也罷!”就對準張漢舉要害“砰砰砰”開了3槍,又轉身開槍拒捕,擊傷兩人。軍警一見張倒下,就沒有顧忌,一陣亂槍之後,李志剛中彈,半身俯伏在汽車的車門裏,氣息奄奄。軍警擁上,將其縛送軍警聯合處,到了那裏已氣絕身亡。

中彈後的張漢舉,即由軍警就近送至東四十一條傳染病醫院,後又轉送至協和醫院。因流血過多,恐不治,即又送回西斜街52號張宅,至15日上午9時氣絕死亡,死狀甚慘,不忍目睹。至下午5時,始將血痕洗淨,穿着衣襖;至夜11時多人殮,棺停在客廳前正門口。當時在張宅照料者,有齊如山等人。社會名流朱有濟、馮耿光親往弔唁,梅蘭芳因不便出門,請好友姚玉芙代往弔祭。

而在15日下午,軍警聯合處就奉“大元帥”張作霖(1927年6月18日,張作霖在北京組織軍政府,自稱“大元帥”)的命令,將李志剛的屍體擡至東四九條西口斬首示衆,並張貼布告,昭示市民。爲周知廣見,又以繩網系頭,改懸西河沿東口靠北電線杆上,示衆3天。

在罪犯梟首示衆的現場,北京軍警聯合辦事處貼出佈告,佈告稱: “爲佈告事,本月十四日夜十二時,據報東四牌樓九條衚衕住戶馮耿光家,有盜匪闖入綁人勒贖情事,當即調派軍警前往圍捕,乃該匪先將被綁人張漢舉用槍擊傷,對軍警開槍拒捕,又擊傷偵緝探兵一名。因將該匪當場格殺,梟首示衆,由其身邊搜出信件,始悉該犯名李志剛,合亟佈告軍民人等,一體周知。此布。中華民國十六年九月十五日。司令王琦,旅長孫旭昌,總監陳興亞。”

這件血案轟動了北京城,當時京、津大小報刊紛紛在顯要位置予以報道,天津《大公報》的標題是: 《詐財殺人巨案》;北京《晨報》的標題爲: 《北京空前大綁票案——單槍匹馬欲劫梅蘭芳,馮耿光宅中之大慘劇》,幾乎用了整幅版面,詳細報道事件經過; 《北洋畫報》還配以罪犯被梟首的相片……馮、梅等人則飽受驚嚇,暫避他處,深居簡出。

據稱,當時有報紙上還報道了這樣一條消息:一天一輛黑色轎車在懸掛人頭的高杆前停下,有人看見車上下來一個戴着黑紗的青年女子,瞻望兇犯首級時,神情淒涼,在停留片刻後,她才上了車離開。這份報紙還說,當時“惜無好事者報警拘捕,或設法追蹤偵探,蓋亦無頭公案之一絕好線索也”。

案件餘波

就整個案件來看,李志剛的死算是咎由自取,張漢舉卻死得冤枉。據說,慘劇發生這天,張漢舉家中原來也有宴客,並準備演戲,他本不打算赴馮宅宴會的,臨時打算去去即回,誰知此行競送掉性命,無辜成了冤死鬼。

張漢舉名張鵬,字漢舉,別號“夜壺”——這是因爲此人嘴臭,不說好話,人無不以“夜壺”稱之。安徽壽州人,是年43歲,曾任《大陸晚報》經理、財政部部員。他原爲山東軍閥張宗昌門客,後因事觸怒張宗昌,險被槍斃。近年,才由山東來到北京。老母年72歲,雙目失明;他有一妻二妾,兒子3歲,女兒6歲。當噩耗傳到,滿家號啕,老母痛子尤切,幾不欲生。

從出事第二天起,張太太每天挈兒帶女跑到梅家去號哭,有些遷怒梅蘭芳的意思。驚魂未定的梅蘭芳對張漢舉之死深感歉疚,他不僅包攬了張的後事,而且將麻草園的一處房屋贈送給張家,又致賻金2萬元作爲了結。同時梅蘭芳還去鐵獅子衚衕找張宗昌爲張漢舉說情,請求看在以往曾隨督辦多年,此次慘遭橫死,身後蕭條,求督辦恕其舊惡,略賜撫卹孀妻幼子,得免飢寒。張宗昌遂答允,以5000元助張漢舉遺族作生活費。

這場血案對於梅蘭芳的刺激,並不只於對張漢舉之死的歉疚,且他還承受了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在此案發生後,梅蘭芳很長一段時間深居簡出,沒有登臺演出。梅家的其他人也受了一番驚嚇,梅蘭芳妻子福芝芳就藉機說道: “大爺的命要緊”,意思很清楚,是將禍根歸咎於孟小冬。而在此之後,梅蘭芳似乎也在有意疏遠孟小冬,他回家的次數漸漸增多,到孟小冬處的次數則漸漸減少。儘管不能將後來梅孟分手與血案一事說爲因果——事實上,他倆分手是在4年之後。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件血案,不可避免地給梅孟關係蒙上了陰影。

