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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忽思慧所撰《飲膳正要》:卷二·食物相反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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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膳正要》爲元代忽思慧所撰,成於元朝天曆三年(公元1330年),全書共三卷。卷一講的是諸般禁忌,聚珍品撰。卷二講的是諸般湯煎,食療諸病及食物相反中毒等。卷三講的是米穀品,獸品、禽品、魚品、果菜品和料物等。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卷二·食物相反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元代忽思慧所撰《飲膳正要》:卷二·食物相反 全文

蓋食不欲雜,雜則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

元代忽思慧所撰《飲膳正要》:卷二·食物相反 全文 第2張

馬肉不可與倉米同食。馬肉不可與蒼耳、姜同食。豬肉不可與牛肉同食。羊肝不可與椒同食,傷心。兔肉不可與姜同食,成霍亂。羊肝不可與豬肉同食。牛肉不可與栗子同食。羊肚不可與小豆、梅子同食,傷人。羊肉不可與魚膾、酪同食。豬肉不可與芫荽同食,爛人腸。馬奶子不可與魚膾同食,生症瘕。鹿肉不可與 魚同食。麋鹿不可與蝦同食。麋肉脂不可與梅、李同食。牛肝不可與 魚同食,生風。牛腸不可與犬肉同食。雞肉不可與魚汁同食,生症瘕。鵪鶉肉不可與豬肉同食,面生黑。鵪鶉肉不可與菌子同食,發痔。野雞不可與蕎麪同食,生蟲。野雞不可與胡桃、蘑菇同食。野雞卵不可與蔥同食,生蟲。雀肉不可與李同食。雞子不可與鱉肉同食。雞子不可與生蔥、蒜同食、損氣。雞肉不可與兔肉同食,令人泄瀉。野雞不可與鯽魚同食。鴨肉不可與鱉肉同食。野雞不可與豬肝同食。鯉魚不可與犬肉同食。野雞不可與 魚同食,食之令人生癩疾。鯽魚不可與糖同食。鯽魚不可與豬肉同食。黃魚不可與蕎麪同食。蝦不可與豬肉同食,損精。蝦不可與糖同食。蝦不可與雞肉同食。大豆黃不可與豬肉同食。黍米不可與葵菜同食,發病。小豆不可與鯉魚同食。楊梅不可與生蔥同食。柿、梨不可與蟹同食。李子不可與雞子同食。棗不可與蜜同食。李子、菱角不可與蜜同食。葵菜不可與糖同食。生蔥不可與蜜同食。萵苣不可與酪同食。竹筍不可與糖同食。蓼不可與魚膾同食。莧菜不可與鱉肉同食。韭不可與酒同食。苦苣不可與蜜同食。薤不可與牛肉同食,生症瘕。芥末不可與兔肉同食,生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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