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密史 > 未解之謎 > 律赦之爭是怎麼回事?司馬光爲何要用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一個農婦?

律赦之爭是怎麼回事?司馬光爲何要用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一個農婦?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2.3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跟着小編一起探尋歷史上真實的司馬光。

提起北宋名相司馬光,很多人都知道其少年時砸缸救友、反對王安石變法、編撰紀年體史書《資治通鑑》等事蹟,但對司馬光具體是怎麼樣的一個人,也許並不很瞭解。

司馬光此人,少年老成,似乎沒有童年,史稱其一開始讀書識字,便“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即能了其大旨”,並從此“手不釋書,至不知飢渴寒暑”。十九歲中進士甲科,性格剛正,爲人執拗,喜歡給人講道理,不達目的不罷休。

律赦之爭是怎麼回事?司馬光爲何要用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一個農婦?

司馬光有多剛正呢?平生不曾做皺眉事,一生只說過一次謊。這次撒謊,發生在其六歲時。當時,司馬光和姐一起要給胡桃去皮,兩個人弄了半天都沒弄成。

姐姐有事,先行離開了。一位婢女用熱湯替他把胡桃皮順利去掉。姐姐回來,大爲驚奇,問:“誰幫你做的?”在虛榮心的驅使下,司馬光本能地答:“沒誰幫,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完成的。”這一切,恰好被父親收入眼底,父親訓斥道:“小子怎敢說謊?”司馬光面紅耳赤,從此不敢說謊。成年後,還把這件事寫到紙上,策勵自己。邵雍的兒子邵伯溫親眼看到過這張紙。清人陳宏謀說:“司馬光一生以至誠爲主,以不欺爲本。”

還有,司馬光晚年要賣一匹馬,該匹馬毛色純正漂亮,高大,膘厚,光看外表,肯定能賣個好價錢。可是司馬光卻對管家說:“這匹馬有季節性肺病,賣的時候,一定要先告訴買主。”管家反對,說:“哪有人像你這樣的?賣馬把馬的毛病都說出來,馬就賤了!”司馬光急了,認真地教育管家說:“馬賤事小,隱瞞事實、不誠信,做人的根本都丟了,損失可是更大。”管家聽後,無地自容。

司馬光又有多執拗呢?

宋太祖趙匡胤要求子孫要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不得擅殺士大夫和進言者。所以,北宋王朝成了士大夫的樂園,人生活優裕,無性命之憂,遂奢侈成風,很多人都納妾蓄妓,連蘇東坡也不能免俗。司馬光對此並不“感冒”。甚至,司馬光婚後三十餘年,妻子張夫人沒有生育,他也沒想過納妾生子。

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司馬光不急,張夫人急得要死,讓人買來了一個美女,安置在司馬光的臥室,自己藉故外出,欲玉成好事。哪料司馬光回臥室見有生人,便到書房睡去了。一計不成,張夫人又生一計。夫人偕司馬光回孃家賞花,暗中讓買來的美女到花園與司馬光相會。司馬光見了美女,嚴肅地說:“夫人不在,請你走開!”

就這樣,張夫人終身未育,司馬光也終生未納妾,後來收養了族人之子司馬康。

司馬光不但執拗,還很“無聊”。

元宵節到了,張夫人想出去遊燈會。司馬光奇怪地說:“家裏不是也有燈嗎?有什麼必要到街上看?”張夫人哧地笑出了聲,說:“不光是看燈,也看遊人啊。”司馬光更加覺得不可理喻,說:“看人?家裏不是也有人嗎?莫不成,我是鬼嗎?”

司馬光喜歡給人講道理,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通志》八捲上進宋英宗。宋英宗閱書大悅,命設局續修,並供給費用,增補人員。後來的宋神宗更賜書名爲《資治通鑑》,並親爲寫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司馬光卻認爲祖宗之法不可變,在神宗面前和王安石展開一輪又一輪的爭辯。

最終,聖意難改,司馬光也因此辭掉神宗所任命的樞密副使職務,自請離京,隱居在洛陽專心編撰《資治通鑑》,這一編,就編了十五年。在這十五年時光裏,司馬光穿住簡陋、吃食粗鄙。張夫人去世時,清苦的司馬光竟無錢給妻子辦喪事。百般無奈,他只好把僅有的三頃薄田典當出去,置棺理喪,盡了丈夫的責任。

當時,大臣王拱辰也居住在洛陽,宅第豪奢,建有高大雄偉的“朝天閣”。洛陽人因此戲稱:“王家鑽天,司馬入地。”《資治通鑑》書成,人都稱司馬光是宋之“真宰相”。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司馬光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雷厲風行地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史稱“元祐更化”。

司馬光執政才一年半,就患病辭世,“京師人爲之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者,蓋以千萬數”。靈柩送往夏縣時,“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親。四方來會葬者蓋數萬人”“家掛像,飯食必祝”。

