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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出行住店是如何證明自己身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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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出門在外住酒店住旅館,都是需要有身份證纔可以的,用身份證登記之後纔可以入住,而身份證上面就有個人的信息。但是在古代,雖然旅店有不少,但是如果要住店的話,該如何登記呢?古人住店要不要出示身份證之類的證明信息,古代人有沒有身份證?他們出門住店的時候是怎麼辦的,一起來看看吧。

古人出行住店是如何證明自己身份的呢?

人們總是好奇古代人是如何完成某件事情的。沒有可以預訂酒店的網站,來到陌生城市,上哪找酒店?那麼古代中國人是如何開房的?是否也要進行身份登記?

不僅需要,而且查得很緊,沒有“介紹信”只能睡馬路。古代的中國雖然無法信息化管理戶口,但很早以前就有完整的戶籍制度。爲了證明和區分人與人之間的不同,古人發明了“路引”、“門券”抑或“魚符”、“牙牌”之類證明身份的腰牌。不過有一點需要說明,古人的防僞技術是非常差的,因此經常出現假冒的身份證。大部分古代中國人很少有出遠門的機會,只有少數人有這個需求。

如果是官員、商人出差,或得到官方授權的外事活動,都會持有“符節”或“符卷”,這種“符”、“節”、“卷”等,都是早期入住旅館的身份證明,這些相當於現代的“介紹信”。後來的“驛卷”、“信牌”也都屬於旅行憑證。

當然,在小說裏出現的荒郊野嶺的客棧,比如孫二孃開的人肉主題客棧、李鳳姐開的美女主題客棧,理論上說,由於天高皇帝遠,應該是不需要的。

古人出行住店是如何證明自己身份的呢? 第2張

和現代一樣,客人入住後要進行詳細的身份信息登記,稱爲“店薄”,或“店歷”,要妥善保存,留底備案,逐月定期交官方查驗。而且這種登記制度,來客的姓名,籍貫,職業以及到何處去,幹什麼事,都要一一登記在案,官役衙差要時不時地去檢查,一到夜晚不準客人進出,直到天亮方可,規定寺廟和普通百姓家不得收留外鄉人住宿等。

《馬可•波羅遊記》中,意大利商人馬可波羅在當時元大都(今帝都)看到,所有客棧和旅館的老闆,"要將投宿的客人的姓名寫在一個簿子上,註明他們來去的日期和時間,這種簿子每日須交送一份給駐在方形市場的那些官吏。"

古代旅館業,在漢代得到了進一步發展,除了官辦賓館外,城市旅館、家庭旅館都出現了。當時城裏的“謁舍”,就是一種城市旅館,這種城市旅館數量很多,分佈廣泛,多供做小生意的普通下層人入住,《漢書•食貨志》中謂“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裏區謁舍”,就是這個意思。而官辦普通旅館稱爲“傳舍”,服務稍好,專用於接待“官差”。

至於品牌宣傳,古代當然沒有OTA、沒有連鎖酒店直銷渠道……主要靠口碑傳播。古代旅館早已充分考慮了硬件建設,讓客人入住後更覺舒適,以增加客人來源。《上客舍議》稱,“冬有溫廬,夏有涼蔭”,這裏的“溫廬”相當於現代配有暖氣的房間,“涼蔭”則是納涼休閒去處。

古代客棧有哪些種類?中國古代旅館種類繁多,稱謂不一。由於各歷史時期的文化背景、機構建置、生活習慣的差異,以及人們對旅館的認識與理解不同,古代旅館在各個時期的稱謂也不盡相同。商朝後期,爲適應走南闖北的商賈的食宿需要,一批“客舍”、“客館”相繼出現。秦漢時期設立的“驛傳”則是專供傳送郵件公文和來往官員居住的旅館名稱。漢代,旅店又有了較大發展,長安城裏修建有140多所“郡邸”,還建造了“蠻夷邸”專供外國使者和商人食宿。

