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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澄清對孔子的誤讀:他不提倡極端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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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歷來都是一個重要話題,即使是在你不說他的時候,即使你喊打倒他的時候。對他的態度,就是對他的認識。我之所以寫《孔子傳》(鮑鵬山著、中國青年出版社2013年出版),就出於這樣的宗旨:努力向普通大衆提供一部建立在“知識(事實)正確”基礎上的“價值觀正當”的有關孔子的傳記,理清孔子一生脈絡的同時,爲對孔子的諸多誤解與曲解做個辨正。

 孔子多次被當成“文化箭垛”

近代以後,孔子曾經遭遇過兩場大批判:第一次是20世紀初“新文化運動”的“打倒孔家店”,其歷史背景是: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一直到1917年,近80年時間裏,我們所有的對外戰爭幾乎都是失敗的。這一連串的失敗重創了一個曾經感覺良好的民族,迫使其進行文化的反思併合乎邏輯地進行嚴厲的文化自我批判甚至自我否定。其思路是這樣的:爲什麼在新世界面前,我們總是失敗?因爲文化落後;爲什麼文化落後?因爲我們的文化裏沒有民主、科學和自由,並由此把一切問題都上溯到孔子,歸罪於孔子。第二次是上世紀70年代初的“批林批孔”,這次運動式的批孔,既是中國共產黨一以貫之的“反封建”歷史使命的邏輯展開,也有特定時期特殊的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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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傳統文化或舊文化中,被新文化運動先賢們揭櫫和痛詈爲民族落後愚昧根源的很多東西,比如“吃人的禮教”、“奴隸道德”、“三綱五常”等等,不僅不是孔子思想,甚至還是孔子非常警惕和嚴厲抵制的。“孔家店”裏擺的,並不都是孔子的東西。孔子實際上是爲這些文化史上的黑暗部分背了黑鍋而已。新文化運動先賢們喊出的“打倒孔家店”,也只是把孔子當成一個“文化箭垛”。

新文化運動以來,對於孔子的誤解在不同的邏輯層面上呈現出非常複雜的情況。但其指向都是據此否定孔子,否定傳統文化,尤其否定傳統文化的現代價值或不願承認傳統文化仍將爲一個民族的未來提供價值。這將導致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們民族的未來,將不再是本民族歷史和文化的自我發展和更生,而是斬斷民族文化之根全盤移植外來文化。民族的未來和民族的歷史不再關聯——這是難以想象的民族前景。

由於對孔子的否定產生在西學東漸的特定時期,西學成了批判孔子的標杆和理據。新文化運動先賢們揭示的西學的核心價值在於民主、自由和科學,於是,對孔子的誤解和曲解也體現在:孔子的思想中沒有民主,反對自由,拒絕科學。所以,不徹底否定孔子,就不能實現民族的現代化。與之相應的,對孔子的誤解,就集中在這三個主要問題上:一是單向片面義務的君臣關係和父子夫妻關係,所謂“三綱五常”;二是奴隸道德;三是道德至上,反科學。

需要辯正的是,這三者中的第三條,孔子考慮問題確實價值優先,但是,傾向於從道德角度來思考問題是知識分子的基本特徵之一,這一點孔子與其他民族的文化先賢並無不同,與科學並不矛盾,更談不上反科學。所以,無須辯駁。而前二者所謂“三綱五常”和奴隸道德,和孔子並不相關。

 孔子並不是極端忠君思想的提倡者

對孔子不瞭解的人,以爲孔子是極端忠君思想的提倡者。事實恰恰相反。《論語》中涉及“忠”的,有16條。綜述其意,不外乎兩條。一是指對朋友或人際交往之間的誠信和盡責;一是指在政府機關任職時忠於職守。拿最讓人懷疑有“忠君”嫌疑的這條來看:

