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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地位:商代女子主持祭祀漢代可擇偶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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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時期,正是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過渡的晚期,女性有着相當的地位。根據甲骨卜辭記載,有一批女性在政治、軍事上被委以重任。商王武丁的妻子婦好,能徵兵組成軍隊,並作爲主帥征伐敵國。不僅婦好一人,商代常年有一批女性駐守邊防抵禦外敵,或擔任地方長官並向商王納貢。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商代貴族女性不僅可以參與軍事,還可以主持祭祀,甚至死後也能像男性那樣配享祭祀,這一點是後世女性難以企及的。

女性地位:商代女子主持祭祀漢代可擇偶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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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時,隨着經濟的發展,採集經濟轉變到農耕經濟,男性勞動能力的重要性逐漸凸顯,情況有所變化,但母系社會之風尚有遺留。最早的一批古姓,如: 姬、姚、姒、嬀、媿、姞、婤、嫪、姜、婁、嬴、妘等,多以女字爲偏旁,這一習俗可以視爲母系社會的烙印。然而史籍中記錄的周代女性名字,並不是屬於自己的獨特稱謂,只能顯示父親和丈夫的信息。例如秦穆公之女文嬴,名字當中的嬴,可以看出她來自嬴姓秦國,文是指她丈夫晉文公,而這個女子的個體,卻獨獨被掩蓋了。

周代的社會序列中,夫婦關係列於君臣、父子之前。《周易·序卦》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因此,男女婚戀問題十分受重視,官方在仲春之月舉行祭祀活動,以令男女聚集,男女配對不予禁止,鰥夫寡婦促其再婚。

春秋戰國時,女子參與政事的個別事例,比如秦國宣太后、趙威後、田齊君王后,是特定情景下的特定角色,不具有普遍性。

與此類似的是漢代女性參政議政的情況,比如以呂后爲代表的兩漢太后涉政。還有貴族婦女被封侯,擁有爵位和封邑,像漢高祖劉邦封長兄妻子爲陰安侯;呂后封蕭何夫人爲侯, 樊噲妻子呂嬃爲臨光侯。另有其他女性展露出過人的政治才能,如淮南王劉安之女劉陵常年在長安替父蒐集情報,和親烏孫的解憂公主及其心腹馮嫽在西域外交上做出的巨大貢獻。但總體來講,兩漢貴族女性政治權力具有不穩定性和侷限性,她們的政治權力,是男權的衍生,女性本身依然處於附屬地位。

女性地位:商代女子主持祭祀漢代可擇偶再婚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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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代,出現了歷史上罕見的女皇帝武則天,“內輔國政數十年,威勢與帝無異”。 “太平、長寧、安樂、宜城、新都、安定、金城公主並開府,置官屬”,公主們公開參政,太平公主更是直接參與了王朝的更替,誅滅“二張”、光復唐室有功,權勢顯赫,“儀比親王”。上官婉兒得到中宗賞識,令其“專掌制命”。

擇偶再婚

漢代女性在再婚問題上有很大自主權

周代女性在婚戀生活中自由度較高,自己物色對象甚至私訂終身的情況,在《詩經》中屢有展現。《國風·鄭風·野有蔓草》“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願兮。”這說的是男女邂逅,情愫暗生。《國風·召南·摽有梅》“求我庶士,迨其吉兮!”一名單身女子公開徵婚,催促有意追求的男子儘快行動。離異女性雖然哀怨,但可以從容再嫁。對於男性來講,也不會歧視再嫁過的女子。《小雅·我行其野》“爾不我畜,復我邦家。”就是說,你不再愛我,那我就回家去。

而漢代女性在再婚問題上,也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卓文君新寡,改嫁司馬相如,後者因才華得到漢武帝賞識;漢武帝本人的母親王太后,在嫁給景帝之前,有過一段婚姻和一個女兒;武帝姐姐平陽公主先嫁平陽侯再嫁大將軍衛青;武帝外祖母臧兒也是嫁過兩次,因此王太后和國舅武安侯田蚡是同母異父。

女性地位:商代女子主持祭祀漢代可擇偶再婚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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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和居延漢簡顯示,漢代女性並不侷限於家庭,除紡織縫紉之外,也承擔部分田間山頭的勞作,她們還需繳納賦稅、承擔徭役。在經濟凋敝、百廢待興時,女性對於社會生產的恢復起到了重要作用。漢朝女子也有充當醫生的,如義姁以醫術得幸於武帝之母王太后;毒殺漢宣帝皇后許平君的淳于衍,是太醫署的女醫。班昭不但續寫《漢書》,還爲後宮講學、撰寫《女誡》,她可算是中國早期的女性知識分子代表。卓文君更是當壚賣酒,從事起了飲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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