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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爾比安法學 烏爾比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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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爾比安,外文名叫做Domitius Ulpianus,古羅馬著名法學家,生卒時間約170—228,主要成就是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代表作品有《敕令評論》、《薩比尼評註》和《法律論》。

烏爾比安法學 烏爾比安正義

簡要生平

出生在敘利亞的一個小康家庭,可能一度爲貝魯特的法律教授。與保羅同爲帕比尼安最高裁判官法庭的聯席法官。公元222年時爲最高裁判官。

公元222年,亞歷山大登基,其外祖母馬梅亞成爲帝國的攝政。就整體而言,馬梅亞的用人行政都符合她兒子和帝國的利益。經獲元老院的同意,她選出十六名在智慧和德行方面都十分優秀的議員,組成常設性的國務會議,每件重大的公共事務都要經過他們的討論再做決定。聲名顯赫的烏爾比安,不僅精通羅馬法律,而且獲得人民的尊重,由他擔任會議主席,發揮貴族政治的持重和堅定,恢復政府的秩序和權威。當時的用人“文官的推薦標準是學識和公正,武官的任用資格是英勇和紀律”。

亞歷山大飲食非常簡單節儉,一些經過烏爾比安挑選的朋友都是很有學問且品德高尚的人。爲了方便亞歷山大的諮詢,烏爾比安經常受邀參加一些亞歷山大的餐會。他們的談話很親密而且具有啓發性。

然而,身爲法律和人民的朋友,卻被軍人視爲敵人,每項改革計劃都要歸功於他惡意的建議。禁衛軍的反感藉助一些微小的事件,爆發成狂暴的叛變。當羅馬全城受到縱火的威脅,人民在嘆息之下,唯有放棄不幸的烏爾比安,聽任命運的安排。他被追到皇宮的殿堂,就在皇帝的面前遇害,即使用紫袍來覆蓋,仍然無法取得冷酷士兵的赦免。皇帝用公平和正義來統治全國,軍隊懷疑忠誠的大臣意圖矯正他們的混亂,竟然發生暴行處死大臣,這真是天理難容之事。亞歷山大用自己的錢財支付烏爾比安尊榮葬禮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