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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之際平定軍功的標準分爲哪些方面?將士們如何獲得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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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將士們有不少獲得軍功的途徑。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漢五年,項羽自刎烏江,楚漢戰爭結束。劉邦集團開始論功封賞,“高祖以蕭何功最盛,封爲酇侯,所食邑多”。而諸將有所不滿,說道:“臣等身被堅執銳,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蕭何未嘗有汗馬之勞,徒持文墨議論,不戰,顧反居臣等上,何也?”

劉邦以追逐獵物的狗比喻衆功臣,以發號施令的人比喻蕭何,突出蕭何智謀的作用,功臣無話可說。隨後在排位次時,功臣們又提出“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

秦漢之際平定軍功的標準分爲哪些方面?將士們如何獲得軍功?

但關內侯鄂君以一時之功指代曹參的戰功,以萬世之功指代蕭何在後方徵兵、調糧之功勞,最終定爲“蕭何第一,曹參次之”。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張良身上:“漢六年正月,封功臣。(張)良未嘗有戰鬥功,高帝曰:‘運籌策帷帳中,決勝千里外,子房功也。自擇齊三萬戶。’”可見,軍功不僅包括正面戰場上的戰鬥之功,也包括軍隊後方出謀劃策和調兵遣將之功。但評定軍功的具體標準可細分爲以下諸多方面。

一、斬首捕虜

1.爭搶首級

戰場上既能快速檢驗每個人的成果又相對公平的做法莫過於計算所斬首級或所俘虜人數的多少。商鞅曾規定:“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級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由此,正式確立計首授爵的原則。但這只是針對普通士兵而言,對於士兵的上級領導者,他們負有指揮作戰的重任,一旦拋棄本職責任,只顧爲個人獲得更多的敵首,軍隊將不成體系。

因此商鞅又規定:“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即百將、屯長不能親自斬敵首,但只要他們領導的士兵能夠獲得三十級以上的敵首,他們就能賜爵一級。

對於大將來說,“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即大將只要帶領軍隊圍攻敵國城邑,斬首在八千以上或者在敵我雙方戰鬥中,帶領軍隊斬首兩千,就算超額完成任務,自下而上的官吏都可以得到獎賞。

秦漢之際平定軍功的標準分爲哪些方面?將士們如何獲得軍功? 第2張

商鞅這樣的規定顧及了軍隊參戰的所有人員,讓士兵專心於斬敵首,使軍官專注於領兵作戰,上下各司其職,從而大大提高了軍隊戰績。但是標準單一的計首授爵,使秦軍成爲單純的劊子手。僅長平之戰中,秦軍“前後斬首虜四十五萬人”。

六國人稱秦爲“虎狼之國”、“天下之仇讎”或“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魯仲連寧願“蹈東海而死耳”也不願成爲秦民。三國時的何晏曾說道:“天下見降秦之將頭顱似山,歸秦之衆骸積成丘,則後日之戰,死當死耳,何衆肯服、何城肯下乎?”

一針見血地指出,在計首授爵的刺激下,六國人民對秦的恐懼漸漸轉變爲抵死反抗。但當時的秦國卻是“秦卒死者過半,國內空”、“內無良將而外多敵國”。所以秦國開始逐漸改變單一的計首授爵原則,以減少戰爭中的生命損耗數量。到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大屠殺的現象幾乎不存在,斬首的數量也控制在正常的戰鬥水平上。兩漢發展了秦的計首授爵原則,重新確立爲斬首捕虜以授爵,即以斬首和俘虜人數的總和多少賜爵。

比如計算軍功時明顯說明斬首多少,捕虜多少。樊噲“從斬首百七十六級,虜二百八十八人”;衛青“凡七出擊匈奴,斬捕首虜五萬餘級”。尤爲明顯的是武帝在對霍去病表彰中多次提到“斬捕首虜過當”、“捕首虜甚多”。

