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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當兵就有特招:宋朝新兵入伍後要在臉上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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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2015年全國夏秋季徵兵工作已全面展開,多地高校大學生報名應徵“入伍”。

參軍爲何叫“入伍”?據考,“伍”字最早爲最小的軍隊編制單位。據《周禮》記載:我國古代軍隊裏“五人爲伍”,而古代戶籍制度也是五家編爲一伍。徵兵時,五戶人家各送一名男丁,恰好組成軍隊中的一伍。此後,歷代軍隊編制雖然不斷變化,但“伍”的叫法卻一直流傳至今。由於“五伍爲行”,軍隊又被稱爲“隊伍”,軍人出身被稱爲“行伍”出身,軍人復原或轉業則被稱爲“退伍”……

商周時期實行應徵入伍之“徵兵制”

“王於興師,修我甲兵,與子偕行。”《詩經·秦風》中《無衣》一詩裏這個尾句,描述了秦國青年踊躍從軍的情形:我們的王調兵遣將,修好我們的甲冑和武器,我和你一起奔赴戰場殺敵。《無衣》一詩的時代背景大概在西周末年,周代的社會結構是“國野制”,“國”和“野”是兩個不同的行政區域,住在城邑的“國人”纔有資格當兵,拿起武器。

其實,“國人”入伍這種制度在商代就已存在。雖然“國人”可以從軍,但進入軍隊後,因爲家庭地位的不同,所服役的兵種也會有區別。如貴族往往是“甲士”,乘戰車;平民出身的,只能當“步兵”。

在周代,可以說當兵是一種特權。由於軍隊規模不大,“國人”中並不是所有的適齡青年都有機會當兵,每家只能有1人成爲“正卒”,獲得部隊正式編制,即《周禮·地官》中所謂:“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其餘都是“羨卒”,相當於如今的預備役。

當時的步兵是“伍編制”,即所謂“五人爲伍,五伍爲行”,軍隊代稱“行伍”即由此而來。到春秋時期,由於戰爭頻發,兵源不足,當兵的特權時代就此結束。

古代當兵就有特招:宋朝新兵入伍後要在臉上刺字

周代這種兵役制度即爲“徵兵制”,這是一種義務兵役制度。一直到清朝,徵兵制都是古代最主要的兵力來源之一。

隋唐時期出現“應募從軍”之“募兵制”

比徵兵制產生稍晚的是“募兵制”,這種兵役制度對應徵者的要求更高,首先身體條件要過硬。

募來的士兵均有報酬,其實就是“僱傭軍”。這種尋找兵源的辦法叫“選募”,應募者即是“募士”。這些募士大多是自願當兵,所換得的報酬稱爲“賞值”、“賜錢”等。“募兵制”給社會底層的適齡青年和有罪之人提供了當兵的機會。

因爲是花錢選拔出來的,募兵在體格、才智諸方面都優於徵招來的義務兵。因爲素質高,這些士兵有“奔命”、“精勇”、“壯士”、“勇夫”等一系列美稱,往往編入警衛營或突擊隊、敢死隊,俗話說的“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最早或許就是針對募兵而言的。

隋及唐前期基本上實行徵兵制,國民義務服兵役。開元、天寶以後,募兵成爲主要手段,唐後期的神策軍、藩鎮兵,均實行募兵制。

募兵制在宋朝得到進一步推廣。據《宋史·兵志一》記載:“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徵戍則募置,事已則並,故兵日精而用不廣。”宋朝甚至把募兵制當成了一種社會福利制度,往往在災年擴招。據宋代晁說之《嵩山文集》“元符三年應詔封事”條記載,宋太祖趙匡胤曾說:“可以利百代者,唯養兵也。方凶年饑歲,有叛民而無叛兵;不幸樂歲而變生,則有叛兵而無叛民。”

在宋朝,當兵往往成爲窮人的一大出路。宋真宗時潭州(今湖南長沙、湘潭一帶)發生饑荒,官府“募兵置籍,強梁亡賴者悉拘於軍”,一下子有萬人前來應募當兵。一些失業者,也將當兵視爲就業機會。宋理宗時的“武勝軍”,就是“招收沿淮失業壯丁”5000人組成的。

唐宋以後,募兵制與徵兵制成爲兩種最主要的徵兵手段,一直到明清時都是古代軍隊兵力來源的主要途徑。

三國時期流行“世襲當兵”之“世兵制”

除了“徵兵制”和“募兵制”這兩種入伍方式,事實上,古人當兵的渠道是多元的,如三國時期曹操還實行過“世兵制”,正如《三國志·魏書》記載,“太祖至陳留,散家財,合義兵,將以誅卓。”

世兵制最早出現在先秦時的齊國,兵源出於“軍戶”。這些軍戶就是當兵專業戶,與“樂戶”專事娛樂一樣,軍戶世襲當兵,也稱“營戶”、“士家”。俗話說的“打仗親兄弟,上陣父子兵”,最初就是世兵制的一種現象。

