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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親王胤禩嫡福晉:郭絡羅氏的生平事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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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第八子胤禩的福晉,爲和碩額駙明尚之女,安親王嶽樂之外孫女,父姓郭絡羅氏。郭絡羅氏與胤禩於康熙三十一年訂婚,康熙三十七年成婚,雍正四年,因聖旨被休。

廉親王胤禩嫡福晉:郭絡羅氏的生平事蹟簡介

郭絡羅氏爲和碩額駙明尚之女,安親王嶽樂之外孫女,出生於康熙二十一年。

嶽樂爲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鎮國公,因在戰事上屢有建樹,於順治十四年晉爲安親王,卒於康熙二十八年。安親王一家可算得上是朝中顯貴,因之胤禩與郭絡羅氏的結姻,亦在無形中拔高了他的身價,削弱了因母家地位卑微而產生的影響,爲其在宗室中奠定了廣泛的人緣基礎。據聞,郭絡羅氏自小承歡於嶽樂膝下,頗受寵愛,性格潑辣,是胤禩府內的當家人。康熙曾於四十七年十月初四日有言:"胤禩素受制於妻……任其嫉妒行惡,是以胤禩迄今未生子",秦道然在雍正朝的供詞中也提到胤禩府內的事俱是由福晉掌管的,兩相比較,或有出入,但亦可知此言非空穴之風。

據《愛新覺羅宗譜》載,胤禩之子弘旺於"康熙四十七年戊子正月初五日寅時生,庶母張氏張之碧之女",那麼康熙帝十月初四日斥責胤禩時言其"迄今未生子"所指爲何,或是指其未有嫡子?可惜終其一生,膝下單薄,只弘旺一人。

八福晉母親簡介:嶽樂第七女和碩格格(庶出的郡主),順治十六年己亥八月三十日巳時生,母側福晉吳喇漢哲爾門氏(疑爲側福晉烏亮海濟爾莫特氏,萬且他布囊之女),與第五女同母;選郭絡羅氏明尚爲婿,康熙十一年二月成婚;二十三年甲子五月卒,年二十六歲(女兒郭絡羅氏嫁聖祖第八子廉親王允禩爲嫡福晉)

八福晉之父明尚康熙二十年(注意就是八爺出生那年)因詐賭孫五福二千餘兩而被判斬監侯,這是三法司定罪時康熙給的意見。需要說明的是,清初,朝廷對待王公貴族十分苛刻,有《王公處分條例》爲證。清初禁賭,且王公貪污三百兩即判死刑。明尚死期不詳。

康熙二十三年嶽樂第七女、明尚妻鬱鬱而終。至此,郭絡羅氏失去依靠,成爲真正意義上的孤兒。被接入安親王府撫養。

康熙三十一年,康熙下旨,愛新覺羅胤禩與郭絡羅氏訂婚,作爲康熙對於安親王一派的安撫。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胤禩與郭絡羅氏舉辦訂婚宴。

康熙三十七年冬,胤禩與郭絡羅氏成婚。

廉親王胤禩嫡福晉:郭絡羅氏的生平事蹟簡介 第2張

康熙帝第八子允禩,生於康熙二十年(1681年)二月。生母良妃衛氏,原屬內務府辛者庫罪籍。允禩長大後,以聰敏實幹,不務矜誇而受衆人誇讚,於諸皇子中較爲突出。三十五年(1696年)、三十六年(1697年),他兩次跟隨康熙帝親征噶爾丹,是跟隨皇子中最小的一位。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康熙首次分封皇子,18歲的允禩封爲多羅貝勒,在受封皇子中年齡最輕。滿文檔案反映,康熙四十年(1701年)後,康熙帝離京外出時,以允禩和長其4歲的皇三子允祉留守京師,聯名向他報告京城情況,處理有關政務,並由兩人親自辦理密旨交辦事務。四十七年一廢太子事件發生後,因允禩爲衆臣保舉爲皇太子,康熙帝對他的看法驟然改變。然而諸多事實表明,一廢太子前,允禩爲父所青睞,安親王嶽樂的外孫女郭絡羅氏,與很受器重的一位當朝皇子,喜結良緣。

關於郭絡羅氏與允禩成婚的具體時間,史籍中未見記載,須作以下考察。

康熙三十七年,康熙帝曾指派內大臣明珠及內務府總管海喇遜、多壁等,參加允禩與郭絡羅氏的定婚宴,明珠等人向康熙帝作了詳細彙報,其於三十七年某月月二十日赴八阿哥福晉之初定婚宴,大臣、侍衛、官員等跪稱:"我等理應立於阿哥右側執杯,反讓我等入座,賜與克食,主子洪恩斷難承領,喜之不盡。"明珠的奏摺中還提到,安王福晉恭奉大內戲子所用銀四百兩,民間戲子所用銀二百兩。因有阿哥、福晉初定婚宴,不收恭奉戲子物品之先例,故此次亦未收納。