縱觀司馬光一生,基本做到了“質本潔來還潔去”,風光霽月,大公無私。

但他有一污點,千百年來,讓人詬病不已。即司馬光用了長達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一個農婦。這件事,《宋史·王安石》和《宋史·刑法志》均有記載,史稱“律赦之爭”。

律赦之爭是怎麼回事?司馬光爲何要用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一個農婦? 第2張

故事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山東登州女孩阿雲很早就死了父親,十三歲這年,母親又得病死去,可憐的阿雲成了孤兒。

更不幸的是,在阿雲爲母親守孝期間,貪圖錢財的叔叔私下把她賣給了一個叫韋大的老光棍兒爲妻。韋大已年近四十,而且相貌醜陋。

阿雲不甘心接受命運的擺佈,決定憑藉自己的雙手來改變這一切。一天夜裏,她提着切菜刀溜進韋大的屋內,向熟睡的韋大用力砍去。哪料韋大突然驚醒,只是受了點輕傷,躲過了一劫。

次日,韋大到官府狀告阿雲,說她要謀殺親夫。年幼無助的阿雲無路可逃,主動自首,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知縣審理了此案,認爲阿雲“謀殺親夫”的罪名成立,上報了知府許遵。根據大宋律法,謀殺親夫是重罪,要判死刑。人命關天,愛民如子的許知府不敢怠慢,認真閱讀了卷宗,認爲阿雲罪不至死。因爲,根據大宋律法,在爲父母守孝期間,婚約是無效的;而且,阿雲屬於被叔逼婚,她本人並不認可這門親事,即阿雲並非韋大的媳婦,所謂“謀殺親夫”根本無從談起,因此許知府認爲只能判阿雲故意傷害罪,而韋大傷情很輕,判阿雲三年徒刑就行。

就這樣,許遵按自己的意思將案件上報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大理寺和審刑院給出的結果卻是:阿雲雖然不是韋大的妻子,但她的行爲屬於謀殺無疑,應當處死。

恰巧,此前不久,宋神宗曾發佈了一道命令,說如果犯人自首的話,可以降低兩個等級論罪。

如果依照這條,阿雲又罪不至死了。許遵又根據這條敕令向刑部提出申訴。但刑部直接無視皇帝的敕書,維持原判。即阿雲應該是難逃一死了。哪料,許遵在這期間升官了,調往大理寺,擔任了大理寺卿。而且謝天謝地,他還惦記着阿雲的案子,主持了公道,將阿雲改判爲有期徒刑。

許遵這一改,朝廷裏的御史認爲許遵這是在利用職務之便枉法,紛紛上書進行彈劾。

很快,作爲紀檢部門的御史臺,以許遵借職務之便枉法的名義,彈劾許遵,要求他引咎辭職。

許遵一千個一萬個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闡述了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並奏請把這個案例下發,讓翰林學士們討論。

宋神宗聽了阿雲的遭遇,心生憐憫,把案件發到翰林院。

律赦之爭是怎麼回事?司馬光爲何要用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一個農婦? 第3張

翰林院的領袖人物王安石和司馬光分裂成兩派,王安石認爲皇帝的“敕書”在先,按照“敕書”,應判有期徒刑;司馬光卻認爲法律應該凌駕於一切之上,皇權也不能隨意改變法律,必須判死刑。

兩個人在朝堂上互相撕,誰也不肯相讓。

本來,兩人都是大文學家,都是斯文人,可爲什麼會在朝堂上爭得面紅耳赤也不肯相讓呢?

其實,他們的爭執裏是暗含着各自的政治意圖的。

須知宋神宗正推廣王安石的變法事項,修改法律是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且勢在必行。

王安石用皇帝的“敕書”來壓法律,是在爲變法鋪路搭橋。

司馬光是認定“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死硬分子,極力反對變法,堅持皇權不能隨意改變法律。

在長時間的爭辯中,宋神宗漸漸體會到了他們爭辯的本質,旗幟鮮明地站在了王安石一邊,下詔宣佈阿雲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

這樣,幸運之神站在了阿雲一邊,阿雲逃脫了死刑,改在牢獄中服刑。

不久,神宗又宣佈大赦天下。阿雲恢復了自由之身,出了牢獄,重新嫁人生子。

按理說,故事就該這樣結束了。哪料,十七年後,宋神宗駕崩,宋哲宗繼位,司馬光重新執政。司馬光的記憶力超好,上臺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逮捕阿雲,以“謀殺親夫”罪將之斬首示衆。司馬光此舉,意欲向政敵宣佈自己永不妥協、永不贊同變法的決心,同時也是在爲自己即將展開的廢除新法行動祭旗。但以一個弱女子的生命來作爲政治信號,未免爲天下人所不齒。

司馬光的心,還是忒狠毒了些!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