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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清代的宮女和秀女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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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女嫁人沒人要?這是爲什麼?宮女和秀女又有什麼區別?下面小編來說一說這其中的區別。

清朝選秀女三年一次,主要從八旗家庭中挑選,而且八旗家庭中的女子在候選之前均不得定親,只能是入宮選秀完畢後,落第回家的女子才能夠自行婚配。

選上的秀女入宮後,或被封爲嬪、常在、答應等名分,或指給皇子、親王等皇室子弟結婚,總之結局不會太差,比如慈禧太后就是經過選秀女進的宮。

而選宮女則大大不同,一年就要選一次,主要從外務府三旗包衣家庭的女兒中拔取,包衣是滿族的奴婢軌制,說白了就是從奴才們的家庭中選一批女子入宮做奴婢,其身份還是奴才,屬於賤民之列。

除去極少數能夠被皇上看上一飛登天,或者被賞賜給某個大臣當小妾外,大部分都會被分派到皇宮內偏遠的處所當差,生存質量很差。一旦碰到性情殘酷的主子,被折磨致死的也不在少數。算起來,能熬到25歲出宮的已經是幸運的了。

所以,選上的秀女是出不來的,能出來的只能是宮女,而宮女在清朝屬於“賤民”,古代人娶妻都講究個門當戶對,即便是流浪漢也會覺得“賤民”女子不配爲妻。

揭祕:清代的宮女和秀女有什麼區別?

中國古代習慣將人民分爲士、農、工、商四個階層,讀書人位居“四民”之首,做買賣的商人位居末流。

除此之外,還有一類叫做“賤民”,例如娼妓、奴僕等等,都被稱爲“賤民”。賤民處在社會的最底端,是被所有人瞧不起的,對他們來說,不是大家是不是尊重他的問題,而是當不當人看的問題。

在清朝,賤民不是一個廣義上的稱呼,而是實實在在的一種戶籍身份。清朝法律明確規定“區其良賤”,就是把社會上的人分爲“良”、“賤”兩大類。

賤民的社會地位之低到了什麼程度呢?舉個例子,一個良民和一個賤民打架,兩人過失相等,那麼到了官府那裏處置的時候,良民罪減一等處置,賤民則罪加一等處置。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比如賤民不能與良民同坐而食,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不能穿絲綢等好衣料的服飾等等,由此可見賤民在社會上是沒什麼地位的。

賤民不僅在法律上沒地位,在婚姻上也沒有地位。《大清律例·戶律》規定,良賤之間不能通婚。如果是賤民娶了良民爲妻,就要打八十大板,就算是主人做主讓自己的奴僕娶一個貧窮的良民女子爲妻也不行,這樣的話連主人也要挨板子的。

至今我們在很多族譜或者家法中,還能看到這麼一條:“至貧不與賤者爲婚”。可見,尊卑貴賤的觀念那時候是多麼的深入人心。

揭祕:清代的宮女和秀女有什麼區別? 第2張

這裏可能有人跟我擡扛,你不是說娼妓也是賤民,爲啥古代有很多娼妓從良後,嫁給書生爲妻的故事呢?

這裏解釋一下,一來這樣的故事只在演義故事中才會出現,現實中極少發生。二來,就算娼妓從良後嫁給了良民,那也絕不會是正妻,而是作小妾。

妾從本質上說還是奴才,是下人,需要侍奉包括正妻在內的主人。妾屬於丈夫的私有財產,丈夫可以隨意處置而不受法律制裁。就算小妾生了兒子,那也是庶子,如果母親地位低賤,那這個庶子連繼承權都沒有。

清朝的宮女大部分屬於“奴籍”,也就是實打實的賤民。出宮之後,其社會身份並沒有改變,仍然處在社會的最底層,是被大部分人所瞧不起的。而流浪漢雖然很多連飯也吃不上,但他的身份可能卻是良民,在社會地位上要高於宮女這類的賤民。

在古代,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在森嚴的等級制度面前,宮女出宮後想要嫁給良民爲妻,那幾乎是連想也不用想的,但想要給人家當小妾,自身又存在很多先天不足,難度也很大。

首先,出宮的宮女大多年齡偏大,按照規定,宮女到了25歲可以出宮,但在古代25歲的女子已經是“老姑娘”了,在通常女子十三四歲就定下婚約的古代,沒什麼人願意娶一個25歲的老姑娘。

其次,如果年齡不到25歲就出宮,那麼這位宮女多半是因爲生病或者太笨之類的原因,這一點也讓很多人心存顧慮,真要娶回去如果幹不了活,甚至還要花錢給她治病,豈不是得不償失?

最後就是因爲宮女的名聲在民間不怎麼好。皇宮大院,高牆之內,不知道每天有多少齷齪事情發生,對食、菜戶之類的傳聞也讓很多人不敢對出宮的宮女問津。

總結起來,宮女出宮後受到冷落,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當時的社會等級制度,現代的人們看起來雖然不可思議,但在當時卻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對這一點不瞭解的話,只是單憑想象,或者靠着在電視劇上看來的歷史知識,就很有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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