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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宋朝鬧市飆車後果嚴重:先打50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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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近上映的電影《老炮兒》中,車主小飛曾因飆車飆出人命。可是因爲小飛是個官二代,在其父的百般打點下,這件人命關天的大事後來不了了之。隨着老炮兒對其父貪污的舉報,這件事纔再次浮出水面。父子二人最終被法律制裁。

揭祕宋朝鬧市飆車後果嚴重:先打50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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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鬧市飆車,不僅僅是現代的產物,古代的“官二代”“富二代”也有在衆目睽睽之下,於鬧市飆車跑馬草菅人命的惡習。爲了制止這些瘋狂的舉動,從唐代開始,就已經有了相關的法律條文。到了宋朝,針對這類“交通肇事”行爲,官府還專門立法,叫“走車馬傷殺人”罪。

《宋刑統》規定:“諸於城內街巷及人衆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條文中的“走”,不是指“行走”,而是“疾跑”的意思。“走車馬”就是策馬疾馳或駕車疾行。也就是說,宋朝政府對市區交通實行“限速”制度,除非有公私緊急事情,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個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馬、駕車,否則,不管有沒有撞傷行人,均給予“笞五十”(屁股打五十板)的刑罰。

宋代歐陽修《賣油翁》一文中提到的陳堯諮,曾任長安城內的知永興軍(相當於長安市長)。其舊交有個兒子李衙內,在他走馬上任前後目無法紀,橫暴無理,經常糾集一干人等,於鬧市之中飆車躍馬。陳堯諮對此素有耳聞。走馬上任後便派人密切關注他們的一舉一動。一次,李衙內夥同狐朋狗友,又在鬧市駕車疾馳,沿途撞翻壓碎路旁攤點物品,被陳堯諮派出的人員逮了個正着。雖然因爲路人躲避及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還是數罪併罰,每人被鞭笞五十大板,並責令他們對毀壞的物品加倍賠償。對舊交的兒子李衙內的責罰與其他人等一視同仁,絲毫不徇私情,陳堯諮的嚴厲執法震懾了這幫胡作非爲的官二代。

揭祕宋朝鬧市飆車後果嚴重:先打50板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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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年間,朱熹任南康知軍期間,當地有個官二代孫衙內,在鬧市躍馬,踩傷一名兒童,由於傷勢嚴重,傷者沒多久就死了。朱熹知道此事後,立即命令一個吏人,將肇事者孫衙內送入監獄,等候審判。第二天一大早,朱熹便交代具體負責審理這起肇事案的法官,按照法律,先將這個孫衙內打五十板子再說。晚上,爲了瞭解情況,朱熹親自到監獄中查驗,卻發現孫衙內毫髮未損,沒有一點被打過板子的樣子。這才知道肇事者已買通吏人。朱熹大怒,立即將吏人與肇事者一同連夜提審。第二天,吏人就被“杖脊”並開除公職。面對來替孫衙內求情的人,朱熹不但不買賬,反而把臉往下一沉,說道:“人命所繫,豈可寬弛……”

要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不但要有具體周密的法律,還要有像陳堯諮和朱熹這樣公事公辦、不徇私情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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