晉代京都到各州的驛道每40裏有:“驛”,每20裏有“亭”,不僅供過往官吏食宿,而且也對百姓開放,這就有一點商業旅店的性質了。南北朝時,出現一種新興的旅館——邸店,它是供客商食宿、存貨和交易的場所。唐宋以後,旅館的分工和接待對象的劃分更明確,各地出現了專門接待學子的“狀元店”、“高升店”。有專門接待商人老闆的“廣源店”、“萬隆店”;有面向杜甫這樣一直很忙且四處遊山玩水的驢友和一般遊客的“悅來店”、“吉順店”等。

從《周禮》所記來看,早在周代中國的旅館業已很發達,而且似乎是“連鎖式”發展。如周王規定,有“國營招待所”性質的“驛亭”,要求每10裏有“廬”,即簡易房舍;每30裏要設“路室”,以供休息;每50裏的市鎮要設“候館”,候館即可以入住的招待所。

現代流行的城市旅館、家庭旅館,在先秦時已出現,主要有“館”、“寓”、“舍”等。這些旅館檔次和功能區別明顯,以供不同身份的旅客入住。“館”比較高級,用來接待貴賓,如“國賓館”、“諸侯館”,這類旅館都是官辦的。

古代客房亦分出不當的檔次。宋元時期,豪華間叫“頭房”,明清時因爲出差官員多住這樣的上等客房,又稱爲“官房”;普通或較差的房間則叫“稍房”、“陋室”;多人間則稱爲“通鋪”、“大鋪”。一般來說,等級由高到低分爲天號、地號、人號、通鋪,柴房和馬圈……房間設施也和當時的GDP增速有關,以清朝爲例,民間客店發展既有興旺繁榮的狀況,也有蕭條不堪的情形。康乾時期,《京華百二竹枝詞》中有“客店別名在校場,三元房屋甚排場”之句,足見客店的繁榮;而《老殘遊記》描述清末一家客店的“上房”只是“中間安放一張八仙桌子,桌上鋪一張漆布……”。

客棧內都有哪些職位?從最低的洗碗工,雜工,小二(跑堂的),廚子,賬房(收銀的),掌櫃的,一般就這四種。小二做的活很雜,包括拉客進來,引客人進房,打水,吃飯時點菜,或者送飯菜進客人的房裏,抹臺,客人吃完後還要收拾桌子等。有時店子小了掌櫃會兼了賬房的工作。

古代旅館也會給客人打折,甚至免費。有的朝代強行規定,官辦旅館在特定的時日要免收房費。如宋代,當時的官辦旅館便有免費入住日。《宋朝會要》記載,在趙恆(宋真宗)當皇帝的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遇到嚴冬,當年正月,朝廷便以“雪寒”爲由,要求“應店宅務賃屋者,免僦錢三日。又曰‘貧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僦值三日’。”

所謂“僦錢”,也就是房費。這記載說得很清楚,官辦旅館(官舍)在雨雪天和“冬至”、“寒食”等日子,應免收房費。此外,在疫病流行時,也有免房費的現象。“賓至如歸”,最初是周王對國賓館的服務接待要求,此後“賓至如歸”成了古代中國旅館業通行的行規和服務的最高境界。

爲客人代購代銷代付是古代旅館常規的服務項目,爲男性成年客人提供“特殊服務”也是常有的事。在古代,人們出行主要靠步行或馬車等,所以出去一次數月數年不回家是常事,特別是生意人。正是由於存在這種情況,旅館的“特殊服務”自然成爲方便旅客的項目之一。有的老闆將娼妓安排住在旅館附近,甚至直接讓她們住在旅館裏面。

中世紀摩洛哥旅行家拔圖塔(這哥們曾在元朝時期遊歷了廣州後,復從福建泉州北上大都,但只到杭州即折回,1347年還印度,隨即返回故里)在其著作《伊本拔圖塔行記》中寫道 :“客人有欲蓄妾者,主人代爲購婢作妾,給室以二人居,費用由主人臨時代付。”這裏說的“主人”即爲旅館老闆,因爲古代蓄妾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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