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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朝滅亡中,唐太宗汲取了哪些經驗?他的法治思想是如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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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滅亡,在一定程度上與楊堅晚年任情生殺、不依法斷案有關。唐太宗李世民從前朝滅亡中,汲取了哪些經驗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唐太宗謹記民衆的作用和重要性,在以“民爲邦本”爲基礎之上,把綱常禮教和法律條文有機地融合在了一起,形成了完整的禮主刑輔、禮法結合的思想體系,讓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實的發展。

在立法上,唐太宗充分借鑑了歷朝歷代法制建設中的優秀成果,並不斷完善,以“寬減”、“劃一”爲原則,制定了《貞觀律》。《貞觀律》在內容上削煩去蠹,刪繁就簡,改革了隋末法律過於苛刻的弊病;在體例上結構嚴謹,刑罰體系和立法技術臻於完善。

從前朝滅亡中,唐太宗汲取了哪些經驗?他的法治思想是如何形成的?

《貞觀律》確立了唐律的主要風格和體系,被後世各朝立爲修法的楷模,是中國法律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其影響力遍及朝鮮、日本等各國,如日本的《近江令》、朝鮮的《高麗律》都受此影響,《貞觀律》在世界法律史中也佔得一席之地。

一、歷史原因

1.楊廣不恤民力

從歷史環境的角度來分析,唐太宗法治思想的形成,與唐初時期的歷史條件與實踐活動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在隋末,黎民百姓飽受了統治階級的強壓之苦,全國上下出現了大批饑民,隋煬帝無動於衷,即使在面對餓殍遍野的悲慘局面時,仍然選擇“不憐百姓而惜倉庫”。

從前朝滅亡中,唐太宗汲取了哪些經驗?他的法治思想是如何形成的? 第2張

爲了求的一條生存之路,農民唯有拿起武器進行鬥爭,從而引發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在唐朝初期,各級官吏搜刮民脂民膏的行爲並沒有停止,黎明百姓的生活仍陷水深火熱之中,此時不僅經濟環境十分惡劣,而且來自於百姓的討伐聲音也讓統治者們身心俱疲。

直到貞觀初年,各種矛盾不斷加劇,整個社會陷入了極度的混亂與恐慌之中,盜賊四起,各種打家劫舍、殺人越貨的行爲層出不窮,有很多大臣建議皇帝應當加大對暴徒的鎮壓力度,進一步強化國家機器

2.李世民汲取教訓

但是,此時的唐太宗卻沒有被眼前的亂世環境所嚇倒,他用清醒的頭腦和敏銳的眼光重新審視了當時的局面,認真總結了隋亡的原因,認爲其在於隋煬帝的暴政,從而失去民心,導致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在慘痛教訓的警示下,唐太宗認識到,如果不能夠立即改變統治階層的政治觀念,讓所有人都看到維護百姓利益的重要性,那麼國家的根基就會愈發不穩,於是唐太宗提出了“先存百姓”等治國思想,並且全面落實了這些法制思想指導下的治國方針。

在目睹了隋王朝的快速興盛與衰敗以後,唐太宗放緩了發展的步伐,將更多精力放到了休養生息與維護社會安定上。唐太宗提出瞭如下主張:“弘風闡化,安民立政”、“爲國之要,在於進退不肖,善賞罰惡,至公無私”,即立政之本在於安民,先存百姓在得到了唐太宗思想上的重視,體現在制度上,唐太宗提出了“安人寧國”等策略。

具體如明確表示:地方官向百姓收取超過標準的徵稅,那麼就要追究官員的法律責任。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中,法律所代表的就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所有法律條例都是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利益的有力武器。然而,在唐朝當時的歷史背景中,經濟凋零、盜賊肆虐,法律卻也是維護社會經濟關係、整治統治階級內部紀律的有效手段。

唐太宗主張將廣大農民羣衆放在首位,以仁治國,同時輔以刑罰的安民思想勢必會得到百姓的支持,通過雙管齊下的方式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可以起到了維護社會治安和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維護權威的作用的同時達到了治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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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原因

1.以民爲本

爲了制定出能夠維護社會安定,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治國方針,唐太宗通過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知道了國家如果想要社會經濟在一個時期內得到高速發展,就必須要有安定社會環境的支持,尤其是對於剛剛經歷過較大動盪的唐初,如果社會環境不夠安定,百姓生活在擔驚受怕之中,那麼也就更談不上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社會秩序的穩定。

