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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強趁儒家化轉型控制基層架空鄉賢致西漢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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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崩壞漢代迎來兼併

漢初實行國家授田制度,按軍功授田,創造了一大批大小地主和自耕農,並迅速安定了漢初的政治局面。

國家授田制度是在地廣人稀的背景下實施的,由於當時人地矛盾並不突出,再加上國家對小農經濟的扶持,新立戶者一般可以獲得百畝左右的土地,即便存在不足,也不會相差太遠。這個制度一直維持到呂后時代,還能夠正常發揮作用。

但是,隨着社會的長期安逸,這些土地逐漸變成了私有制,到了“文景之治”時代,這種私有制變成了土地兼併,鄉里兼併勢力非常活躍。如果說授田制下的土地買賣還受到某種限制外,則這種限制在景帝之後就失去了效用。

豪強趁儒家化轉型控制基層架空鄉賢致西漢滅亡

兼併使得本來就十分脆弱的小農的土地日益集中在這部分人手中,導致小農不斷陷入破產的境地。

隨着武帝以降,授田制的廢止,再加上豪強勢力對小農的兼併導致其破產流亡和大量奴婢化,國家在鄉里的控制就面臨着嚴峻的挑戰。

而百姓一旦淪身爲奴裨則意味着國家對其人身的、經濟的控制權的喪失。國家無力從根本上解決土地兼併對國家在鄉里人身、經濟控制帶來的衝擊。所以面對小農破產,西漢中期後的君臣在對流民“招流”的同時,呼聲最高的便是“限奴”,與之相伴的則是企圖從一定程度上解決小農破產之源的“限田”。由此掀起西漢中後期國家與豪強間圍繞土地和奴牌問題的經濟和人身控制權爭奪。

而能與國家爭奪土地和奴婢的豪強的崛起,正是西漢基層治理崩壞的結果。

豪強趁儒家化轉型控制基層架空鄉賢致西漢滅亡 第2張

豪強擡頭架空鄉賢控制基層

秦和西漢前期,國家在鄉三老、裏父老等具有基層鄉賢的選用中具有主導地位,當時國家對鄉里強宗大家的抑制和垂直型鄉里行政體系的存在,當時的鄉里權力結構體現出極強的王權一元支配色彩。三老、父老體系充其量是國家在鄉里一元支配的組成部分而已,至於孝悌和力田之屬更是如此。對基層的控制實際是相當嚴密的。

這個時期,國家對可能同自己爭奪基層控制權的鄉里大宗豪強保持高度謹慎的態度,對其的預防大於依賴,對其武斷鄉曲及不法現象只要王權需要完全掌握縱橫打擊的主動權。

但,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漢初“黃老之治”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了。主張加強中央集權,實現大一統的儒家思想便起而代之。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採用經過董仲舒改造過的新儒學,實則外儒內法,作爲官方意識形態指導思想。

自漢武帝確立“獨尊儒術”之後,新儒學成了漢帝國的正統思想,爲了加大推行力度,鼓勵基層士人攻讀儒家經典,漢政權把學習《六經》和出任國家官吏結爲一體。這無疑加速了儒學的普及。至平帝時全國自中央、郡(國)、縣、鄉至基層的裏,建立起完整的教育體系。裏部的學校“序”是幼童學習的專門場所,自此以後,所有裏部幼童必須接受儒學教育。

爲了加大政治教育的普及力度,漢代政府使出治民殺手鐗,把攻讀五經和入仕做官對接,這把裏部民衆的思想控制水平在制度層面上推向其極限高度。

在“以孝治天下”的溫情面紗下,漢政府對於“通財共居”的現象採取默認甚至是鼓勵的態度,產生於血緣關係基礎上的儒家“親親、尊尊”思想成爲社會的主流。這樣的局面下,通族合宗的宗法血緣聚落集團“聚”大量出現,改變着本由小農主導的基層社會結構。

豪強趁儒家化轉型控制基層架空鄉賢致西漢滅亡 第3張

隨着這種鄉里百姓之間的宗族結合出現進一步加強的趨勢,鄉里豪族勢力不斷髮展,主要表現爲以豪族爲主體的宗族、豪強力量的增強和在鄉里影響的擴大。地主、官僚和商人三位一體的結合日益緊密,而原來在鄉里有影響的諸強宗大家中的一部份也有機會成爲統治階級的一員,進而憑藉這種政治以及經濟的優勢,很容易以其家族爲中心形成盤踞鄉里的豪族勢力。秦和漢初一直飽受打擊的豪強勢力開始擡頭了。

