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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巴族的歷史文化 珞巴族起源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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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巴”意爲南方人。由於居住地區交通閉塞和與外界接觸少,社會發展緩慢,直到解放前夕珞巴族還處於原始社會末期的家長奴隸制階段。珞巴族內部部落很多,各有不同的自稱和他稱。據史料記載,自公元七世紀起,珞瑜地區即歸入吐善王朝建制,此後一直在西藏地方政府統轄之下。在1965年國慶節,經國務院批准,珞巴人才正式成爲中華大家庭中的一員,享受到與其他民族一樣的平等權利,1985年的國慶節,經國務院批准米林縣南伊珞巴民族鄉誕生。

珞渝地區很早以來就是中國西藏的一部分。從遠古時代起,珞巴族先民就生活在這一帶,與藏族先民和門巴族先民一道,共同創造了喜馬拉雅山區的遠古文明。珞巴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所以沒有關於本民族歷史的文獻記載,在藏、漢文獻中,也鮮有關於珞巴族族源和歷史的記載。

雖然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一批考古工作者在喜馬拉雅山區獲得了一批珍貴的考古發現,但它們尚不足以勾畫出珞巴族先民活動的連續的歷史軌跡。因此,關於珞巴族的族源問題,只能從喜馬拉雅山區生成的各部落豐富的民族傳說中去探尋。目前較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爲“珞巴族大概是青藏高原東南部一帶的古老羣體中的一支或數支繁衍而來”,“在歷史上珞巴族曾有一個從北向南遷徙的歷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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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族神話傳說、藏族古代有關文獻記載以及近年來的考古發現分析,可以初步認爲珞巴族是珞渝地區古老的土著羣體與西藏高原東部數支古老的羣體融合繁衍而來。

珞巴族和藏族的先民彼此之間的交往見諸文獻記載者,始自吐蕃王朝時期。藏文典籍《紅史》在記述松贊干布時代的吐蕃疆域時就講到:“南自珞與門,西自香雄,北至霍爾,東自咱米興米等均置於吐蕃統治之下”。

明末清初,格魯派在逐漸掌握西藏地方政權之後,也進一步加強了對珞渝地區的管理。1680年,五世達賴發給梅惹喇嘛的文書中,明確指出:“珞渝人等亦入我治下”。受命於清代中央王朝的西藏地方政府以封贈、委派等方式,通過屬下宗、奚谷組織對珞渝一些地區實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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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中葉,西藏地方政府曾一度把珞渝地區劃歸波密土王管轄。波密土王於1881年在地東村(今墨脫縣境)建立地東宗,委派宗本轄五“錯”、六寺。20世紀初,波密土王爲進一步鞏固對珞渝的統治,將地東宗的達崗錯擴建爲宗,即嘎朗央宗,並在此先後委派過八任宗本。西藏地方政府也經常派人到珞渝地區巡查。

1927年,西藏地方政府同波密土王發生矛盾,罷黜波密土王割據勢力,將嘎朗央宗仍劃屬地東宗,恢復達崗錯建置。又在達崗錯及其以南地區,委“錯本”和“學本”,負責收繳租稅。當時,西藏地方政府爲鞏固邊防,還派軍隊到達珞渝南境與印度阿薩姆交界處巡邊。

西藏地方政府當時對珞巴族的統治辦法是:對靠近藏區的地方,直接委派官員管理;對珞渝中部和南部地方,則責成山南十八宗宗本在藏族轉山朝聖的時候,準備各種生產生活用品,同珞巴族進行商品交換,通過加強物質交流來鞏固對珞巴族的羈縻統治。

珞渝地區雖然環境優越,但由於和外部接觸較少,珞巴族社會發展比較緩慢,直到20世紀50年代還保留着父系氏族制的濃厚殘餘,部落雖已出現,但組織尚不完備,遠不及氏族所起的社會作用大。珞巴族的各個氏族都有自己共同生活的載域,地域內的山水、森林和土地歸氏族公有。氏族之間,大多以山坡、河流爲界。氏族成員可以在本區域內自由開墾種植、狩獵、採集、建房,遇有蓋房、婚喪大事或外族入侵時,氏族成員之間有互相救助的義務。

珞巴族是富於光榮革命傳統的民族。從19世紀開始,英帝國主義的侵略勢力開始伸入珞渝。他們或以考察、開發、傳教、採集動植物標本爲名,派遣“探險隊”來這裏刺探有關情報,爲他們的經濟擴張和軍事入侵作準備;或是利用珞巴族各部落之間的矛盾和其他事端,進行所謂軍事征討,企圖蠶食這片中國邊疆。英帝國主義的侵略活動不僅侵犯了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也嚴重危及珞巴族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19世紀末,由於英國侵略者肆意破壞珞巴人對阿薩姆邊緣地區的收稅舊制並武力入侵珞渝地區,導致了珞巴族人民的大規模武裝反抗鬥爭。他們利用優越的地理條件和巧妙的戰術,用弓箭大刀力克擁有槍炮的入侵者,沉重打擊了來犯之敵。英國爲了迫使珞巴族人民屈服,曾一度封鎖了雅魯藏布江左岸的廣大邊界線,但因珞巴族長期與北部的藏區有着密切的經濟往來,英軍的經濟封鎖毫無作用,最終不得不撤銷這道封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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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國對珞渝地區的一系列入侵,也引起了中國政府的嚴重關注,其時邊務大臣趙爾豐就向宣統皇帝提出:珞巴“雖爲野番,實我之屬境”,對英國侵入察隅、珞渝,不能坐視,建議派兵前往,“固我疆域”(趙爾豐宣統二年元月十九日奏),並派程鳳翔領兵開入察隅,加強邊防,阻止英國人的進一步入侵。