上述奏摺未書具奏日期,但允禩被稱之爲八阿哥,說明尚未封爵,故該折寫於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之前無疑。史載,康熙三十年(1691年)閏七月,多壁始任內務府總管,翌年(31年)離任。這時允禩只有11歲,在此期間舉行定婚宴的可能性似應排除。

三十五年(1696年)二月初,康熙帝爲第三次親征噶爾丹踏上征程。當月,他寫信給留京辦理政務的皇太子允礽,敦促儘快確定皇五子允祺、皇七子允佑的婚宴日期。允禩兩位兄長的婚期,最終定於是年閏三月十五日。然而康熙帝給皇太子的上述信中,並未提及允禩的婚事。綜合有關情況看,允禩與郭絡羅氏舉行定婚宴的時間,很可能是在康熙帝於三十六年五月結束第三次親征返京之後。

郭絡羅氏與允禩正式舉行婚宴時,康熙帝又派內大臣坡爾盆、散佚大臣蘇永祚、內務府總管海喇遜等前往。坡爾盆等人蔘加此次婚宴後的奏摺,同樣未書日期,而賞賜克食、由大內戲班演戲助興以及安王福晉叩恩,多羅安郡王瑪爾琿、固山貝子吳爾佔等率正藍旗大臣、侍衛、官員等叩恩等情況,皆與定婚宴基本相同。

然而坡爾盆等人的奏摺中,允禩不再被稱之爲"八阿哥",而是"八貝勒"。三十七年(1698年)十一月,內務府總管海喇遜卒於任。故允禩的婚宴,舉行於三十七年三月他封爲和碩貝勒之後,是年十一月海喇遜病故之前。換言之,允禩18歲,即封爲多羅貝勒的當年,與郭絡羅氏正式成親。

這門婚事有着豐富內涵。

不過,郭絡羅氏與允禩完婚之際,嶽樂尚未追降郡王。該事發生後,嶽樂家族的地位與實力,亦未受到大的影響。

嶽樂"在諸王中,以齒則高,以行則長",且立有軍功,有管理部務,參預政事的豐富經驗,無論從資歷或功績論,當朝宗室王公皆無人堪比。他共有20子,其中至少有4子,即郭絡羅氏的4位舅舅(瑪爾琿、景熙、蘊端、吳爾佔),因不同原因成爲康熙朝的著名人物。

廉親王胤禩嫡福晉:郭絡羅氏的生平事蹟簡介 第3張

據說崇德年間阿巴泰率兵伐明時,將很多文學之士延至府中,命教諸子弟,"故康熙間宗室文風以安邸爲最盛"。蘊(嶽)端自號紅蘭主人,"喜爲西昆體,嘗延朱襄、沈方舟爲上賓"。編選宗室王公詩作《宸萼集》的瑪爾琿,自幼好學,曾受業於閻百詩(閻若璩),"毛西河(毛奇齡)、尤西堂(尤侗)諸前輩皆遊宴其邸中"。

享有王爵,根基極深的嶽樂家族,在漢族文人內建有一個層次較高的關係網。從某種意義上講,安王府猶如順康年間滿漢文化交流薈萃的一個特定場所,在清初滿漢文化從激烈衝撞走向逐步融合的進程中,起有一定作用。

郭絡羅氏的有關情況較爲特殊。其生母爲嶽樂第七女,生於順治十六年(1659年),爲嶽樂的側福晉吳喇漢哲爾門氏所生。該女受封爲郡主,康熙十一年(1672年)下嫁郭絡羅氏明尚。額駙事蹟不詳,但死於康熙二十年(允禩出生那一年),郡主則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26歲時去世。郭絡羅氏與允禩的輩分相同,是清太祖努爾哈赤的第四代孫,一爲玄外孫,一爲玄孫。由於生母早亡,自幼被外祖父嶽樂接至身邊,在安王府中長大。她的舅舅瑪爾琿、景熙、蘊端、吳爾佔等,均爲嶽樂的第三位繼福晉,即索尼之女赫舍里氏所生。他們是郭絡羅氏之母的同父異母弟,比郭絡羅氏年長約十餘歲。

郭絡羅氏成婚前後,允禩被封在正藍旗,與嶽樂宗支同在一旗。由於郭絡羅氏與其母家關係非同一般,允禩成爲嶽樂的孫婿後,便與這一家族緊緊聯在一起,形成休慼與共,互爲依恃的關係。安邸與其說是嫁女(外孫女),不如說是招進貴婿。故兩次婚宴,皆於安王府中舉行,嶽樂的繼福晉赫舍里氏與其諸子瑪爾琿、景熙等,儼然女方長輩,而郭絡羅氏之父、額駙明尚始終未曾露面,可能已經故去。康熙帝其他皇子的婚姻個案中,類似情況尚未發現