世兵制在元代和明代得到進一步強化,明太祖朱元璋還建立了更爲嚴格的軍戶和軍籍制度。與曹魏時期一樣,明朝軍戶得世代服兵役,沒有朝廷恩准,不得隨便更換戶籍或脫免。如果軍戶全家死光了,則要到其原籍所在地,勾取其族人頂充,這就是所謂“勾軍”。

明朝還有一種“恩軍”,由犯人充軍,罪人因有機會從軍得以免死遣戍,當感懷上恩,故名“恩軍”。恩軍有“世代服役”和“終身服役”的區別,很像秦漢時期的“謫兵”,其充實兵源的手段又叫“謫發”。犯人謫發爲軍戶後,由於子孫世代服役,恩軍又被稱爲“長生軍”。


古代徵兵“人高馬大”爲“兵樣”

古代徵兵同樣有條件限制,正常服兵役最低年齡一般在20歲上下。如西漢,初年定爲17歲,後改定在20歲和23歲。最大服役年齡在先秦周代,30歲正式當兵,即所謂“三十受兵”;最小的15歲可當兵,如秦朝、清朝及某些戰爭時期。

古代最重視士兵的身高。漢朝規定,當兵的最低身高是六尺二寸,在150釐米左右;宋朝規定徵兵的身高標準在五尺二寸至五尺八寸,相當於162釐米至18l釐米。

不同兵種對身高還有不同的要求。如唐朝時,唐玄宗招募騎兵,要求身高在五尺至五尺七寸以上,相當於150釐米至171釐米;而唐大和五年(公元831年),西川節度使李德裕徵兵時,則要求最低五尺五寸,即165釐米。對持重兵器的士兵往往要求“人高馬大”。如金代,在徵選重弩手時,要求身高六尺,相當於187釐米以上。對擔任皇家警衛的御林軍(禁軍)也都要求是大高個。如北宋禁軍要求在六尺以上,個頭不足六尺的只能當“廂兵”,在軍中做雜役。

那麼,古代招兵時如何體檢?“兵樣”是常用模式之一。所謂兵樣,即標準軍人。宋太祖趙匡胤徵募兵力時便從軍中選出一部分精壯士卒當兵樣,分送各地,作爲參照標準。後來,宋朝改用“木梃”代替兵樣。所謂“木梃”,就是刻有尺寸的木棍,也叫“等杖”,又稱“等長杖”,是各地新兵體檢身高的硬槓子。

除了身高,對體型也很在意。據宋張舜民《畫墁錄》:“(宋)太祖招軍格,不全取長人,要琵琶腿,車軸身,取多力。”

古代當兵視力也必須過關,據南宋《嘉泰會稽志》“軍營條”記載,北宋招兵體檢大致程序是:“先度人材,次閱馳躍,次試瞻視。”所謂“次試瞻視”,便是檢查視力。此外,爲了選出合格士兵,很多時候還要進行現場體能測試。據《荀子·議兵》記載,先秦時魏國在招募武卒時即是“以度取之”。

古代當兵就有特招:宋朝新兵入伍後要在臉上刺字 第2張

宋代當兵流行“黥兵制”

對於俗話說的“開小差”,古代有一套用人質作押的手段。人質作押又叫“質任制”,曹操當年就在軍中實行了質任制。本來最初只在將領中間實行,防止叛逃,將其家屬統一安排住在京城,公開說是解決將領的後顧之憂,實際上是當人質。

後來,這一方法擴大到了士兵中間,指定士兵家屬移居於官方指定的地區,由此漸漸形成了“隨軍家屬村”,最後變成了軍戶。

唐末五代時期,鑑於士兵開小差的情況嚴重,出現了“黵面”。所謂“黵面”,就是在臉上刺字,這原本是一種懲罰犯人的方式。《宋史·兵志七》記載:“唐末,士卒疲於徵役,多亡命者, 樑祖令諸軍悉黵面爲字,以識軍號。”

當兵“黵面”手段又稱“黥兵制”。北宋名將狄青是從士兵成長起來的一位高級將領,人稱“面涅將軍”,就因爲當年入伍時被黵面。如何黵面?據《嘉泰會稽志》“軍營”條,宋朝招募士兵,體驗合格後,接着就是“黵面”程序。黵面後,新兵才能拿到相應的報酬“衣屨、緡錢”,稱爲“招刺利物”。

除臉上外,手臂、手背等部位也可刺字。如北宋的禁兵、廂兵往往刺面。宋仁宗時一般在臉上刺“××指揮”,以識別軍士隸屬部隊的番號。宋寧宗時,湖南安撫司設置的親兵,除已刺面外,還在左手拇指下添刺“湖南安撫司親兵”七字。如果士兵改投他部,則要“改刺”;如果開小差被抓,則要加刺“逃走”二字。

因爲黵面在宋朝的使用和流行,可以想見,岳母在岳飛背上刺上“精忠報國”四字並不意外,如果沒有黵面制度,岳母也可能不會想起用刺字這種手段,來提醒兒子“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