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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允許女性經商,背後真實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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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允許女性經商,背後真實情況如何?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唐代詩人盧仝在《寄贈含曦上人》一詩中雲:

“商賈女郎輩,不曾道生死。縱遇強禮拜,雅語不露齒。”

這兩句是描寫唐朝女商人的艱難生存環境,在紛紜的社會背景下,她們“不道生死”,用自己勤勞的雙手,爲繁盛的唐朝做出自己的貢獻。

唐朝是中國古代最繁華的時代之一,作爲唐朝的女商人,毫無疑問是那個時代的“職場女性”,但因爲古代社會制度和特定的歷史原因,唐朝的職場女性的生存並不容易。

一、商人和女子

先秦時期,《管子》把百姓分爲士、農、工、商四類,曰“四民”,這種分類被後世所延續,對後世影響很大。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按照社會貢獻來說,士、農、工、商並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但是,在以農耕爲主的封建社會裏,只有固定的土地和固定農民纔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因此,在古代統治者眼中,那些脫離土地生產,長期流動商人是對統治者貢獻最小的一類。在歷史長河的發展中,商賈之人的地位逐漸被列爲社會底層,甚至有些商人辛勞一生的目的不僅僅爲了賺錢,還在籌劃爲子孫脫離“商籍”。

唐朝允許女性經商,背後真實情況如何?

自人類發展到父系氏族以來,女性因爲身體和生理原因,其活動範圍就遠不及男性。西漢漢武帝時期,董仲舒“獨尊儒術”的思想被統治者採納,從此,外面的社會就變爲了男性的天下,女子唯有待在家裏,相夫教子,紡織漿洗,遵從“三從四德”才能被社會認可。

隨着封建社會的發展,女子的社會活動空間一次又一次被壓縮,到了宋明時期,女性已經不能輕易拋頭露面了。若是哪個女子爲了生計而拋頭露面,肯定會被周圍人指指點點,或是被那些讀書人批評道: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古代商人本就地位低下,古代女子活動空間也十分狹窄,若是某位女子成爲了商人,整日拋頭露面在外奔走,那她的艱難程度可想而知。

然而,唐朝就存在這樣一個女性羣體,他們就是唐朝的女商人羣體,筆者用狹義的觀點來說,她們就是唐朝的“職業女性”。

二、唐朝的女商人羣體

唐朝的商業非常繁華,長安城更是中世紀世界三大名城之一(另外兩個是歐洲的 羅馬和西亞的 君士坦丁堡),長安的東西兩市更是天下商品彙聚之地,是古代絲綢之路的重要起點之一。另外,除長安以外,洛陽、揚州、蘇州等地也是商賈雲集之地。

繁華的商業,定然離不開商人。而這些商人中,也包括女性商人羣體。唐朝女性商人主要活動在以下四大產業中:

唐朝的商業集會之所都是酒肆、餐館、茶館林立之地,女性商人在餐飲服務業中廣泛參與,她們主要經營餐、酒、茶、餅和一些小食,很多詩詞和史料中都有記載。例如,《太平廣記》記載:

唐汴州西有板橋店,店娃三娘子者…… 寡居,年三十餘,無男女,亦無親屬,有舍數間,以鬻餐爲業。然而家甚富,多有驢畜。

看來,這位三十多歲的三娘子是這個飯館的老闆,他的飯館有幾間房子。而且還說明了她的自身情況,寡居、沒有兒女,也沒有親屬。

《太平廣記》還記載一位洛陽的郭大娘“以當壚爲業”。還有一位叫廣陵茶姥的女子,她的茶在當時非常搶手,每天天亮開始售賣,曰:

每旦,將一器茶賣於市,市人爭買。

唐朝大詩人李白在《前有一樽酒行二首》和《少年行二首》中寫道:

“胡姬貌如花,當壚笑春風。”

“落花踏盡何處遊,笑入胡姬酒肆中。”

描寫的是一位酒肆的女子,只不過這位女子是一位胡人,但她也是唐朝職業女性的一份子。

李白描寫得雖然是胡人女子,可想而知,在那個時代,許多中原女子或許也是酒肆的從業者。

由此可見,在餐飲服務業,有許多唐朝女性參與其中。唐朝雖然開放,但女子若想在商業中長期立足,背後自然有說不出的艱辛。

唐朝的紡織業發展很快,這其中少不了唐朝女性的推動。如《太平廣記》記載:

廣州何二孃,年約二十,與母同住,以織鞋子爲業。

這位廣州的何二孃,是地地道道的手藝人,以織鞋子爲生。

以紉針爲業。居室甚貧,與母同臥土榻,煙爨不動者,往往經於累日。

這是記載長安城中有一對母女,居住在勝業坊北門,她們以縫補爲生,平時生活較爲貧困。

在傳統的觀念中,女性應該在家中紡織,男性在外售賣。實際上,在唐朝,有很多女子參與到紡織品的銷售中。

例如,唐玄宗天寶年間,有一位叫張十五孃的女子,是從事賣衣服工作的。太平廣記曰:

