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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地官員查爾斯·康沃利斯的人物事蹟,爲何客死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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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康沃利斯,第一代康沃利斯侯爵,KG,PC(Charles Cornwallis,1st Marquess Cornwallis,1738年12月31日-1805年10月5日),又譯康華里和康華利等,英國軍人、殖民地官員及政治家。

1738年12月31日生於英國倫敦,早年曾參與七年戰爭,1776年前往北美參加美國獨立戰爭,1778年起出任北美英軍副總司令,1780年攻陷革命軍據點查爾斯頓,同年8月在卡姆登戰役擊潰查爾斯頓的革命軍餘部。1781年在約克鎮戰役大敗後率大軍投降,標誌着英軍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大勢已去。

1786年至1793年出任印度總督,任內參加第三次英邁戰爭,1792年戰勝。1793年頒佈別稱"康沃利斯法規"的《永久居留法》。1795年以軍械總局局長身份加入內閣。1798年獲任命爲愛爾蘭總督。1802年代表英國與法國的拿破崙簽訂《亞眠和約》。1805年再度獲委任爲印度總督,同年7月於加爾各答上任,但這時他的身體狀況已經不容樂觀。10月5日於印度加濟布爾病逝,終年6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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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另一方面,康沃利斯還嘗試對孟加拉地區推行土地改革,在1793年制定別稱"康沃利斯法規"(Cornwallis Code)的《永久居留法》(Permanent Settlement),以試圖解決前任總督未能有效處理的土地問題,和設法穩定當地的稅收。在推行有關的土地改革以前,孟加拉地區一直有些叫"地稅包收人"(Zamindar)的階級,專門負責代表昔日的莫臥兒皇帝向農民收稅,但由於缺乏監管,使不少地稅包收人隨着年月的增長,侵佔受政府委託收稅的產業,成爲了這些產業的疑似業主。這種收稅的模式在東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地區的控制權後得到保留,但土地業權不清的問題卻持續存在。

康沃利斯本身甫上任就有意賦予地稅包收人對土地的永久擁有權,但卻爲另一官員約翰·索爾爵士(Sir John Shore)反對。索爾爵士表示,政府缺乏充足資料去落實《永久居留法》,並謂政府需要20至30年的時間作準備,否則對各方都會構成損害。不過,康沃利斯認爲政府透過過去多年的管治經驗和所收集的數據,已足以推行新法,因此他建議立即實行改革。由於相方最後未能達成共識,再加上第三次英邁戰爭的爆發,使土地改革受到拖延。後來,康沃利斯及索爾惟有將他們的理據交由東印度公司董事局作最後定奪,但同時在1790年向地稅包收人賦予爲期10年的土地擁有權,而假如《永久居留法》獲得通過,10年時限的土地擁有權將立即改爲永久土地擁有權。在1793年,董事局通過康沃利斯的方案,《永久居留法》隨即在3月23日頒佈實施。

根據康沃利斯的《永久居留法》,地稅包收人獲賦予權力成爲田產的永久性業主,惟一條件是他們要準時向政府繳納固定的地稅,而地稅永遠維持在同一水平,以期增大繳稅的誘因。雖然此一法例釐清有關土地業主的問題,而且康沃利斯又作出"永不加賦"的承諾,但地稅包收人始終對新制度抱有各種不滿。至於對於在這些田產內生活的轉借人及底層農民而言,他們在業權上的地位卻沒有被清楚界定,結果他們的權益往往在訴訟中亦沒有獲法庭承認。孟加拉地區的農村土地問題始終未能有效解決,一直到1859年,政府才另外立法,爲這類人士釐清他們的土地權利。

卸任以後

康沃利斯在1793年10月28日卸任印度總督一職,返回英國,同年獲得將軍軍銜。他在任印度總督的功績備受朝野肯定,而當年在約克鎮大敗的經歷也漸爲輿論所淡忘。在1795年,他復獲英揆小皮特委爲軍械總局局長,並加入內閣供職,成爲內閣入面唯一一位將軍,向政府提供軍事意見。未幾於1798年,愛爾蘭發生大規模暴亂,英政府有見康沃利斯具備軍事及行政管理經驗,遂即於同年6月委任他爲愛爾蘭總督兼軍方總司令,前往當地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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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沃利斯在愛爾蘭採用恩威並施的策略,對起事的叛亂分子首領加以嚴懲,另外又在1798年8月擊退試圖趁機在康諾特登陸的法國軍隊,至於參與亂事的一般百姓則予以寬大處理。康沃利斯還與首席祕書卡蘇里勳爵緊密合作,確保愛爾蘭局勢的穩定,又支持減少對天主教徒的打壓,獲得當地天主教徒及新教徒居民的肯定。康沃利斯在亂事後繼續出任愛爾蘭總督一職,任內確保大不列顛王國和愛爾蘭王國平穩地依據《1800年聯合法案》,在1801年1月1日聯結爲單一國家,成爲"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康沃利斯在兩國正式合一後卸任返回,而愛爾蘭總督一位則由哈德威克伯爵在1801年4月接任。

此外,由於小皮特政府在1801年3月垮臺,康沃利斯亦在同年6月辭任軍械總局局長。不過,繼小皮特出任首相的亨利·阿丁頓在上任後積極與法國開展和談,除了派霍克斯堡勳爵(後爲利物浦勳爵)前往巴黎和談外,另外又於1801年任命康沃利斯爲全權特使,前往法國簽署和約。在1802年3月25日,康沃利斯與拿破崙兩人簽署《亞眠和約》,以示英、法兩國自法國大革命以來的敵對局面暫時終結。而事實上,《亞眠和約》所締結的和平局面相當短促,英、法戰火復於1803年重燃。

客死印度

在1805年,東印度公司董事局因不滿印度總督韋爾斯利侯爵的施政過份激進,於是邀請康沃利斯再度出任印度總督兼總司令。康沃利斯在同年7月於加爾各答上任,但這時他的身體狀況已經不容樂觀。他隨後趕緊出發接管軍隊途中,在10月5日於瓦拉納西地區內的加濟布爾(Ghazipur)病逝,終年66歲。他的遺體隨後於加濟布爾安葬,其墳墓規模巨大,位置可遠眺恆河,現時仍由印度政府負責打理。康沃利斯身後,其世襲侯爵爵位由其獨子查爾斯繼承,是爲第二代康沃利斯侯爵。

家庭

康沃利斯在1768年7月14日在薩福克郡卡爾福德(Culford)娶女子傑米瑪·託麗金斯·瓊斯(Jemima Tulikens Jones)爲妻。瓊斯約於1741年出生,是詹姆士·瓊斯上校之女。她於1779年2月14日(另一說4月14日)卒於卡爾福德園(Culford Park),終年僅38歲。

康沃利斯夫婦共育有一名兒子,名爲查爾斯·康沃利斯,第二代康沃利斯侯爵(1774年-18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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