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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上班遲到會怎麼樣?竟然這麼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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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上朝”,就是文武百官來到朝廷上覲見皇帝,奏事議政。現代人上班,遲到的話會被單位處分。那麼在古代,文武百官上朝遲到,會受到什麼樣的處分呢?

古代官員上班遲到會怎麼樣?竟然這麼嚴酷

雞鳴即起

古代的上班下班時間,和現代相似,也是晨聚昏散,但具體時辰上又比現代一般機關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與農業社會中大多數人的作息習慣相適應。《詩經·齊風·雞鳴》中,妻子催丈夫起牀:“雞既鳴矣,朝既盈矣;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因知古人雞鳴即起準備上班的傳統,至少在春秋時代就已形成。往後,這個時段逐漸定型爲卯時(早晨五至七時)。

由中國傳統的行政體制所決定,古代公務員的所屬機關,可分中央和地方兩類。凡在中央各機關供職的官員,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職務所規定,必須參加由君主親自主持的最高國務會議,通稱朝會,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序,便是“上朝”,亦稱“朝參”。朝會有大朝、常朝等區分。《梁書·武帝紀》裏有一篇梁武帝的詔書,道是一切國務,必須先在朝會上諮詢大家的意見,所以百官應該“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也就是說,除法定的節假日外,這種具有實際內容的常朝,幾乎每天都要舉行。倘是君主生病或怠政,所謂“從此君王不早朝”,那便是例外了。

古代官員上班遲到會怎麼樣?竟然這麼嚴酷 第2張

借光行路

上朝規矩,除一二品大員年高者,特賞可以騎馬或坐椅轎外,其餘人一律步行入宮。又因隨從不得跟入的緣故,沒人給你舉燈照明。說是黎明開會,但若是把從宮門步行到朝殿(開會的大殿)這段距離算上,加上御史整隊、等候傳呼,得提前一些時間抵達。明高啓《早至闕下候朝》詩云:“月明立傍御溝橋,半啓拱門未放朝。”所述便是常參官提前到達的情景。適值黎明前的黑暗,進宮之後,叫人如何擇路而行?據《天咫偶聞》記載,明代紫禁城皆有路燈照明,天啓時太監魏忠賢當權,才下令盡廢路燈,方便夤夜出入。其後,該制度又爲清朝繼承,紫禁城內,除朝房及各門外,絕無燈火,理由爲消弭火患。結果便是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想象其萬一相撞或“追尾”之情景,唯有《三岔口》可比。因爲無燈照明,還發生過有人在雨夜趨朝時因路滑失足跌入御河溺死的意外,如按現在的制度,當視爲工傷死亡,應予撫卹。

當然,這種上班時的犧牲絕不會發生在王公大臣身上。清制,凡親王與部堂長官上朝,皆有專人打燈引至景運、隆宗二門,軍機大臣則有角燈導入內右門。還有,奏事處官員、各部院衙門遞奏官和各省提塘官,因爲他們提前送到的各種文件和報告,或許會成爲皇帝在朝會上提出討論的議程,因而也特許給燈。上述這些燈火,就是廣大“無光”上班族防備工傷的借光之源。大體辦法,各自趕早,如等早班車似的站在東華門外,遠遠看見有燈過來,便蜂擁而上,亦步亦趨。沒趕上這趟的,只好再翹首以盼下一個“有光”上班族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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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隊有學問

參加朝會者來自各個部門,品秩亦有高低,所以開會時要進入指定的位置,這叫“朝班”,即朝參班次的意思。又因爲官員經常會升級降級,或在不同部門間調來轉去,所以具體到個人而言,朝班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現代的機關會議,出席者應坐的位次,照例都由會務組使用“名牌”標示,對名入座,不會搞錯,古人沒發明這個辦法,所以“亂班”現象時有發生。

《萬曆野獲編》卷十三記,明神宗時,因朝會時開時輟,“班行遂無定序”。有一次,一個閣部官員和一個監察官員互爭位次,請編制朝班的蔡獻臣分辨是非,老蔡誰也不想得罪,便引成例:如按常朝,你是對的;如按大朝,他亦不錯。由此可見,各種朝會有不同的位次安排,這是在中央機關供職的官員必須掌握的一門學問,否則一上班就要出錯。

朝會的時間,根據議程多少有長有短,一般多在辰時(午前七至九時,這裏多指九時)結束,稱“散朝”、“放班”或“退朝”。五代以後,常有這樣的情況:早朝時,皇帝並不上殿與百官見面,而是將宰相或首輔等一些重臣召入內殿開小會。小會開完後,宰相出來,領着百官在殿廷行禮後,宣佈退朝。《夢溪筆談》記載,宋神宗即位之初,韓琦任宰相,遇到小會時間過長,便照過去的習慣,讓其他官員自行退朝。王陶任御史中丞後,爲此彈劾韓琦。皇帝因此下令,如遇執政大臣奏事到辰時還未結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許百官自己退朝,以後便定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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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要受罰

古代官員如果上朝遲到,會受到什麼樣的處分呢?留下很多傳世之作的趙孟頫,曾因上班遲到被打板子。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爲基本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歷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規定,如《唐律疏議·職制五》有一條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同書《職制四》中,還有一條點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釋,大意是:內外官吏每天都有數次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愛好書畫的讀者大多知道趙孟頫,此人就因爲上班遲到,被打過屁股。時爲元世祖至元后期,他在尚書省任兵部郎中,放在現在就是正司級幹部。當時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嚴,規定上班鐘聲響過,官員都須到省,有後至者就打屁股,由斷事官(即札魯忽赤,掌刑獄)執法。某日,趙孟頫遲到,沒想到當真被不講情面的斷事官打了屁股。出身趙宋皇室的他還從未受過這等委屈,旋捂臀忍痛,去找副丞相葉李哭訴,說是“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想到趙郎中正受皇上寵信,桑哥頗悔,馬上去慰問,並送其回家養傷。其後,尚書省的處分辦法改爲曹史以下遲到缺勤者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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