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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後,秦國的宗室貴族還有特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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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後,秦國的宗室貴族還有特權嗎?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戰國中期,法家思想在理論和實踐基礎上已經逐步發展完善,所以列國在法家的指導下,開始了新一輪的變法。

但是面對着不同的政治環境,各國變法發展極不平衡,有共性也有個性。在變法運動中, 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兩種派系的傾向:

李悝、吳起、商鞅算是一派,而申不害算是一派。他們解決現實問題的手段並不相同,一個靠的是法,用法的權威性和公平性來削弱貴族,發展國力。

一個用術,以君主的手段來限制貴族,使國君的權力最大化。而隨着時間有先後、規模大小、程度深淺,當然收效也不相同。

商鞅變法後,秦國的宗室貴族還有特權嗎?

商鞅入秦,懷揣着魏國強大的祕密,但到底這一套在魏國看來行之有效的東西是否也符合秦國的國情,到底哪一種纔是秦國和秦孝公需要的呢?

秦孝公在《求賢令》中明確表示希望能夠“復繆公之故地,修繆公之政令”,但是三晉趁着秦國內亂,奪取河西,“諸侯卑秦”,所以孝公想的是“強秦”,收復河西地,開疆擴土,他求的是有強國之術的人才。

商鞅從自己極其淵博龐雜的學識中取出了“霸道”,這纔是秦人最感興趣的。至於如何能夠實現霸呢? 商鞅認爲是法。那麼應該如何運用呢?商鞅對於以前的李悝、吳起兩人的經歷和教訓,應該是有所研究的。在對二人的研究中,商鞅結合秦國的實際,提出了一套創新性的治國方略。

我們從文獻中可以看到,商鞅首先通過“南門徙木”,使民衆相信政府的法令是言出必行的, 這樣就爲以後法令的出臺和實施鋪平了道路,其後出臺的法令,基本原則都是從李吳二人之處學得,但是我們又可以看到商鞅的創新,他不拘泥於前輩的經驗,而是創造性地將其發揮。 特別是對於宗室貴族的打擊。

商鞅變法後,秦國的宗室貴族還有特權嗎? 第2張

西周時期實行世卿世祿制,這些世襲貴族,“出則乘車馬衣美裘以爲榮華,入則修竽瑟鍾石之聲而安其子女之樂”,過着驕奢淫逸的生活,實質上並沒有什麼治國才能,完全是靠祖先的蔭恩。

而那些出身階層比較低的有才能的知識分子卻進入不了統治階層。這種現象在戰國時期已經比較突出,成爲當時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而要想以才舉人,就必須對世卿世祿制度加以批判。

戰國時期,東方諸侯國都在變法過程中對準親親傳統和世卿世祿制開刀,魏國首先變法,在改革中“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淫民即世代享有政治經濟特權、“無功而食”的舊貴族,這些人的存在勢必會擾亂鄉里秩序,破壞社會風氣,要變法革新必須對這些勢力和不勞而獲的現象予以打擊,奪其祿以予有才能之人。

歷史實際證明,那些靠蔭恩出仕的舊貴族,不再見於當時魏國的政治舞臺,而一大批出身較低的士人,如李悝、吳起、西門豹等卻因有功於國,而獲得高官厚祿,成爲政壇顯宦。但是這並沒有固定下來成爲一種制度,故只能奏效於一時。

吳起在楚國變法時規定“廢公族之疏遠者”,“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對舊貴族的政治經濟特權進行了限制並逐步取消,剝奪了舊貴族的部分特權,這是李悝上述措施的翻版,雖然有了一定的制度性的規定,但還要照顧三代一百多年的時間,很容易喪失發展的良機。

秦國繼踵而後,後來居上,在打擊血親貴族方面採取了最徹底的措施。孝公時期,任用商鞅進行變法改革,商鞅有先見之明,在打擊宗室貴族方面不遺餘力,採取直接打擊的方法,並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來。

秦國由於其歷史進程的特殊性,宗法制比較薄弱,但是如果不加以限制,可能秦宗室也會象六國的世家大族那樣發展壯大,從這一方面來看,商鞅對宗室貴族的打擊是很有預見性的。

商鞅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屬籍”,將秦宗室一下子從特權者打成平民,要想有特權有爵位,就必須立有軍功,與平民同,不得例外。相對於東方六國的變法而言,是比較徹底的。這是對世卿世祿制度最爲徹底的否定,改變了自春秋以來卿大夫世代把持國家政權的局面,有效地防止了宗室貴族專權。

商鞅變法後的秦國,宗室貴族始終未能形成一種同君權相抗衡的力量,沒有出現象六國那樣宗室貴族長期專權的現象,相反在戰國後期形成了布衣將相的格局,與這條法令的實施不無關係。

太子犯法,刑其傅黥其師,以此爲契機,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得到了民衆的首肯,爲在全國推行新法創造了極爲有利的條件,收到了“明日,秦人皆趨令”的顯著效果。“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這在秦國是確實推行過的。

最終,戰國晚期的韓非將兩者統一起來,並加入了勢治的內容,使得法家的思想得到完善,雖此思想未踐行於韓國,卻受到秦君嬴政的大力推崇,並由其同學李斯運用在了秦統一後的政治建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