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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簡介:唐朝的史書爲何有新舊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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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歷代修有實錄。自唐初以來便在實錄基礎上撰寫國史,以吳兢、韋述所撰最爲有名。吳兢撰成《唐書》六十五卷(一說九十八卷),韋述又補遺續缺,撰成國史一百一十二卷。此後,柳芳等人又有續作。但武宗實錄不全,以後歷朝實錄沒有修成,史事缺略。

後梁、後唐兩代都曾下令廣泛徵集唐史資料。後晉時,賈緯以所蒐集的遺文和故舊傳說等,編爲《唐年補錄》六十五卷。

後晉高祖天福六年(公元941年),石敬瑭命修唐史,由當時的宰相趙瑩負責監修。他挑選文士,擬訂了完整而龐大的蒐集資料和編寫工作的計劃。寫作是在唐國史的基礎上,利用當時所收集的晚唐史料加以綴補而成。趙瑩即從兩個方面着手組織編纂。

其一、根據史館所缺史料,奏請下詔購求唐武宗會昌元年至唐昭宗天祐元年“撰述得傳記及中書銀臺事、史館日曆、制詔冊書等,不限年月多少,並許詣闕進納。如年月稍多,記錄詳備,請特行簡拔,不限資序”。

其二、與張昭遠一道制定了完整的修史計劃,並提出若干具體措施:司天臺自唐高祖武德元年至昭宗天祐元年,“爲轉年長曆一道,以憑編述諸帝本紀”;文武兩班及藩侯郡牧,各敘累代官婚、名諱、行業、功勳狀一本,如有家譜、家牒,亦仰送官,“以憑纂敘列傳”;太常禮院、太常寺、大理寺、司天臺、御史臺、兵部職方、祕書省等部門“備錄”、“條列”各相關材料,以憑撰述禮、樂、刑法、天文、律歷、五行、職官、郡國、經籍等志。

《舊唐書》簡介:唐朝的史書爲何有新舊之分

兩年以後,趙瑩出任晉昌軍節度使,離史任,未竟其業。但是,編纂工作在張昭遠的具體主持下,仍然依計劃繼續進行。因此,史稱趙瑩“監修國史日,以唐代故事殘缺,署能者居職。纂補實錄及修正史二百卷行於時,瑩首有力焉”。

到出帝開運二年(公元945年),全書修成,歷時僅四年多。

《舊唐書》從後晉天福五年(940年)始奉石敬瑭之命修撰,到後晉開運二年(945年)完成。因爲書成時劉昫正在執政,按當時的規定,一般宰相都要作國家修史的主編(監修),因此劉昫就成了署名撰者。三任監修之外,參預纂修工作的,先後總計9人。他們是:張昭遠、賈緯、趙熙、王伸、呂琦、尹拙、崔梲、鄭受益、李爲先(一作光)。其中,張昭遠始終具體負責其事,用力最勤。賈緯受詔不久即去職守喪,書成前一年起復,主要貢獻是其《唐年補遺錄》65卷提供了唐武宗以後的許多難得史料。趙熙始終其事,“竟畢其功”。王伸於書成之日,身列“恩獎”名單。呂琦預修唐史,史稱“有能名”。

《舊唐書》修成後的第二年,即946年,北方契丹即對後晉大舉進攻,造成了開封及河南州縣數百里內杳無人煙的慘狀,公私損失都很嚴重,史籍遭劫自也難免。因此修成的《舊唐書》,在保存史料方面,是有很大積極意義的。《舊唐書》的作者去唐不遠,有條件接觸到大量的唐代史料,所以能在短短的四年多時間裏修成這樣一部二百卷的大書。

關於唐代前期的歷史,吳兢、韋述、於休烈、令狐峘等人相繼編寫的《唐書》130卷以及唐高祖到唐文宗的各朝實錄對唐初至唐代宗時期的歷史事件記述較爲完整。一般認爲,五代紛亂之時,唐代遺聞往事,雖懸詔購求,而所得無幾,故這部唐史援據較少,而其前半則“全用實錄、國史舊本”。(在研究新、舊《唐書》的論著中,大都沿引清代學者趙翼的說法:“《舊唐書》前半全用實錄、國史舊本” ,並由此判定《舊唐書》的史源。同時,在肯定《新唐書》“增舊書處”時,也引用趙翼在另一處所說:五代紛亂之時,《舊唐書》援據較少,至宋仁宗時,太平已久,舊時記載多出於世,故《新唐書》採取轉多。請注意趙翼下面的這一說法:“今第觀《新書·藝文志》所載,如吳兢《唐書備闕記》、王彥威《唐典》、蔣乂《大唐宰輔錄》、《凌煙功臣、秦府十八學士、史臣》等傳、凌璠《唐錄政要》、南卓《唐朝綱領圖》、薛璠《唐聖運圖》、劉肅《大唐新語》、李肇《國史補》、林恩《補國史》等書,無慮數十百種,皆《舊唐書》所無者”,“皆五代修《唐書》時所未嘗見者。” 據此,更有人認爲:“《新唐書·藝文志》所載,較《舊唐書·經籍志》增多可見。此皆晉修《舊唐書》時所未能見者也。”

其實,上述認識,不論是趙翼的兩段論述,還是今人的那種說法,都失於深入、細緻的考察。更有甚者,以其《經籍志》沒有著錄的史籍,便是五代修史時未曾見到的書。其實,這些認識都缺乏深入、細緻的考察,不足以說明這部唐史的史料來源。《舊唐書·經籍志》所錄,以毋煚《古今書錄》爲據,乃“開元盛時四部書。至於天寶以後的著述,並不是五代後晉時沒有看到,而是史臣們不打算將其混雜到“開元盛時”的著錄之中。對此,後晉史官說得十分清楚:天寶以後,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記禮法之沿革,或裁國史之繁略,皆張部類,其徒實繁。臣以後出之書,在開元四部之外,不欲雜其本部。今據所聞,附撰人等傳。其諸公文集,亦見本傳此並不錄。《舊唐書》卷46《經籍志上》。

這裏提到玄宗天寶以後的撰述有三類,一是“裁國史之繁略”者,二是“記禮法之沿革”者,三是“諸公文集”,只不過都放在本人的傳記當中記述罷了。因此,凡是《舊唐書》紀、志、傳中提到的撰述,尤其是天寶以後的撰述,都應視爲後晉纂修這部唐史的史料來源。

其史料來自一是實錄。二是唐人所修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