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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爲什麼要廢除肉刑?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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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爲什麼要廢除肉刑?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漢文帝任用的廷尉叫張釋之。有一次,文帝出巡,車過中渭橋時,有人從橋下鑽出,驚了皇帝的馬。文帝下令把那人交給廷尉審理。那人稟告說:“我是長安縣人,路過這裏,聽見前面的喝道聲,就躲到了橋下。過了好久還不見動靜,以爲車子已過,就鑽出來,不想正好撞着了車駕。”張釋之查清了案子,上奏說:“此人違反了迴避車駕的法令,應該罰金。”文帝生氣道:“此人驚嚇了朕的馬,幸好朕的馬溫馴,否則不就傷着了朕?而廷尉居然只判他一個罰金!”張釋之回答說:“法是天子與天下共同制定遵守的。如今法律只作這般規定。如果不遵守,是不能取信於民的。況且,延尉是天下之平,陛下把案子交給我而判得畸輕畸重,難免天下不會效法,這讓百姓們怎麼辦好呢?唯請陛下明察!”沉默了許久,文帝終於說:“延尉說得對啊。”

漢文帝爲什麼要廢除肉刑?原因是什麼

又有一次,有人偷了高祖廟中的祭品——一塊玉環。抓獲後,文帝讓廷尉審理。張釋之根據法律,判以棄市(當衆處死)。文帝大怒道:“這傢伙如此無禮,竟敢偷先帝廟器。朕讓廷尉判,是要滅罪犯的族。想不到廷尉只依照律條判,這是與朕過不去啊!”張釋之忙免冠謝罪,說:“法律只這樣規定。況且一樣是死刑,也應該有罪行輕重的差別。如今偷了宗廟玉器就滅族,那麼,假如有人膽大偷取長陵一塊土(指掘高祖陵)又該怎樣加刑呢?”文帝無言可答,後來終於承認廷尉判得對。

文帝時將相多用舊臣,“少文多質,議論務在寬厚”,使得“化行天下”,“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息”;法律較簡約,執法也比較公正,“風流篤厚,禁網疏闊”,犯罪的現象也少了。據說當時天下一年才判四百個案子,“有刑措之風”。

漢文帝即位第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要送往長安判肉刑。淳于公有五個女兒,他臨走時罵道:“只恨我不生兒子,緊急時一個女兒也幫不上忙!”最小的女兒緹縈十分悲傷,跟隨父親來到長安,上書皇帝說:“我父親做地方官,百姓都稱頌他清廉,如今卻不幸遭難。使我感到悲傷的是,死了不能再生,受了肉刑也不可能再恢復過來。以後雖想悔過自新也辦不到了。我情願自已到官府當婢女,以贖我父親的罪,使他能夠自新。”

漢文帝爲什麼要廢除肉刑?原因是什麼 第2張

文帝讀罷上書,深感悲憫,下詔說:“聽說有虞氏時,只在罪犯的衣冠上畫上標記作爲刑罰,人民卻很少有犯罪的,這是何等出色的治世啊!如今法律規定有肉刑,奸盜卻層出不窮,原因何在?難道不是由於朕的德淺薄教不明嗎?如果一個人犯了罪,未施教化卻先加刑罰,想改惡從善也無從儆起了。那些肉刑斷肢體、刻肌膚,使人終生痛苦,真是殘忍之至。還是請大家討論一下廢除肉刑吧。”

經過反覆研究,由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等上奏皇帝,提出了一個方案。主要內容是:當黥者,髡鉗爲城旦春(即由徒刑代替黥刑);當劓者,笞三百(即由笞刑代替劓刑);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者,棄市(即分別由答刪和死刑代替刖左右足)。由於笞的數量多,又以死刑代替斬右止,所以東漢史學家班固評論說:

漢文帝爲什麼要廢除肉刑?原因是什麼 第3張

“是後,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景帝即位,注意到了這種不合理現象,先後二次下詔,把笞五百減爲二百,笞三百減爲一百,並且“定菙令”,規定了刑具的長寬尺寸,還規定笞打犯人時,執行者不得更換。

文景時廢除肉刑、改革刑制的決策,在法制史上具有極爲深遠的意義。雖然當時並沒有徹底取消肉刑,但已形成了用笞、徒刑代替肉刑的趨勢,爲新的五刑制的出現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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