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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簡介 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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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日語:連合國軍佔領下の日本/れんごうこくぐんせんりょうかのにほん Rengōkokugun senryōka no nihon ?),又稱盟總時期,是指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並無條件投降後,由美國爲首的同盟國實施軍事佔領的時期,自1945年9月2日在日本正式投降後開始,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結束。

概述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通告同盟國接受《波茨坦公告》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昭和天皇則於隔日發佈《終戰詔書》(玉音放送)以向日本國民宣告。1945年9月2日,日本與同盟國雙方代表在停靠於東京灣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簽署降書,象徵日本正式進入同盟國的軍事佔領之下。

在日本簽署降書前,以美軍爲首的同盟國軍隊於1945年8月28日在橫濱登陸,盟軍太平洋戰區最高司令官道格拉斯·麥克阿瑟也在8月30日乘軍機抵達東京,麥克阿瑟之後被任命爲首任駐日盟軍總司令。日本政府在日本仍保有統治權,但小笠原羣島與琉球羣島在日本投降前即被美軍攻佔,因而繼續由美軍管治。同盟國曾傳出打算對日本實施軍政統治,但時任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在1945年9月3日與麥克阿瑟會面時,直接要求撤回此提案 。

至1945年底時,美國駐日人員數量已超越35萬人。1946年初,輪調至日本的大批部隊被歸屬在麥克阿瑟的美國第八軍團之下管理。九州由 美國陸軍第24步兵師 ( 英語 : U.S. 24th Infantry Division ) 佔領,同時負責四國的部分佔領任務:本州由第1騎兵師佔領,北海道由 第11空降師 ( 英語 : U.S. 11th Airborne Division ) 佔領。從1950年6月起,這些的部隊開始大範圍裁員,嚴重削弱了他們的戰鬥力。

1946年2月21日,一支含有英國、澳大利亞、印度、新西蘭等國的 英聯邦佔領軍 ( 英語 : British Commonwealth Occupation Force ) 被部署在日本。在當時,這些軍隊主要負責日本除軍事以外的各種事務,包括處置日本的軍工業 。英聯邦佔領軍也負責駐守日本西部幾個地區,指揮部設在吳市。該部隊最多時有四萬人,但是在1947年,該部隊在日本的活動逐漸減少,直至1951年重新進入人們的視線。

1951年9月8日,日本與同盟國簽署《舊金山和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同盟國正式結束對日本的軍事佔領,日本恢復原有的國家權力及主權獨立地位。日本政府在2013年定合約生效的4月28日爲“ 主權恢復日 ( 日語 : 主権回復の日 ) ”。

 統治

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期間,設置由11個相關同盟國組成的 遠東委員會 ( 英語 : Far Eastern Commission ) 作爲最高決策機構,主要的統治機關則爲1945年10月2日成立的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簡稱“ GHQ ”(爲英文“ General Headquarters ”的縮寫),並設有 對日理事會 ( 日語 : 対日理事會 ) 作爲總司令的諮詢機構。GHQ設置期間,對日本政府有絕對的指導權。進駐日本的盟軍以美軍爲主,加上少部分以英國爲首的 英聯邦佔領軍 ( 英語 : British Commonwealth Occupation Force ) 組成,至於中國、蘇聯、荷蘭等相關同盟國並沒有軍隊進駐,僅派遣駐在武官。

二戰後期,同盟國曾打算依循德國模式,由美、英、蘇、中四國分區軍事佔領日本(即日本分治計劃),並制定了多個版本的計劃。但同盟國最終接受重光葵“以透過身爲國民的崇拜對象的天皇來統治較爲容易”的主張,利用既有的日本政府機構實施間接統治,日本政府的主權則受到限制。

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簡介 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什麼意思

  印度陸軍 第5廓爾喀步槍團 ( 英語 : 5th Royal Gurkha Rifles ) 第2營在廣島吳市街上行軍(1946年5月)

 政策

同盟國對日本實施多項改革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與經濟上的自由化、民主化,以及非軍事化。

 政治

1945年10月4日,在麥克阿瑟的指示下,日本開始進行修改憲法的工作。經由GHQ的草擬、與日本方面的修訂後,新的《日本國憲法》(下列簡稱和平憲法)自1946年11月3日公佈、在1947年5月3日起實行,原有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同時失效。新憲法公佈後,日本的政治體制從天皇職掌大權的二元君主制,改變爲國民主權的君主立憲制。

