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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多少宮女?秀女必須先給皇帝驗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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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曆代統治者的多妻制度和役使大批宮女, 由來已久, 在《周禮註疏》中韶載周朝的制度是: “ 天子後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 , 翻開二十四史, 歷代君主選擇美女“ 充侍後宮” 的事, 從未簡斷。這些選人宮中的女子的命運是悲慘的, 唐朝待人白居易曹用“ 三千宮女胭脂面, 幾個春來無淚痕” 的動人的詩句來替她們訴苦。

清朝有多少宮女?秀女必須先給皇帝驗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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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選入宮中的女子有兩種, 一種叫秀女, 一種叫宮女子。秀女指八旗官員的女兒, 地位較高; 宮女子是內務府包衣佐領下的女兒, 地位較低。秀女可選爲妃嬪或指配宗室王公大臣子弟。內務府包衣的女兒則 僅供內廷使令。內務府“ 包衣” 二字,來自於滿族語, 就是家人奴僕的意思, 因此“ 包衣” 的女兒不得正式選爲妃嬪, 不得與宗室結親, 這是因爲清代貴族自認爲比別人優越的原故 。此外王府的包衣, 滿族人稱爲“ 雙包衣” , 地位就更低下。“包衣” 的女兒選入後宮有的還是可以升爲妃嬪, 這種情況當然取決於君主。

後宮使令的宮女, 在清朝的典制書裏, 康熙朝規定是“ 皇太后宮十二名, 皇后宮十名,皇貴妃位下八名, 貴妃位下八名, 妃位下六名, 貴人位下四名, 常在位下三名, 答應位下二名” 。

不過這僅是各“ 主位” 下使用額數。僅是名義上的規定的數字,實際上不止如此, 而各貴人以下“ 主位” 等則無定額。據《清宮史》在康熙時內廷有宮女太監四五百人, 雍、乾以後則日益繁衆, 也就是一年一選的事情, 數字之多也就可想而知。

清朝有多少宮女?秀女必須先給皇帝驗貨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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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畫家卡爾在他的《慈禧寫照錄》中記述道: “ 宮中除宮主外, 有宮女千百人, 常川駐宮侍奉太后及其他貴婦人” 。這是外國人所目睹的清代末年清況, 而他所看到的大約還只是頤和園而已。

清代選擇秀女, 限於八旗戶口之中。清初, 凡八旗女子, 不論是屬於官員或兵丁的家屬, 到了十三四歲時, 必須報明戶部準備應選。康熙朝規定後族近支或母族是“ 宗室覺羅” 者, 可以聲明免選。合乎應選標準的八旗秀女, 到了選期, 除在北京的先報名本旗外, 外任官員的子女,皆須先期送到北京。

秀女由太監引入宮內後, 選閱地點是在御花園坤寧門前, 引見時每五人爲一排, 一般人見皇帝,皇后都是要跪的, 但是爲了選閱的方便, 秀女可以立而不跪。選中的留下名牌, 稱爲“ 留牌子” , 定期復看, 不留的稱爲“ 撩牌子” 。牌子上寫出某官某人之女、旗別及秀女年歲。名牌用薄木片制,綠頭白身, 又名綠頭籤, 選閱時綠頭籤置“ 御案”上, 秀女胸前掛一粗木小牌, 也寫出姓氏, 不中選者撩牌, 中選者留牌。

清朝有多少宮女?秀女必須先給皇帝驗貨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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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秀女凡未經過選閱的, 不能私相聘嫁, 如果違反就要交有司衙門治罪, 假使在選閱時, 因故不能讓皇帝看到, 也須等待下次選驗。若是年齡已到二十歲, 還須有本旗都撫查明遲誤原由, 還定要“ 具奏請旨” , 這樣條文定在《八旗l則例》中, 這已經是夠厲害的了。可是到了乾隆朝, 又規定雖然秀女到了二十歲, 還是不能聘嫁,即使是官高一品的封疆大吏, 也不能通融, 乾隆6年兩廣總督瑪爾泰, 曾專摺奏請爲其女完婚, 因爲瑪爾泰的女兒恆志還沒經過乾隆的閱看,於是大加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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