2.東漢的記載

東漢評定大將戰功也是說明斬首捕虜多少,比如來歙“斬首虜數千人”,耿弇“斬首三千餘級,生獲其將士五千餘人”。除了關注斬首捕虜的總數量,秦漢政府還根據被斬捕者的身份給與不同的賞賜。斬捕軍吏,所受賞賜較多,因爲軍吏有指揮作戰的職責,其作用不可忽視。

《六韜·龍韜·立將》中講到:“社稷安危,一在將軍。”商鞅也曾規定:“戰及死吏,而剄短兵。”即主將死,則近衛兵受刑。張家山漢簡中的《奏讞書》案例十八有關於“不營將長律”:“鞫之:義等將吏卒新黔首擊反盜,反盜殺義等,吏、新黔首皆弗救援,去北。”

秦漢之際平定軍功的標準分爲哪些方面?將士們如何獲得軍功? 第3張

可見在戰爭中,士兵有保護營救將長的職責,再加上將吏本來就比普通士兵自我保護能力強,這也就意味着想要殺死敵方將領會困難許多。因此對能斬捕敵方將吏者有更高的獎勵。吳王劉濞在“七國之亂”時就曾規定:“能斬捕大將者,賜金五千斤,封萬戶;列將,三千斤,封五千戶;裨將,二千斤,封二千戶;二千石,千斤,封千戶;千石,五百斤,封五百戶。皆爲列侯。”

劉濞按照斬捕漢代大將→列將→裨將→二千石→千石的高低等級規定不同程度的賞賜。《居延新簡》中的“捕斬匈奴虜反羌購賞科別”,也明顯提到根據斬捕對象的不同賞賜不同數量的金錢和秩級:

(1)其生捕得酋豪:王、侯、君、長、將率者,一人吏增秩二等,從奴與購如此。

(2)其斬匈奴將率者,將百人以上一人,購錢十萬,吏增秩二等。不欲爲。

(3)有能生捕得匈奴間候一人,吏增秩二等,民與購錢十人命者除其罪。

這三條簡文中對於生捕酋豪、斬首匈奴將帥者、生捕間諜有不同的賞賜。因爲其斬捕對象要不是匈奴的高級將領,要不就是對軍事活動有致命威脅的間諜者,因此賞賜豐厚,可官升兩級或得錢十萬。但這並不意味着,捕斬敵方普通士兵很容易。

對於裝備差不多的雙方士卒來說,斬殺敵方士兵是兩者在同等客觀條件下的搏殺,也是需要付出努力的。此外,將吏也有保護士兵的義務,李廣就曾因“所失亡多,爲虜所生得,當斬,贖爲庶人”。

正因如此,秦漢政府才根據斬首捕虜的數量和質量來規定賞賜的等級。西漢晚期的軍功賞賜標準以斬首捕虜爲主,規定斬首捕虜二級拜爵一級,斬首捕虜五級拜爵二級,斬首捕虜八級拜爵三級,如果斬首捕虜的數量不夠兩級、五級、八級,就每級賜給千錢。

還特別規定,因斬首捕虜賜爵每人不得超過三級。相比之下,西漢軍隊賞賜的標準要比秦朝嚴格細緻得多,軍功賞賜更難獲得。斬首捕虜這一標準,是從商鞅變法中的計首授爵政策變化發展而來。到秦漢時期,除了增加俘虜的數量以外,還根據被斬捕者的身份給予斬捕者有差別的賞賜,體現了秦漢軍隊賞賜標準的細化和成熟。

二、攻城略地

在逐步改變商鞅變法中單純以斬首爲條件的軍賞過程中,攻城略地也成爲獲得軍賞的重要條件。《漢語大字典》對城的定義爲:“古代王朝國都,諸侯封地,卿大夫采邑,都以有大小不同牆垣的都邑爲中心,這些都邑通稱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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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兼併戰爭中,通常是進攻方以進攻防守方的城邑爲中心,一旦攻城成功,城邑立刻更換主人,跟隨城邑留下的除了土地還有人口,這對戰勝方來說是一種巨大的利益。在亂世,一些沒有城邑作爲依託的政治家,一般先憑藉將領攻城略地之後,纔有了與其他政權抗衡的資本。比如,劉邦在起兵之初就先攻打沛縣;劉秀也是帶領將士艱苦戰鬥,先在河北立足;還有三國時期的劉備就是等到依託荊州和蜀地站穩腳跟後,才成爲三分天下中的一分。所以,兵學家們對攻城也相當重視。