象徵天皇制

在同盟國的主導下,日本天皇與皇室的地位受到很大結構的改變。在新憲法實行後,天皇被除去原有的統治權力,僅存象徵地位與有限的職權,而且沒有明文給予其國家元首的地位,即所謂的“象徵天皇制”。與天皇地位相關的日本憲法第一章,將天皇定位爲日本國家與國民整體的象徵,只能執行任命首相、召集國會等國家禮儀相關的事務(在憲法之中稱作爲“ 國事行爲 ( 日語 : 國事行為 ) ”)。 日本皇室財產 ( 日語 : 皇室財産 ) 大多被轉移予國家與地方政府,直系血親以外的皇室成員則失去皇族身份。雖然部分日本皇室成員在戰時擔任公職,但是大部分都沒有受到戰犯處置。而透過《人間宣言》的發表,天皇也否定自己作爲“ 現人神 ( 日語 : 現人神 ) ”(現世人間的神)的身份。

雖然戰後日本天皇與皇室的形象被大程度改變,日本民衆對於象徵天皇制與天皇放棄現人神身份大多能夠接受。根據《每日新聞》在1946年所做的民意調查,象徵天皇制有85%支持、13%反對、2%不明,顯示戰後的日本民衆仍然支持皇室繼續存續 。

 放棄宣戰權

軍事

武裝解除

在同盟國的指揮下,日本實施全面性的解除武裝,海外日軍被全部遣送回國,但也發生蘇聯強行扣留日本軍俘的西伯利亞滯留者情事。日軍殘存的武器被全部報廢,部分原日軍佔領地的武器成爲同盟國的戰利品,部分日軍先進的武器與技術資料(如飛機、火箭、潛艇等)則被美國與英國以研究爲由接手。

 軍事審判

在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後,其中一個重要任務便是對戰爭發動者的懲罰。爲此而設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成立後,便開始審判曾參與二戰的日本軍人,其中參與審判的除美國之外,還包括英國、蘇聯、加拿大、法國、荷蘭、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中國、菲律賓這些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

原本各國代表(含美國輿論)商議必須審判“日本神聖統治者裕仁”並處以絞刑,但由於日本人民仍然聽命於日本政府,而日方政府則用各種方法極力阻止麥克阿瑟將裕仁傳召到法庭(他們認爲天皇以任何身份被傳召上法庭都是一種侮辱),所以麥克阿瑟認爲裕仁對整個日本政府及人民中仍有強大的影響力,加上日本人民愛戴裕仁的程度更甚於戰前德國人民愛戴希特勒的程度,要是將他處死,等於埋下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火種,日本人民勢必會展開報復,麥克阿瑟甚至一度報告杜魯門,若是一定要用死刑來對待裕仁,那最少要再調派超過一百萬部隊到日本。最後經過麥克阿瑟的斡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不再審問或要提問裕仁,於是安排他視察戰後的日本全國各地。

結果共28個被告被審判:7個被告因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判決絞刑,於1948年12月23日在東京巢鴨監獄執行死刑;16個被告被判決終身監禁,2個被告被判決有期徒刑,1個被告免予起訴,2個被告在審判前病死。

軍備化

由於二戰結束後不久,世界進入冷戰對峙的局面,加上朝鮮戰爭的爆發,美國與日本在1951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簽署日同時簽訂《美日間安全保障條約》,正式建立軍事同盟關係,原有代表同盟國的美國軍隊則在軍事佔領結束後轉型成爲駐日美軍;1960年1月19日,美日兩國簽訂新的安全保障條約,即現今的《美日安保條約》。

雖然戰後日本在憲法中規定不得擁有軍隊,但是被迫於冷戰情勢的需要,日本政府在GHQ的許可下建立準軍事組織,實行有限度的再軍備化。日本先在1950年建立 警察預備隊 ( 日語 : 警察予備隊 ) (後改稱 保安隊 ( 日語 : 保安隊 ) ),又在1952年建立 海上警備隊 ( 日語 : 海上警備隊 ) (後改稱 警備隊 ( 日語 : 警備隊 (保安庁) ) ),這兩個組織在1954年升格爲陸上自衛隊以及海上自衛隊,與另外建立的航空自衛隊成爲日本實質的國家武裝力量。

 經濟

爲了去除被同盟國視爲日本軍國主義經濟基礎的日本財閥,在GHQ的授意下,日本政府施行財閥解體。

教育

爲了徹底去除日本軍國主義思想,GHQ下令全面施行教育改革,由國民教育深入的紮下民主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