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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高考”的特殊性:科舉歷史上獨特的南北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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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朱元璋的統治,有一個名詞不容迴避--殘暴。殘暴的方式,就是屢興大案。

歷史學界,很早就有“洪武四大案”之說。所謂四大案,即空印案、郭恆案、藍玉案、胡惟庸案,簡單的名詞後面,是千萬顆人頭落地。

四大案中,“空印案”和“郭恆案”都是貪污腐敗案,前者因官員使用蓋有官印的空白文書,激起朱元璋?怒,前後株連數萬人。後者因戶部侍郎郭恆貪污官糧,再次興起大獄,株連上萬官員。“藍玉案”和“胡惟庸案”都是謀反案,受牽連的大多是跟隨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前後十餘年,屠戮上萬人。樁樁案件,皆是血雨腥風。

但要論對後世的影響力,“四大案”中不論哪一樁,都有限得很。“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無數,朱元璋的本意是爲他的後人“接班”掃清障礙,誰知事與願違,反導致即位的建文帝無將可用,“靖難之役”中敗給了朱棣。至於“空印案”和“郭恆案”的目的,則是爲了整頓吏治,掃清腐敗,然而即使在當時?面對貪官屢殺屢不絕的情況,朱元璋本人也曾感到絕望,發出“朝殺而暮犯”的悲嘆。而後明王朝吏治腐敗,貪污橫行,或許更是朱元璋生前想不到的。

明朝“高考”的特殊性:科舉歷史上獨特的南北榜

然而卻有這樣一樁案子,論株連人數和規模,皆無法與“四大案”相比,但案件產生的影響,卻遠比四大案深遠,不但終明一世,甚至波及今日。這就是發生在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的“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又稱劉三吾舞弊案,與四大案“公說公有理”的爭議不同,這樁案子,是一件徹頭徹尾的冤案。

明朝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二月,正籠罩在“藍玉案”血雨腥風中的明王朝,迎來了其三年一度的科舉會試,在這個藍玉案株連甚衆,無數官員落馬的非常時期,此次科舉的結果,也無疑將對朝局產生微妙的影響。正因其重要性,在主考官的選擇上,朱元璋煞費苦心,經反覆斟酌,終圈定了78歲高齡的翰林學士劉三吾爲主考。

劉三吾在當時可謂大儒,此人是元朝舊臣,元末時就曾擔任過廣西提學(相當於教育廳廳長),明朝建立後更是多有建樹。明王朝的科舉制度條例就是由他制訂,明初的刑法《大誥》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還主編過《寰宇通志》,這是今天中國人瞭解當時中國周邊國家的百科全書。他與汪睿、朱善三人並稱爲“三老”,《明史》上更說他“爲人慷慨,胸中無城府,自號坦坦翁”,可謂是人品才學俱佳的士林領袖。選擇他爲主考,既是朱元璋對他本人的認可,也是朱元璋對這次科舉的期望。

然而劉三吾不會想到,他的一世英明乃至身家性命,都會因爲這次科舉而葬送,一切,都源於一個誰都不曾想到的“低概率事件”。

洪武三十年二月,會試開始,經一月考覈,選出貢士51名,又經三月初一殿式,點中陳安邸爲狀元,尹昌隆爲榜眼,劉鶚爲探花。然而僅僅6天過後,明朝禮部的大門就差點被告狀的砸破,大批落榜考生跑到明朝禮部鳴冤告狀,南京街頭上,更有數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攔住官員轎子上訪告狀,短短几日裏,整個南京城沸反盈天,一片喧囂。?科場舞弊”,成了南京百姓街頭巷尾津津樂道的話題。

喊冤的原因,很簡單,也很奇特。當年會試中榜的51名貢生,清一色的來自南方各省,竟然沒有一名北方人。因此街頭巷尾各式傳言紛飛,有說主考收了錢的,有說主考搞“地域歧視”的,種種說法,皆是有鼻子有眼,直讓主考們渾身是嘴也說不清楚。

消息傳來,明王朝上下震撼,先後有10多名監察御史上書,要求朱元璋徹查,朱元璋的侍讀張信等人,也懷疑此次科舉考試有鬼。朱元璋本人自然惱怒,窮人出身的他,一生最痛恨的就是“貪污腐敗,?私舞弊”。事件發生僅幾天,三月初十,朱元璋正式下詔,成立了12人的“調查小組”,這其中有曾經懷疑此次科舉舞弊的張信等人,也有以學問著稱的嚴叔載、董貫,還有以“忠直敢言”聞名的周衡、黃章等人。成員的選擇上,可謂是做到了公平公正。

