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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宋真宗反腐倡廉的“七種武器”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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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在位25年,治理有方,北宋的統治日益穩定,國家管理日益完善,社會經濟繁榮,國家強盛,史稱“鹹平之治”。這個偉大的時代,將北宋王朝推向中國封建社會的巔峯。而它的締造,得益於宋真宗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的舉措。

首先,宋真宗有一個傳諸後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頒佈了告誡百官的《文武七條》: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爲自己的喜怒愛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潔。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勢壓人。四是務實,不要貪圖虛名。五是明察,要勤於體察民情,不要苛稅和刑罰不公正。六是勤課,要勤於政事和農桑之務。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種弊端。這《文武七條》均是廉政之舉,是統治者的苦心孤詣的安排,也是老百姓們的熱切期望。在宋真宗看來,“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頭,就能實現“德治”。其次,宋朝有一整套嚴謹有效的官員選拔任用制度。宋代嚴明賞罰,官員有試用期,試用官員轉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員保舉,按規定,官員不得保舉曾犯有貪污罪的官員轉正。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範下屬犯貪污罪,薦舉者很關心被薦舉者的德行,這樣,只有才德兼備者才能被選拔進入官員隊伍,自然而然,官員的貪污行爲也就相應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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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建立了一整套監察官員的瀆職懲處制度,選拔的標準和職務迴避制度。宋朝對具有紀委職責的監察官員有着嚴格的規定,甚至監察官違反出巡制度都要遭受處罰。還特別規定了監察官失察,自身貪暴受懲處的制度。對於失察德監察官,宋真宗實行嚴厲的處罰。

據有關史籍的記載,宋朝監察官員臺官(御史)的選拔,有嚴格的標準,首先要“鯁亮感言”,廉潔無私,糾纏不避權貴;其次要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從政的實踐經驗;三是實行官親迴避制度。凡宰執所薦之人,以及宰執子弟,親戚和屬官,一概不得充任臺官。

因爲這些廉政舉措,宋真宗和他的後來者們創造了一個政治清明、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雙豐收的宋王朝。名傳後世的清官包拯就是產生在宋真宗統治的時代,這也從側面表現了宋真宗廉政建設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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