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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推出的遷海令指的是什麼 和順治朝海禁令區別在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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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海令又名遷界令,是中國清朝政府爲對付明朝遺臣鄭成功在臺灣的鄭氏王朝,以斷絕中國大陸沿海居民對其之接濟的政策。 自宋明以來,中國沿海地區的航海貿易相當發達,極大地推動了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科技文化進步。而清朝的遷海令卻使得數百年來的航海成就。

清朝推出的遷海令指的是什麼 和順治朝海禁令區別在什麼地方

遷海令又名遷界令,是中國清朝政府爲對付明朝遺臣鄭成功在臺灣的鄭氏王朝,以斷絕中國大陸沿海居民對其之接濟的政策。

自宋明以來,中國沿海地區的航海貿易相當發達,極大地推動了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科技文化進步。而清朝的遷海令卻使得數百年來的航海成就毀於一旦,沿海地區千里無雞鳴,航海貿易一落千丈,遲遲都不能恢復。

這一後果直接導致了近代以來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使得中國航海技術遠遠落後於西方,最終讓西方的軍艦橫行於中國海上。

順治朝海禁令和遷海令的區別

《禁海令》和《遷海令》都是針對當時臺灣鄭氏政權的行動.禁止對臺灣貿易進而令臺灣得不到生活、軍事等物資的補充.《遷海令》是《禁海令》的延伸,《禁海令》內容只是從派兵把守沿岸,嚴查走私;而《遷海令》是將所有的沿岸居民遷入內陸,徹底斷絕走私。

清朝推出的遷海令指的是什麼 和順治朝海禁令區別在什麼地方 第2張

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頒佈了《禁海令》.嚴格禁止商民船隻私自入海,不允許用大陸的產品、貨物進行海上貿易,有違禁者,不論官民,俱行正法,貨物充公,違令者之財產獎給告發之人;負責執行該禁令的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緝,從重治罪;保甲不告發的,即行處死;沿海可停泊舟船的地方,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海;如有從海上登岸者,失職的防守官員以軍法從事,督撫議罪。

而遷界之事在《清世祖實錄》中有詳細記載,順治十七年(1660年)六月,清軍廈門戰役失利之後不久,浙江監察御史季振宜舊事重提,又上書分析征伐鄭軍的形勢,建議在禁海的基礎上實行遷界.他認爲,東南之地本是天下最爲富庶之地,全國的賦稅大半出於東南,但近年來由於鄭軍成爲閩、浙、江南三省之重患,朝廷屢次用兵,以至各地飽受戰火蹂躪,民生凋敝.要想從根本上掃平鄭成功,朝廷須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造船,不習水戰的八旗子弟還須冒風波之險前去征戰.因此,季振宜建議:閩、浙、江南等地應首先注重防禦,而後才行征剿之策.防禦之法應以斷絕鄭軍物資來源爲主,福建的漳州、泉州、興化、福州,浙江的溫州、台州、寧波、杭州、嘉興,江南的崇明、江陰、通州、鎮江等處,應由督撫鎮、都統、章京等官員駐防,各率精兵,嚴密防守,可使三省之兵聲訊相通,互相支援,如此一來,鄭軍無處可補給,只能坐以待斃。

清朝推出的遷海令指的是什麼 和順治朝海禁令區別在什麼地方 第3張

順治對此建議十分重視,傳旨“此奏內事情關係重大,着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詳察議奏.”順治十八年(1661)八月,清廷下達《遷海令》,以保證《禁海令》的施行.《遷海令》亦稱《遷界令》,是《禁海令》的擴大和補充,是更爲嚴厲的政令,具體內容是:將福建、廣東、浙江、江蘇、山東、河北六省沿海及各島嶼的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里,居民官兵全部遷移到界線以內,在沿海一帶形成一個無人區;沿海濱向內若干裏界線由各地官兵劃出,並嚴令軍民人等不得私出境外,違者處斬.順治十八年(1661年),《遷界令》開始實行,清政府勒令東南沿海五省濱海三十里的邊民遷離故土,並沿內遷三十里處開挖兩丈餘深、兩丈餘寬的壕溝,臨溝築起四尺餘厚、八尺餘高的城牆,每五里設一個炮臺、二個煙墩、三十里屯兵.秦漢時期抵禦北方少數民族入侵修築在草原與田園之間的“長城”,如今修築到了內陸與海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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