梅蘭芳愛上孟小冬,卻險遭殺身之禍 第5張

事實上,這件血案對於孟小冬的刺激與壓力,比梅蘭芳方面更大。鑑於此前謠傳稱,孟小冬與兇殺案主角李志剛有戀愛關係是促使李因妒起殺心的原因,對此說法孟小冬耿耿於懷,以至於幾年後,孟小冬仍然公開發表聲明,以嚴正措辭澄清此事,刊發於1933年9月5日的天津《大公報》上,連登3天。其中說:

“……抑冬更有重要聲明者:數年前,九條衚衕有李某,威迫蘭芳,致生劇變。有人以爲冬與李某頗有關係,當日舉動,疑係因冬而發。並有好事者,未經訪察,遽編說部,含沙射影,希圖敲詐,實屬侮辱太甚!冬與李某素未謀面,且與蘭芳未結婚前,從未與任何人交際往來。凡走一地,先嚴親自督率照料。冬秉承父訓,重視人格,耿耿此懷惟天可鑑。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實堪痛恨!自聲明後,如有故意毀壞本人名譽、妄造是非,淆惑視聽者,冬惟有訴之法律之一途。勿謂冬爲孤弱女子,遂自甘放棄人權也。特此聲明。”

留下謎團

這件兇殺案當年轟動北京,各報刊都說劫匪叫李志剛:將罪犯梟首示衆的軍警聯合辦事處,在張貼的佈告中也稱其爲李志剛。幾年後,孟小冬在刊登的《啓事》裏也說是“李某”。看來罪犯姓李名志剛無疑。但日後卻流傳出多個版本,其中一個版本聲稱,這起情仇血案的主角並非寂寂無名的大學生李志剛,而是北平市長的公子王惟琛。

因爲有人——比如薛觀瀾曾在其回憶錄裏言之鑿鑿地說,他親眼所見,那個案犯叫王惟琛,案發的地點不是馮宅,而是無量大人衚衕的梅家。說這話的薛觀瀾是袁世凱的女婿,他也住在無量大人衚衕。據薛觀瀾描述,那個案犯當時穿着淺灰色西裝、文質彬彬、面色慘白,年約20歲左右。後經薛觀瀾打聽來的消息是,案犯的名字叫王惟琛,是京兆尹(相當於市長)王達的兒子,於北京朝陽大學肄業。

據說作爲紈絝子弟的王惟琛,一直單戀着孟小冬,但始終得不到她的回報,正在百般愁苦之際,聽說孟小冬已經和梅蘭芳祕密結婚,並且決定退出舞臺之後,一時想不開,就突然闖入梅宅尋釁,欲找梅蘭芳理論。聽說梅蘭芳不在家,他突然手足無措起來,惱羞之下,忽然改口要起錢來。軍警包圍了梅宅,王惟琛將張漢舉挾作人質走到大門外時,這才發現軍警不僅包圍了梅宅,連周圍屋頂上都有荷槍實彈的軍警。因爲過於緊張,他手中的槍響了,張漢舉重重地倒在地上。一見人質已死,軍警們衆槍齊發,頃刻間,王惟琛被打成了蜂窩狀,當場斃命。

可見,佈告和報紙所言,同上述薛觀瀾的回憶相比,除了在事件的經過上大同小異外,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居然大相徑庭——時間:薛觀瀾說是午飯時分,佈告卻說“夜十二時”;地點:薛觀瀾說在無量大人衚衕梅宅,佈告說是“東四九條馮宅”:至於人物:薛觀瀾文章說案犯名叫王惟琛.是北平市長王達的公子,而佈告則說是平民“李志剛”。

爲什麼會產生如此大的出入呢?此事頗爲蹊蹺。薛觀瀾說是親眼所見,而佈告是由官方發佈,到底哪一個是事實呢?有人認爲,由於薛觀瀾是目擊者,其回憶又是在事後多年,應該是事實更清楚之時,因此他的說法似乎更可信。案犯“王惟琛”乃是高官子弟,那麼警方會不會爲維護京兆尹王達的名聲,玩一個“李代桃僵”的把戲?這不是不可能的。而且梟首示衆之頭,也很可能並不是王惟琛本人的,另有替死鬼,這種事在那個混亂的年代裏算不上什麼大事。

而徐錦文在《京劇冬皇:孟小冬》(2011年9月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一書中則認爲,案發的地點應是馮宅,罪犯確是李志剛:而導致“案犯叫王惟琛,發案地點是無量大人衚衕的梅家”錯誤說法的原因,乃是臺灣某著名作家的著作《杜月笙傳》。在該著作裏,他把這一命案的發生地點說錯在無量大人衚衕梅宅,被砍頭示衆的青年也弄錯成北平市長王達的兒子王惟琛。徐錦文還認爲,他這一錯不要緊,現在大陸一些撰寫這類文章、書籍的人,也跟着人云亦云,以訛傳訛。弄得許多感興趣的青年在網上越傳越離譜,甚至有人把血案地點又肯定地說成是發生在張漢舉家。這些均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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