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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告美國以絕望收場 美無顧忌退出國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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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表示不再理會國際法庭關於尼加拉瓜問題的信函

尼加拉瓜告美國,以絕望收場

  美國強硬退出國際法庭,並三次動用否決權

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發佈所謂最終裁決後,美日等國紛紛跳出來試圖壓迫中國“遵守國際法”。但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13日表示,仲裁庭不是國際法庭,與位於海牙聯合國系統的國際法庭毫無關係。該仲裁庭濫用公約程序,完全沒有公信力。聯合國的中文官方微博13日也澄清說,這個與聯合國的國際法庭一同在荷蘭海牙辦公的“仲裁庭”,根本不是聯合國的官方機構。事實上,面對真正聯合國系統下國際法庭的仲裁結果,美國也經常頑固地拒絕接受。這一點,在上世紀80年代的尼加拉瓜起訴案中表現得尤其明顯。

尼加拉瓜告美國以絕望收場 美無顧忌退出國際法庭

  美阻撓尼方在聯合國討公道

美國一直將中北美洲當做自己的後院。冷戰期間,出於對“後院起火”的恐懼,美國更加不遺餘力地加強對中北美洲各國的干預,唯恐出現第二第三個古巴。然而“第二個古巴”終於還是出現了:在中美洲國家尼加拉瓜,美國扶持的索摩查政權爲所欲爲,在國內引發諸多不滿。1979年,左翼的桑地諾民族解放陣線發動革命,推翻了索摩查政權。

美國對此心懷不滿,雖然表面上勉強接受了既成事實,暗地裏卻扶持索摩查勢力在洪都拉斯建立“尼加拉瓜民主力量”,對桑解陣政府進行武裝騷擾和滲透,甚至包括在尼加拉瓜港口布設水雷,炸傷多艘載着食品和醫藥的船隻。

忍無可忍的尼加拉瓜決定“搶個原告”,去聯合國控訴美國干涉尼加拉瓜內政的行徑,爲自己討回公道。

1982年3月19日,尼加拉瓜常駐聯合國代表向時任聯合國祕書長德奎利亞爾遞交了一封控訴美國的信函,指責美國違反聯合國憲章,肆意干涉別國內政,資助旨在武裝顛覆別國合法政權的組織。德奎利亞爾是祕魯人,當年1月1日剛走馬上任,但這位“拉美同胞”對尼加拉瓜的申訴可謂“愛莫能助”,在美國的阻撓下,安理會甚至一直無法正常討論這個問題。

  鬧上國際法庭,也沒能阻止美國對尼反政府武裝的軍援

見祕書長幫不上忙,尼加拉瓜決定直接給安理會主席寫信,要求安理會討論此事。1983年3月22日、5月5日、9月12日和1984年2月3日、3月29日,尼加拉瓜常駐聯合國代表一口氣給安理會輪值主席寫了5封申訴信。但安理會能做的也只有“進行討論”——作爲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美國擁有一票否決權,當時的美國里根政府毫不含糊地公開表示,“如果有必要”,會一票否決任何有關尼加拉瓜問題的“不利於美國”的決議案。

無可奈何卻又不肯善罷甘休的尼加拉瓜決定“換個廟拜神”,他們想到了海牙國際法庭(ICJ)。它是聯合國下屬六大機構之一,仲裁決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並可向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提供法律方面的諮詢意見。尼加拉瓜訴諸ICJ,說到底還是“找聯合國”,只是想繞開美國的“一票否決”。

1984年4月9日,尼加拉瓜政府向國際法庭提交了“關於美國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分子在尼境內和針對尼加拉瓜的軍事和準軍事活動案”,請求國際法庭宣佈美國的行爲是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脅、干涉其內政和侵犯其主權,請求法院責令美國停止上述行爲,並對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

國際法庭受理了尼加拉瓜的申訴,美國對此十分不滿。他們拒絕應訴,並宣稱“國際法庭不具備相應司法管轄權和裁決能力”。但這次美國的壓力沒能奏效。1984年11月26日,國際法庭拒絕美國的辯解,指出作爲聯合國下屬常設機構,該庭有權對聯合國成員國有關遵守一般國際法的申訴進行調查和審理。

惱怒的美國迅速還以顏色。1985年1月18日,美國宣佈退出國際法庭,指責該案件是“出於政治和宣傳目的錯誤利用國際法庭”。這是美國自1946年加入國際法庭以來首次宣佈退出,至今也沒有回到國際法庭。

尼加拉瓜告美國以絕望收場 美無顧忌退出國際法庭 第2張

與此同時,美國毫不顧及國際法庭的調查,對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的援助一直沒有中斷過。僅1984年,美國國會就批准對尼反對派武裝提供2400萬美元援助。即便美國暗中協助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的事情曝光後,里根政府的軍援仍在繼續。從1984年到1986年,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第三國和私人渠道,向尼反政府武裝提供的軍援分別價值3400萬和270萬美元。

  美國爲此連續多次動用否決權

1986年6月27日,國際法庭拿出長達291條的冗長判決書,總的來說,判決書部分支持了尼加拉瓜方面的申訴,裁決對美國是不利的。這個裁決出臺3天后,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預測,里根政府執行國際法庭裁決的可能性“非常渺茫”。後來的歷史事實是,裁決完全沒有得到執行。1987年8月5日,美國總統里根公開表示,他和國會領導人一致認定,除非尼政府實行“民主改革”,否則美國將一如既往地向尼反政府武裝提供“各種支持”。

在此前後,尼政府繼續着給安理會主席寫信的過程,1984年9月4日、11月9日,1985年5月6日、12月6日,1986年6月27日、7月22日、10月17日、12月19日,1988年3月17日,共向安理會主席發出9封類似信件,但效果一如既往——1982年、1985年和1986年,美國三次動用否決權否決安理會有關尼加拉瓜問題的決議案,甚至最後一個決議溫和到僅僅泛泛而談“呼籲所有國家遵守國際法”,也照樣未能倖免。

無可奈何的尼加拉瓜轉而訴諸聯大,1986年11月3日和1987年11月12日,尼加拉瓜兩次在聯大發起“要求遵守ICJ裁決”的投票。第一次以94票贊成,3票(美國、以色列、薩爾瓦多)反對的絕對優勢通過;第二次投票中,更僅美國和以色列兩票反對。然而聯大投票對美國沒有約束力,美國照樣對國際法庭的裁決置若罔聞。

1988年之後,尼加拉瓜對聯合國“主持公道”終於徹底絕望,停止了一切申訴行爲。上世紀90年代初,尼加拉瓜政權出現更迭,在美國壓力下,新上臺的尼政府決定撤訴。國際法庭的裁決也因此半途而廢,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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