然而調查小組經過數日的複覈,到該年四月末做出的調查結論,再次讓朱元璋瞠目結舌:劉三吾等人的閱卷公平公正,以考生水平判斷,所錄取51人皆是憑才學錄取,無任何問題。

結論出來,再次引起各界譁然。落榜的北方學子們自然不幹,朝中許多北方籍的官員們更紛紛抨擊,要求再次選派得力官員,對考卷進行重新複覈,並嚴查所有涉案官員。然而震怒下的朱元璋,卻做出了一個更加極端的決定。

是年五月,朱元璋突然下詔,指斥本次科舉的主考劉三吾和副主考紀善、白信3人爲“藍玉餘黨”,尤其是抓住了劉三吾10多年前曾上書爲胡惟庸鳴冤的舊賬,認定劉三吾爲“反賊”,結果涉案諸官員皆到嚴懲,劉三吾被髮配西北。曾質疑劉三吾的張信更慘,因他被告發說曾得到劉三吾授意,落了個凌遲處死的下場。其餘諸人也被髮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得免的原因,是他們在複覈試卷後,開列出的中榜名單上有北方士子。六月份,朱元璋親自複覈試卷,開出了一個更令人瞠目結舌的錄取名單:51名中榜貢士,竟然清一色是北方人,無一名南方人。

該事件以後,明王朝的科舉制度,發生了一次重大的變革。從此明朝的科舉錄取,不再是“全國統一劃線”,相反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學子,按照其所處?地域進行排名,分別錄取出貢生後,再統一參加殿式。這個制度不但此後沿用於整個明清兩朝,與今天高考中的“分區劃線”,也有異曲同工之意。



朱元璋用“搞平衡”的辦法處理了這次震撼明王朝的科舉大案,但案件背後的謎團,依然值得深究。

深究南北榜案,第一個疑團是:爲什麼經過兩次複查,中榜的依然清一色是南方人,究竟是舞弊,還是“巧合”?

解答這個問題,就不得不面對一個現象--中國經濟文化中心的南移。

這個現象,從唐王朝安史之亂時就已開始,到南宋時期則進一步擴大。北宋滅亡後,大批的北方文化精英南逃,使南方文化開始了長足發展。南宋滅亡後,元王朝一度廢除了科舉制,雖然在後期重開科舉,但漢人的錄取比例極其少,科舉出身的官員,在元王朝政府中的地位也極低。長江以北的中原地區,在歷經了金朝、元朝幾百年的異族統治後,無論經濟還是文化,早已大大落後於南方。

在元王朝的科舉中,中榜的漢人,也多來自安徽與江南地區。朱元璋起兵平天下的年代裏,彼時中國文化界最富盛名的人物,更是來自於浙江的“浙東四才子”--吳徵、劉基、章溢、宋濂。早期創業的朱元璋,也正是因爲籠絡到了大量的江南文化界名人,才得以迅速壯大實力。朱元璋的謀士朱升、李善長等人,同樣都是來自安徽與江南等地的才俊。

明朝以前,中國南北方文化教育的先天差距是巨大的,明朝建立後實行的教育體制和考試製度,非但沒有彌合這個差距,相反則繼續拉大。先說教育體制,明王朝的教育體制,早在朱元璋打天下時就確立了,各地的府學、州學、縣學,最早都設立於朱元璋早期的佔領地,如安徽、江蘇、江南地區,北方大規模重設學府,普及教育,多是在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北伐元朝之後,無論從師資水平還是開展程度,比起南方都相去甚遠。當然北方並非無人才,山東、山西兩省一直爲教育大省。但朱元璋厲行文化專制,明朝早期,北方士子對新政權多持懷觀望態度。朱元璋的幾度文字獄,遇害者大多是北方文人,因此許多名士們隱居山林,對明王朝採取“不合作”的態度。如此境況,明朝早期北方教育遠落後於南方,似是情有可原。

明朝“高考”的特殊性:科舉歷史上獨特的南北榜 第2張

明朝科舉,以“八股文”取士,這種考試方式本身就給南方學子提供了優勢。今人說八股文,多以爲是明王朝首創,其實八股文取士,開始於北宋王安石變法,當時王安石革新科舉制度,提出以“經義之學”取士,但對文體無特殊要求,這是八股文的開始。隨着時間推移,對八股文的要求越發細化,其風格特點也日益明朗。明朝科舉的實際制定者,正是“浙東四子”中的劉基和宋濂,其考試規範、考試範圍、考試要求,更適合江南學子。每次開科,南方學子自然“駕輕就熟”。

事實上,從洪武三年明王朝第一次科舉考試開始,南方考生的成績,就一直在北方考生之上。比如洪武三年的科舉鄉試,南方的錄取名額是350人,北方僅有250人。“南北榜”案之前的明王朝6次廷試,狀元清一色都是南方人。而從錄取比例上看,也有南方中榜者逐漸增多,北方中榜者日益減少的趨勢。“南強北弱”的大格局,明王朝上下其實早已心知肚明。

然而饒是如此,爲什麼到了洪武三十年,會發生“清一色南方人”這樣的低概率事件呢?而早已“心知肚明”的朱元璋,爲什麼會做出激烈的反應?