康熙帝稔知郭絡羅氏與其母家的特殊關係,將她選爲允禩的嫡福晉,有重視允禩,故以宗親之女與之匹配之意。但是,對於當朝皇子與宗藩貴胄之家聯姻後所具有的政治實力及其對朝政的影響,康熙帝顯然尚未慮及。

郭絡羅氏與允禩完婚後,一起居住紫禁城內數載,繼而遷至康熙帝賜予的八貝勒府。該府鄰近柏林寺,與時爲四貝勒府的胤禛之邸,即後來的雍親王府毗鄰。

康熙朝後期,吳爾佔任議政大臣,一度署理領侍衛內大臣,康熙帝去世前數日被任命爲鑲白旗滿洲都統。二廢太子後,他被康熙帝選爲負責看守廢太子允礽的大臣之一,足見很受信任。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雍正帝以希翼王爵,"復生怨望","無知妄亂,不安本分"爲由,將景熙(希)之子、吳爾佔父子、色亨圖(嶽樂之孫)父子發往盛京。

嶽樂家族成員之間素來不睦。[81]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十一月多羅安郡王瑪爾琿故後,子華玘襲封,五十八年(1719年)九月去世。嶽樂衆子侄爲爭襲王爵,相互傾陷。康熙帝生前,未使該爵繼續襲封,是多種原因使然。

元年十二月,雍正帝斥責允禩因(吳爾佔等)未能襲封王爵,"讒害離間宗室,動搖該王屬下人等之心",故將襲封安郡王之本章發回,不準承襲。禮親王代善之後昭連在《嘯亭雜錄》中有下述記載:"饒郡王阿巴泰父子,略定河北,征討吳逆,累功至安親王。以其後嗣依附廉親王允禩,故世宗斥其封。

在雍正初年的特定形勢下,允禩力圖幫助解決安郡王爵位的承襲問題,顯然是授人以柄,極不明智,與其平時處事謹慎,所慮周詳的作風,有所不符。這是否順從妻意而爲之?待考。

雍正帝繼位後,"羣臣請升潛邸爲宮,廉親王府不合相併"。二年(1724年)五月,允禩奏請移府,"上以廢安親王空府與之"。安王府位於臺吉(基)廠頭條東口,允禩與郭絡羅氏居住該處,僅一年有餘。

廉親王胤禩嫡福晉:郭絡羅氏的生平事蹟簡介 第4張

隨着雍正皇權的逐步穩固與加強,雍正帝對允禩等人的打擊不斷升級。四年(1726年)二月雍正帝稱:"允禩之妻甚屬不婦,允禩亦懼伊妻,今允禩之妻暴戾不仁,仍然欺侮其夫"。此言未可全信,但亦反映出郭絡羅氏處境日艱,卻依然故我。

是年初,雍正帝下令將允禩革去黃帶子。他對諸王大臣說,自即位以來,於允禩無恩不施,無事不教,其"終懷異心,並不悛改,未必非伊妻唆使所致"。"朕屢降嚴旨與允禩之妻,又令皇后面加開導,諭伊勸諫允禩,感激朕恩,實心效力,乃屢次教訓,允禩夫妻毫無感激之意"。又因將伊母家治罪,不曾頒示,唆使其夫,以致惡亂已極。故"允禩之妻亦不可留於允禩之家"。雍正帝命諸王大臣將此諭旨當面"降與允禩之妻",令照清朝先世舊例,將她革去福晉,休回外家,並"降旨與伊外家人等,另給房屋數間居住,嚴加看守,不可令其往來潛通信息"。又命將此旨降與允禩,"若因逐回伊妻,憤怒於心,故意託病,不肯行走,必將伊妻處死,伊子亦必治以重罪。"

郭絡羅氏接到該旨,"毫無畏懼,忿然而去"。允禩則以酒澆愁,日在醉鄉。一位婢女勸他"於皇上前謝罪奏懇",爲郭絡羅氏求情,遭到憤然拒絕:"我丈夫也,豈因妻室之故而求人乎!"允禩與郭絡羅氏不懼不服的態度,如出一轍,致使雍正帝愈發怒不可遏。他先是"令庶人允禩妻自盡,仍散骨以伏辜",隨即又將允禩圈禁宗人府,令其改名阿其那。允禩揹負罪狀40款,是年九月因患嘔吐症逝於拘禁地,終年46歲。其獨子弘旺將他葬於熱河石洞溝左山之陽。被迫自盡後又被散骨的郭絡羅氏,唯有以在天之靈繼續與夫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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