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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詹姆斯·麥迪遜簡介:“美國憲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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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第4位總統(1809年3月4日--1817年3月3日)

姓名:詹姆士·麥迪遜

綽號:"憲法之父"

出生:1751年3月16日,弗吉尼亞

死於:1836年6月28日,蒙彼利埃,弗吉尼亞

父親:詹姆士·麥迪遜

母親:內爾·康威麥迪遜

夫人:多利·佩恩·託德(1768-1849),於1794年9月15日結婚

孩子:無

宗教:Episcopalian

教育:畢業於新澤西學院(現在普林斯頓大學;1771)

職業:律師

政黨:民主共和黨

其他政府位置:弗吉尼亞憲法會議成員,1776

大陸議會成員,1780-83

弗吉尼亞立法機關成員,1784-86

憲法會議成員,1787

美國衆議院的成員,1789-97

國務卿,1801-09(在傑斐遜總統下)

總統年薪:25,000美元/年

麥迪遜生於1751年,橙縣,弗吉尼亞,畢業於(當時叫新澤西學院)普林斯頓。他學習歷史和政府的課程,法律讀的很好。少年好學,青年時期即投身於獨立戰爭。他在1776年參加弗吉尼亞憲法的制定,在大陸的國會提供,並且是弗吉尼亞會議的一位領導人。

制憲會議在費城,36歲的麥迪遜把頻繁和顯著的部分加在辯論內。麥迪遜與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和約翰堅鳥,聯邦主義者散文的憲法做了較大的對照。在晚些年,他被稱爲"憲法之父",在國會,他幫助修改權利法案,制定第一個收入立法。從他的領導當中反對漢密爾頓的金融提議,他感到將過於向北方的金融家給予財富和能力,變成共和黨人的發展。

美國總統詹姆斯·麥迪遜簡介:“美國憲法之父”

當時總統傑斐遜國務卿,麥迪遜給交戰法國和英國抗議他們的美國船的被扣押,與國際法律相反。儘管1807年不受歡迎的禁止行動,這沒使交戰的國家改變他們的方式,但是引起了美國的消沉,麥迪遜在1808年被選舉爲總統。他廢除了EmbargoAct。

在麥迪遜任職的第一年,禁止美國與英國和法國進行交易;然後在1810年5月,審定的國會進行兩個交易,指導總統,如果兩者中任何一個將接受美國的中立的權利的意見,禁止與其它國家進行交易。

拿破崙假裝答應。在1810年後期,麥迪遜與英國宣佈非交往。在國會包括亨利·克雷和約翰·C·卡爾霍恩的年輕的一組,"好戰分子",爲一個更好鬥的政策敦促總統。

美國海員的英國強迫服役和貨物的扣押使麥迪遜不得不對壓力讓步。在1812年6月1日,他向國會宣戰。他的人權主張和三權分立學說迄今仍是美國憲法的指導原則。他和傑斐遜共同創建和領導了民主共和黨,使美國開始形成了兩黨政治。他擔任總統期間曾領導進行第二次反英戰爭,保衛了美國的共和制度,爲美國贏得徹底獨立建立了功績。

詹姆斯·麥迪遜就是這樣一位理智領導者,再沒有人比這位來自於弗吉尼亞的立憲主義者更具有說服力地概括了權力制衡的策略。他清楚地認識到了美國人民正在形成中的需要,而且,他的政治經歷,以及他對政治文獻的研讀,也使他對人的本性不再抱有任何幻想。他從一種衝突理論的角度,分析了美國的政治形勢—民衆政府向派系暴政的轉變趨勢,其結果必將是造成混亂、動盪和不公平。他考察了派系產生的根本原因,發現它們並非是表面的或暫時性的因素,而是“植根於人的本性之中”。這些力量可能爆發於宗教衝突、政治衝突和領導衝突之中,尤其是爆發於經濟衝突之中,但是,“由於人類彼此仇恨的傾向如此強烈,以至於在具有實質意義的原因並不存在的情況下,最細微、最荒謬的分歧也足以煽動人們的敵視的情緒,足以激發出最激烈的衝突”。

美國總統詹姆斯·麥迪遜簡介:“美國憲法之父” 第2張

詹姆斯·麥迪遜紀念幣

由於派系分裂傾向如此強盛有力,因此,根本不能用諸如“摧毀自由這個派系活動的本質所在”,或者賦予“每個公民同樣的選擇機會、同樣的激情和同樣的利益”這樣的策略來平復它。這樣的想法或是不切實際的,或是比派系活動這一疾病本身的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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