1911年,駐藏大臣在派出羅長綺率兵消滅波密土王的殘餘勢力之後,留下藏兵一營據守墨脫。1944年至1945年,英屬印度阿薩姆當局又多次派人到珞渝刺探情報,均遭到珞巴族人民的堅決抵抗。此後,英國在蘇班什裏河流域大肆推行“巴利巴拉開發計劃”,蠶食了珞渝地區的部分領土,引起珞巴族人民的強烈反對,西藏地方政府也向英國政府多次提出抗議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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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與氏族制度迅速解體,是新中國成立後珞巴族社會發生的重大歷史變化之一。先前的以氏族和家族爲基礎的社會結構、氏族首領和家族長代表羣體的意志,被新型的社會組織和政權機構所取代。珞巴族地區各鄉縣成立了人民政府,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政府領導人,他們代表全體人民的意志,行使地方管理權。

1959年的民主改革徹底砸爛了三大領主套在珞巴族脖子上的封建農奴制的枷鎖,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治制度。解放前,珞巴族人民受盡了西藏地方政府、貴族和寺院三大領主的歧視和凌辱,被誣衊爲“野人”,被趕進深山老林,不準隨便下山,不準越出範圍和外族進行貿易,甚至個別地方不準同藏族通婚。三大領主還規定了數不清的禁條戒律,製造民族隔閡與糾紛,使珞巴族人民陷入苦難的深淵。民主改革後,按照憲法規定,珞巴族人民同全國各民族人民一樣,成爲國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規定的一切政治權利。

傳統的血統等級被打破,舊時代的民族歧視被消除,凡年滿18歲的珞巴族公民,不分性別、職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在歷屆人民代表選舉中,從鄉、區、縣直到自治區和全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有珞巴族代表當選和出席,在縣和自治區的政治協商組織中,也有珞巴族人士參加。珞巴族出身的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絕大多數是昔日著名的生產能手和愛國反侵略鬥爭的勇士,還有一些人士是民主改革以後成長起來的珞巴族年輕一代。

在珞巴族聚居區,先後成立了民族自治鄉和民族自治村,有察隅縣西巴珞巴族自治村、米林縣乃玉珞巴族自治鄉、墨脫縣達木珞巴族自治鄉、隆孜縣鬥玉珞巴族自治鄉等。這些實行民族自治的鄉村,依據當地實際,制定和實施經濟文化發展規劃和措施,充分行使了珞巴族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自主權和自治權。

爲了使珞巴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力,平等地參與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事業,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培養珞巴族幹部,一批珞巴族幹部迅速成長起來。據統計,林芝、山南兩個專區共有珞巴族幹部70餘名。珞巴族社會的歷史飛躍,給珞巴族民族文化帶來了新變革、新發展。珞巴族曾長期滯留在原始社會,他們的傳統文化具有原始文化的鮮明特徵,即封閉、神祕。昔日珞巴族信仰原始宗教,敬仰巫師,崇信巫術,把命運、幸福和生活的歡樂寄望於虛無的鬼靈和神祕的巫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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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後,新科學、新技術進入了珞巴族山寨,驅散了原始宗教的神祕霧障,人們在生產生活中,不再仰賴巫風靈雨,狩獵、種地、建房和生育等,一般不再舉行祭祀儀式,原有的宗教活動,只是作爲民間節日、羣衆娛樂在羣衆中保存。人民政府在珞巴族村寨推行新式生產工具和科學種田方法,舉辦各種培訓班,培養農業技術員。在墨脫、米林和隆孜等縣的珞巴族聚居地,建立了生產技術指導站、氣象預報站、水文測量站,成立農場,開闢實驗田。一批懂科學、用科學的年輕一代,成爲珞巴族新文化的先鋒,他們在羣衆中取代昔日的巫師而贏得真正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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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一些陳規陋習被破除,新人新事新風尚不斷涌現。對不明的事理不再依靠卜卦求知,對天災、疾病不再求治於巫術巫醫。羣衆已懂得在黨和政府領導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戰勝隨時襲來的水災、旱災和蟲災等自然災害。醫院和醫生是人們心目中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得到貫徹,婦女和男子具有平等的社會地位,婦女兒童的權益得到保障。民主改革前實行的買賣婚姻被廢除,昔日搶婚習俗已杜絕,自由戀愛與婚姻自主成爲青年男女普遍的理想和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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