另一方面,武帝算緡以前,豪強階層主要活躍在流通領域,生產性投資也侷限於開礦、冶鐵、煮鹽、鑄錢等部門,兼併土地的問題尚不突出,故有“未有併兼之害”的說法,故這一時期流民問題並不突出。

但武帝對工虞商賈不加分別的毀滅性打擊政策,雖使豪強在一定時期銷聲匿跡,但這造成豪強資金大量回流農村,使得豪強勢力在基層之間坐大。

隨着鄉里宗族豪強勢力的發展,鄉官父老等鄉里職能性控制人員逐漸爲鄉里豪強大族出身的豪民所佔據。

鄉官大多有位無祿,有秩、嗇夫等雖爲郡縣屬吏出任,但卻“職斯祿薄”,斗食而已。但鄉官畢竟是廣大農村的頭面人物,衆望所歸,還有機會遷升爲郡縣屬吏,乃至地方長吏,故也不失爲豪民從政之一途。

豪民擁有雄厚的財力,因在鄉里氣指頤使、偷稅抗稅、辜榷奸利、大放私債,間接地左右着漢代的鄉里政權。

豪民儘管無權,但財勢凌人,在社會上宗族勢盛、財大氣粗、奴僕賓客成羣、坐享威福,其權勢或可與鄉里政權並重,或高高凌駕於鄉里政權之上。鄉官裏吏自然“畏憚”,而不敢“篤責”。

由此,豪民買通、權錢結合、對鄉里政權的控制步入了新的階段。

鄉里宗族豪強勢力的強勢發展,隨之而來的是更加肆無忌憚的兼併。由於官僚、地主和商人三位一體的結構特徵以及兼併的普遍發展,再採取直接打擊的舉措已經不可能。而鄉里政權排解糾紛、組織生產、賑災扶貧等行政職能喪失殆盡,農民破產流亡的勢態一發而不可收。統治者轉而企圖通過“限田”、“限奴”的辦法來抑制兼併,以解決農民大批失地流亡和淪身爲奴脾的現實危機。

豪強趁儒家化轉型控制基層架空鄉賢致西漢滅亡 第4張

但這時國家所能做的,只是將地方上危害極大、武斷鄉曲的豪強清除掉,而不能改變總體上基層勢力壯大的格局。如此,矛盾的積累便會在總體上爆發,國家政權的瓦解與基層控制結構的解體只是同一種結果的兩種體現罷了。

於是,隨着鄉里兼併之害的繼續發展,鄉里小農經濟日趨脆弱,國家在鄉里的統治基礎開始發生動搖,社會矛盾日益激化並最終導致了西漢王朝的滅亡。

儒家學術普及爲王莽上位打造條件

同時,由於漢王朝實行獨尊儒術和察舉制度,明經是進入漢政權和邁向統治高層的必備條件,所以,一些地方豪強大族開始研讀經學,以獲得進入漢政權的機會和向更高的統治層邁進。在這種背景之下,地方豪強大族開啓了向士大夫的演變。

士大夫儒生們在政治上逐漸得勢,便要施展發揮他們所抱的政治理想,即要實現“內聖外王”的純粹“王道”。

漢朝統治者公然申明其治國原則是“霸王道雜之”,這是已然參政的漢儒所不能接受的,針對此,他們有一個強烈的矯之以“王道”的意向,以最終實現其“內聖外王”、“天下大同”的理想。但此種政治理想卻與西漢末年統治集團內部日益荒淫腐朽,吏治極度腐敗,土地高度集中,貧富不均現象加劇的現實相去甚遠,因此西漢儒生便提出了二點政論:一爲變法和讓賢論,二是禮樂和教化論,其主要觀點是天人相應,政治教化應該因時變革;不存在萬世一統的王朝,統治者荒淫腐敗,王朝德衰,就要“禪國讓賢”,讓新聖人受命。

西漢統治者既然一方面對於愈演愈烈的土地兼併、奴隸問題、流民問題一籌莫展,另一方面又荒淫腐敗,喪權敗德,那麼讓西漢統治者“讓賢”,讓有道德有能力解決社會危機的新聖人人上臺就成爲了當時社會的共識。這就爲王莽的上臺,受“漢禪”而變法提供了一種理論基礎。

而王莽完全符合儒家的要求和標準。一方面,他自幼以名儒爲師,非常注重個人的內在修養。而且身爲外戚,掌握朝廷權力。擁有通過社會實踐,將自我內在的人格力量外化於世俗社會的價值創造之中,實現“內聖”與“外王”的統一,使整個社會都變成泛道德主義的“王道”之世的條件。另一方面,對於具體的兼併、奴婢、流民等社會危機,王莽也提出了“王田私屬”制等具體的解決方案。

於是,王莽代漢,便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