有鬻衣之婦曰張十五娘者……

因此可以說,在以唐朝爲代表的手工業中,女性們不僅參與紡織,更參與售賣。

在古代的很多行業中,冶金是對技術要求較高的一種,一般人若想達到“爐火純青”的地步,非常不易。然而,在洛陽有一位叫高五孃的孀居者,卻以冶金擅長。《太平廣記》記載:

洛陽高五娘者……恆居洛陽,以黃白自業,高氏能傳其法。

因爲高五孃的冶煉技術高超,她很快發家致富。因此被同行忌妒,差點被同行誣告入獄。

在那個時代,一個孀居女子,能夠以勤勞的雙手發家致富,並且超越同行,這是十分不易的。不得不佩服這位高五娘。

除了上述三類,還有一類是從事小商品業的唐朝女性,他們大多靠經營日常用品、女性化妝品、果蔬等爲生,如《太平廣記》記載一位年輕漂亮的女子,靠賣胡粉爲生:

遊市,見一女子美麗,賣胡粉。

也有兩位女子是以賣菜爲生:

賣菜家嫗。

鬻蔬以給朝夕。

在《唐代墓誌彙編》中,記載了一位叫楊氏的商業奇女子,非常會做生意:

經營財產,會陶公之法,固得水旱無 懼,吉凶有資。

綜上所述,筆者列舉了四個行業,這四個行業在封建社會頗具代表性,它們中都有唐朝職業女性的身影,可見唐朝女性在商業中的廣泛參與。

三、唐朝爲何會有如此多的“職業女性”?

既然唐朝職業女性如此之多,那到底是什麼催生了她們的產生呢?這裏可分爲環境因素和個體因素,環境因素是指唐朝的政策以及特殊的文化,個體因素指這些女商人本身的不得已。

唐朝的商業之所以會如此繁華,和唐朝統治者的包容心態有關。實際上,不管是漢人,還是胡人,只要符合唐朝的經商政策,都可以來唐朝進行貿易,並沒有性別限制 。

唐朝初年,唐朝對於商人的政策相對嚴格,《舊唐書》記載:

工商雜色之流,假令術類,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受官秩, 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唐朝初年,對於“工商雜色之流”,朝廷不允許他們當官,甚至都不允許他們和士大夫們同坐而食。實際上,這樣的規定並不稀奇,在唐朝之前,從西漢到魏晉南北朝,對待商人都比較嚴苛。

但到了後期,唐朝對商人日漸包容,如《全唐文》記載:

應屬諸軍諸使司等在村鄉及坊市店鋪經紀者, 宜與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

這裏提到,商人(商)應該和百姓(農)享受一樣的待遇。商人可以開商鋪,官府不得強佔。換句話說,就是允許商業個體戶合法經營!

這兩則政策的變化,表現出唐朝統治者對於商業的逐步開放和重視,這就特別是允許商業個體的出現,給更多唐朝女子謀生提供了條件,再加上唐朝對女性的態度本就比其他朝代開放,所以促生了大量的“職業女性”。

就唐朝女子個體來說,她們雖然允許出來做生意,但仍然要受到封建思想的禁錮,從兩方面可以看出:

第一,唐朝的職業女性大多年齡較大,大多是寡居,或母女獨居,爲了謀生,不得已而爲之。

第二,他們所選擇的行業大多是商業成本較低,營商場所較爲固定的地方,這對女性來說相對安全。

這兩點,同時也說明,在唐朝,成爲“職業女性”並不是唐朝女子們的夢想,而是一種生計,一種無奈之選。在她們成爲“職業女性”的背後,肯定歷經今人無法體會的辛酸。

四、對唐朝“職業女性”的思考

在封建社會,在“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大背景下,女子出來謀生並不容易,唐朝開放的社會風氣和繁華的商業貿易爲“職業女性”的存在提供了溫牀。

反之,唐朝在幾個頗具代表性的行業裏出現了女性經營者,也能反襯唐朝社會空氣的豁達。

唐朝允許女性經商,背後真實情況如何? 第2張

唐朝是古代女性羣體從事商業較爲寬泛的時代,雖然這些由女子主導的商業活動並未形成較大規模,其經營範圍也不能和當時男性羣體相比,但 這些唐朝的職業女性爲唐朝的經濟、文化做出的特殊貢獻意義重大,在這裏,我們不得不向唐朝的這些“職業女性”表達敬佩之意。

當今社會,“職業女性”的概念已經和唐朝不大相同。雖然社會在進步,但是, 當今的職業女性羣體在追求人生理想、追求經濟獨立的同時,同樣會受到家庭、社會等傳統思想的干擾,職業女性並不容易。筆者呼籲社會對職業女性多一些關懷,多一些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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