1.登城功勞

《六韜》中就詳細講述了應如何攻城。秦漢統治者也因此相當重視將領攻城略地的功勞。比如秦末,陳餘以白起、蒙恬爲例勸說章邯叛秦時說道:“白起爲秦將,南征鄢郢,北坑馬服,攻城略地,不可勝計,而竟賜死。蒙恬爲秦將,北逐戎人,開榆中地數千裏,竟斬陽周。”

均以白起、蒙恬攻城略地爲多而證明其軍功大。楚漢戰爭期間,酈生爲使者勸說齊王投誠劉邦,結果空口“下齊七十餘城”。而韓信的謀士蒯通卻煽動道:“酈生一士,伏軾掉三寸之舌,下齊七十餘城,將軍將數萬衆,歲餘乃下趙五十餘,爲將數歲,反不如一豎儒之功乎?”最終韓信揮兵攻齊,齊王“以酈生賣己,乃亨之”。

爲了爭得齊地七十餘座城池的軍功,韓信在明知酈生已經勸降齊王的情況下依然發兵攻打齊王,致使酈生被活烹。

可見攻城略地是評定軍功的重要條件。所以,劉邦在封賞功臣時,衆功臣以“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爲由,特意申明曹參位次第一。司馬遷在記載曹參功勞時也寫道:“(曹)參功:凡下二國,縣一百二十二;得王二人,相三人,將軍六人,大莫敖、郡守、司馬、候、御史各一人。”

2.登城大於斬首

攻城略地之功位於斬首捕虜之前。東漢光武帝時期的丁綝,因率潁陽城投降劉秀而被厚加賞賜,封爲偏將軍,後來又“攻營略地,下河南、陳留、潁川二十一縣”。

史書中不見他有其它軍功,丁綝僅僅憑藉攻城略地就被“封定陵新安鄉侯,食邑五千戶”。這些例子均說明,秦漢時期攻城略地已經成爲軍功評定的重要標準。除了上述事例以外,秦漢時期也有因守城不降被獎勵的情況。

秦漢之際平定軍功的標準分爲哪些方面?將士們如何獲得軍功? 第5張

比如,漢三年,周苛守滎陽城被項羽攻破,“(項羽)欲令(周)苛將,(周)苛罵曰:‘若趣降漢王!不然,今爲虜矣!’項羽怒,亨(周)苛”。劉邦爲表彰周苛,“(周)苛子(周)成以父死事,封爲高景侯”。

結語

東漢永平十七年,耿恭爲戊己校尉,屯后王部金蒲城。第二年北單于派兵兩萬進攻車師,耿恭“遣司馬將兵三百人救之,道逢匈奴騎多,皆爲所歿。匈奴遂破殺后王安得,而攻金蒲城”。

但因兵將少,城中缺水少糧,又恰逢章帝新立,漢朝救兵遲遲不至。但即使在這種惡劣的情況下,耿恭面對北匈奴的招降依舊嚴詞拒絕。最終他帶領二十六名將士幾次三番抵抗北匈奴對金蒲城的進攻,等來了漢朝救兵。

隨後,耿恭被拜爲騎都尉,還對他母親的喪禮加以賞賜:“(耿)恭母先卒,及還,追行喪制,有詔使五官中郎將齎牛、酒釋服。”綜上,攻城略地是獲得秦漢軍賞的重要條件。一方面攻城略地的數量是可計算的,相對客觀;另一方面,在某種程度上,攻城略地是戰爭的重要目標,甚至對政局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