事實上,科舉考試,從來都不僅僅是一個考試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低概率事件”的發生,以及朱元璋的激烈反應,都與一件政治事件有關--藍玉案。

震動明王朝上下的藍玉謀反案,持續數年,株連人數達到10萬人,其中尤以各級官吏居多。藍玉常年鎮守北方,案件爆發後,因他而遭株連的官員,也多爲北方人,其中科舉出身的北方官員甚多。血雨腥風下,許多讀書人甚至視做官爲畏途,紛紛逃避科舉考試。其實在這次科考之前,明朝禮部的奏報上就曾說:“今北方士子,應試者減半也。”

作爲一個深謀遠慮的政治家,朱元璋自然深懂“恩威並施”之道,在經過了長時間的清洗之後,“威”已施過,選擇合適的機會“施恩”,緩和與北方知識分子間的矛盾,穩固統治,就成了他的必然選擇,而科舉是最好的方式。然而無論是最早作爲主考的劉三吾,還是曾質疑劉三吾,後來又受命複覈試卷的張信,都是心無雜念的純知識分子,堅持以才學取士,南北考生水平上的差距,外帶二人的公正,就造成了這樣一個匪夷所思的事件。滿朝譁然之後,朱元璋自然不能承認南北考生水平差距的事實,這樣等於開罪於北方士子,南北榜的出臺,也就成了最好的折中辦法,諸位公正的考官,只好無奈地做了替罪羔羊。

在“南北榜”事件中,既然朝廷上下對這種現象心知肚明,卻依舊引起軒然大波,使各路朝臣議論紛紛,在案件中相互指摘,推波助瀾,最終釀成各考官的冤案。除卻上面所說的政治目的,還有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中國科舉制度的“南北矛盾”。

到這個矛盾,還要追溯到宋朝。中國官場向來有“南相北將”之說,但在宋朝,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北宋的科舉,素來“重北輕南”,北宋真宗以前,所有的宰相都是北方人,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就曾在宰相堂手書“南人不得坐此堂”。宋真宗後,南方考生得中者漸多,宋朝的文化名士,如“三蘇”等人也多來自南方,到司馬光爲相時,又曾設置“分路取士”法,壓制南方考生的錄取名額。到元朝時期,雖恢復科舉,但色目人和蒙古人得到優待,漢人遭到排擠,被打壓的考生,又多爲南方人,南北方考生之間的名額之爭,其實由來已久。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在位30年裏,南方學子可謂揚眉吐氣,在歷次科舉中佔有絕對優勢。北方學子除了爭奪科舉中極少的名額外,只能通過監生、舉薦等非科舉方式入仕,在官場中也多受壓制。“南北榜”事件的發生,恰好給了諸多北方官員“反攻倒算”的機會。在整個事件中,連篇彈劾考官的御史們,大多來自於北方,告發張信與劉三吾串通舞弊的,正是河南籍御史楊道。如此情形,連後來修《國榷》的談遷也感慨:“衆議洶洶,非爲公怒,乃爲私怨也。”

隨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塗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試製度也就此確立下來,在其後的時日裏,它不斷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終變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諸省)的劃分方式。錄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萬曆時期更進一步,在科舉中增開了“商籍”,解除了朱元璋時期對商人子弟應試的種種限制。清朝建立後,也沿用了這個分榜制度。

客觀上講,明朝的“分榜”制度,積極作用確實不少,比如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後地區考生的學習積極性),平衡政治關係,乃至維護國家統一(在少數民族地區推廣科舉制度)等等。而負面作用也不容迴避,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對明朝官場“老鄉政治”的推波助瀾。

自“南北榜”劃分之後,明朝官場上的官員關係,除了師生關係外(座師與門生),老鄉關係也呈越演越烈之勢,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間的親疏尤其明顯。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間拉幫結派,也漸成常態。明朝萬曆時期大臣邱瞬就曾總結道:“而今朋黨有三途,同榜而出爲其一,座主門生爲其二,同年而出爲其三。”“鄉黨”關係,?而凌駕於師生關係之上。萬曆末期至天啓初期令後人詬病的“黨爭”,朝中分爲“齊黨”“楚黨”“浙黨”相互攻擊,“分榜”制度,確是爲其溫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