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

君對臣以禮相待,臣對君以忠事之。以忠事君,是指以忠於職守的行爲和態度來侍奉國君,和我們後世理解的唯君主意願是從的“忠君”完全不同。

更重要的是,孔子特別強調“忠於道義”。在孔子看來,臣子不僅要忠於職守,作爲一個擔當道義的“士”,當他“仕”的時候,還是價值的倡導者、承擔者、踐行者和維護者。用子路的話說是:“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一旦所行之“義”和君主相沖突,就要舍君取義。所以,子路問如何侍奉君主,孔子正色道:“勿欺也,而犯之。”也就是說,要告訴君主大義所在,然後不惜爲此冒犯他,如此,才配得上“大臣”的稱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直言之,一個士與君主的緣分,看道義。道義消失之處,緣分自然終止。荀子複述的“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子道》),纔是孔子的真主張。在先秦儒家觀念裏,君臣以義合,不義則不合,甚或可以翻成寇仇,孔子、孟子、《春秋》及其三傳都是這樣的觀念。

學者澄清對孔子的誤讀:他不提倡極端忠君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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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孔子不但沒有臣下無條件忠君的思想,而且即便是要臣下忠於職守,也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君主首先必須以禮使臣。

孔子回答齊景公問政時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八個字,總被人拿來證明孔子強調忠君。其實,即便從字面上看,這八個並列的詞,也看不出單向服從的“忠君”思想:國君做得像國君的樣子,臣子做得像臣子的樣子,父親做得像父親的樣子,兒子做得像兒子的樣子。這是非常明白的雙向平等觀念,毫無單向臣服的意思。如果考慮到古漢語常常省略關聯詞語(以語氣來表達語法),這八個字更爲準確的意思是:國君先得像國君的樣子,然後纔有資格要求臣子盡臣子的職分;父親首先盡到做父親的責任,然後纔能有資格得到子女的孝順。

事實上,孔子的道德要求一直是針對強者和在上者的。《孔子家語·王言解》中有這樣一段:

孔子曰:“上敬老則下益孝,上尊齒則下益悌,上樂施則下益寬,上親賢則下擇友,上好德則下不隱,上惡貪則下恥爭,上廉讓則下恥節,此之謂七教。七教者,治民之本也。凡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則何物不正?是故人君先立仁於己,然後大夫忠而士信,民敦俗璞,男愨而女貞,六者,教之致也。”

這一段與《論語》中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相比,只有語法上的區別:它把兩者之間的因果或條件關係用一個“則”字補上了,於是,這裏面所包含的“先後”關係就明確了:上面敬老,下面才孝;上面尊長,下面才悌;上面散財樂施,下面才寬厚待人;上面親近賢才,下面才選擇良友;上面愛好德行,下面纔不隱瞞實情;上面厭惡貪腐,下面才恥於爭奪;上面廉潔謙讓,下面纔講究節操。君“先”立仁,“然後”才大夫忠而士信,民敦俗璞,男愨而女貞。

 “三綱五常”中黑暗的部分與孔子無關

再談談人們對孔子的又一個誤解:“三綱五常”。

五常,無論是指“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這五種基本人倫社會關係,還是指“仁義禮智信”這五種基本道德規範,都只是社會關係或基本道德信念的客觀反映,無法批判或無從批判。應該批判的,是所謂的“三綱”:“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

學者澄清對孔子的誤讀:他不提倡極端忠君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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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綱”一詞,出自漢代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基義》;而“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出於《白虎通疏證》卷八“三綱六紀”所引之漢代緯書《含文嘉》,與孔子無關。“三綱”中包含的一方主宰、一方單向服從的奴隸道德,則來自法家的韓非。《韓非子·忠孝》篇雲: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賢臣而弗易也。

這裏,法家把 “事”與“順逆”聯繫了起來,這個“事”就有了順從、臣服的含義。而且,韓非的“事”與孔子的“事”有一個非常大的區別,孔子的“事”,前提是“禮”,而韓非的“事”,前提是“勢”:

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韓非子·備內)

簡言之,韓非等法家的“事”(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與孔子的“事”,有三大區別:第一,孔子以“禮”爲前提,韓非以“勢”爲倚仗。“禮”爲雙方的約束,也是雙方的保障;而“勢”則爲君父夫把持,是臣子妻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第二,孔子講平等,講相輔相成;韓非講壓服,講一方鉗制。第三,以“禮”爲前提的關係,是有條件的關係,可以解除;以“勢”爲倚仗的關係是無條件的關係,不可解除。

所以,“三綱”思想中黑暗的部分,包括忠君思想、奴隸道德,都來自於法家,不僅與孔子無關,恰恰爲孔子所警惕並在理論上做了預防。(作者鮑鵬山爲上海電視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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