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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紅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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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97年前的今天,1620年9月25日 (農曆八月廿九),明末紅丸案。

紅丸案,明末三大案之一。

明末紅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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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二十一日,萬曆皇帝病死。太子朱常洛繼位,改年號爲泰昌,所以習慣把他叫作泰昌帝。八月初一日,泰昌帝在登極大典上,“玉履安和”,“衝粹無病容”,就是行走、儀態正常,沒有疾病的症象。泰昌帝在萬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和二十四日,各發銀100萬兩犒勞遼東等處邊防將士,罷免礦稅、榷稅,撤回礦稅使,增補閣臣,運轉中樞,“朝野感動”。

本來以爲新君繼位,會有一番作爲,不想登極大典後僅十天,也就是八月初十日,泰昌帝就一病不起。第二天的萬壽節,也取消了慶典。

《國榷》記載:鄭貴妃“進侍姬八人,上疾始憊”。

罪惟錄》也記載:“及登極,貴妃進美女侍帝。

未十日,帝患病。”八月十四日,泰昌帝病重,召內官崔文升治病。服用崔文升開的藥後,就開始腹瀉,用今天話來說可能是得了急性腸胃炎吧。一晝夜瀉好多次,有的說一晝夜瀉三四十次。

(1620年9月25日(距今397年))八月二十九日,泰昌帝召見內閣大臣,問:“有鴻臚寺官進藥何在?”首輔方從哲等回話:“鴻臚寺丞李可灼自稱有仙丹妙藥,臣等未敢輕信。”這裏稍作解釋。鴻臚寺是掌管朝會、賓客、禮儀等事的一個機構,鴻臚寺的正卿叫鴻臚寺卿,四品。他的副手是鴻臚寺少卿,五品。鴻臚寺丞又低一級,六品,大致相當於現在的處級幹部。泰昌帝命身邊太監速召李可灼進宮。李可灼診視完畢,泰昌帝命快快進藥。諸臣再三囑咐李可灼慎重用藥,泰昌帝則不斷催促趕快和藥。到日午,李可灼進一粒紅丸。泰昌帝先飲湯,氣直喘。待藥入,即不喘。於是稱讚李可灼爲“忠臣”。大臣們都心懷不安,等候在宮門外。一位太監高興地出來傳話:皇上服了紅丸後,“暖潤舒暢,思進飲膳”。(《明史·韓爌傳》)日晡(bū)(申時,下午3~5時),李可灼又進一丸。次日(九月初一,公曆1620年9月26日)卯刻,泰昌帝駕崩。這時,他繼承皇位整一個月。因“紅丸”引發的宮廷案件,史稱“紅丸案”。

泰昌帝是八月初一繼位,九月初一就駕崩了,這當然是大事情,朝野上下議論紛紛。此案明顯是由於光宗長期憂心操勞國事和東林黨人胡亂議論干預治療並耽誤病情的結果。可東林偏偏說是服紅丸而死;說是惑於女寵,是鄭貴妃有意加害;說是用藥差誤。他們爲了政治目的,間接害死皇帝在先,現在又抹黑先帝,真是罪行滔天。有的大臣因李可灼進紅丸功,議“賞錢”;有的大臣以“李可灼罪不容誅”,議“罰俸一年”;有的大臣以“可灼非醫官,且非知藥知脈者”議上,將其遣戍;直到天啓五年(1625年),魏忠賢上《三朝要典》,遂免可灼遣戍。李可灼這個案子,一直爭吵了八年,成爲天啓朝黨爭的題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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