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朱厚照在位時,大太監劉瑾一手遮天,置造巧僞,淫蕩上心,幹亂朝政,陷害忠良,欺壓百姓,最後居然還想謀逆造反。被三法司會審於午門,定罪凌遲處死,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年八月二十五,劉瑾服刑。行刑處設在都察院前,有三名行刑手輪流行刑。按照大明律法,凌遲者須剮3357刀,一刀剮下一薄片肉,刀刀不得觸及要害。三日之內,犯人血肉模糊,漸漸不成人形,但不得嚥氣。
因爲是公開行刑,圍觀者甚衆,其中很多是攜錢而圍觀。他們攜金帶銀的目的是爲了換取剮下的一片皮肉。這些都是劉瑾的仇家,有人直接或間接受過劉瑾的迫害,也有人是被劉瑾迫害致死的親屬。他們爭搶着取得劉瑾的一塊皮肉,捧回家中祭奠親人。等祭奠完畢則在火上架一鐵片,刷上油,把其肉烤熟吞下,以示解恨。這便是燒烤的雛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