而唐太宗所提出的“安人寧國”的法制思想也就成爲了一紙空談,同樣也不會有“貞觀之治”的出現。如想要穩定社會秩序,統治者就應做到理性行政,唐太宗在這方面值得讓人稱道。權力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建設起一個繁榮昌盛的國家,同樣也可以破壞一個和諧幸福的太平盛世。

而理性行政的核心思想就是將權力的建設性力量釋放出來,將權力的破壞性力量打壓下去,這就需要在行政過程中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在唐朝的制度體系當中,“三省”中的尚書省手握重權,是國家最高級別的行政機關,尚書省的長官是左僕射與右僕射,左丞與右丞予以輔助,分別掌管六部。

2.法律機構

與此同時,在唐朝的制度法系當中,同尚書省平起平坐的重要機關還包括中書省與門下省,它們可謂是皇帝的左膀右臂,同時也是掣肘皇權的機構,它們的存在可以最大化的防止國家意志出現失誤。

同時唐太宗非常重視對司法部門與官員執法行爲的監督,極力避免他們出現徇私枉法的情況。唐太宗爲了維護百姓的權益,制定出瞭如下的制度規定: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地方不具備解送中央審判的條件,那麼就應當由中央下派監察御史或大理寺司職等官員去地方上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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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處理方式不僅能夠幫助地方官員審理一些棘手的案件,而且還能夠最大化的避免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枉法、魚肉百姓的現象。穩定的社會秩序也需要百姓的訴求能得到滿足,因此唐太宗還單獨設置了直接上訴制度,普通百姓如果遭受了冤屈,可以通過擊鼓和邀車駕等方式向皇帝直接上訴。

這樣措施符合當時人心思定的實際需求,而法律的強制力則起到了保障作用,確實有效的促進了生產秩序的穩定社會生產的發展。如果沒有安定的社會,“安人寧國”則不能變成實際,“貞觀之治”就更不可能出現了,唐太宗出於對統治階級長遠利益的考量,爲了加強和鞏固統治地位,必然會提出“先存百姓”等法制思想。

三、個人原因

1.前車之鑑

唐太宗法制思想的形成,與他獨特的人生經歷有着很深的淵源。唐太宗出生名門,但隨着年齡增長,唐太宗的家族也逐漸走向衰落,且當時社會動盪不安,常年在外征戰,有較多的機會接觸社會下層,唐太宗的部將中也有不少出生社會下層,因此唐太宗對於百姓生活的困苦有很多瞭解。

常年的在外征戰,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也讓唐太宗認識到統治階級的殘暴昏庸會導致農民積怨,積怨一久則會導致農民反抗,引發農民起義,最終可能使政權傾覆。

隋朝國力十分雄厚,但最終仍毀於民亂,因此他十分害怕自己也重蹈覆轍,於是一直都在兢兢業業的做事、勤勤懇懇的理國。唐太宗說:“人言:天子至尊,無所謂禪。朕則不然。上畏皇天之監臨,下憚羣臣之瞻仰。兢兢業業,猶恐不合天意、未副人望!”

唐太宗通過隋朝的覆滅總結出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經驗,保護農民利益不僅十分重要,也很有必要,因此唐太宗提出了“安人寧國”等一系列治國政策,以達到安撫百姓、穩定民心的目的,從而使自己的政權得到鞏固和長久不衰。

唐太宗在即位以後採用的是寬仁且和藹可親的治國作風的原因,除上面所提到唐太宗特殊的個人經歷外,還有部分研究學者認爲,唐太宗之所以爲人和善且善於採納意見,與他採用特殊手段得到君權後內心的不安有關,具體表現爲唐太宗對史臣的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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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逼迫自己

唐太宗的帝王之位獲得的並不光彩,爲奪得皇權他做出了殺害親兄弟、脅迫父親退位的事蹟,唐太宗兄弟原來的舊黨一直對此耿耿於懷,監察御史馬周還以此事上奏,指責唐太宗不孝。唐太宗擔心在歷史上也要揹負殺兄逼父奪權的罵名。

於是唐太宗不得不行善政來強化自己的政權以淡化這個政治污點在中國古代,鬼神觀念濃厚,唐朝尤爲突出,各種鬼怪神話層出不窮,對於君權,人們也信奉君權神授,以顯示君權的神祕性和合法性。

然而對於唐太宗來說,他的皇位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這條“天命”本來不歸他所有,因此他十分懼怕自己因違反天意而被降罪,爲了讓自己的統治者的地位不受到人們對質疑,於是唐太宗便積極行政,以期營造安定的社會環境減少民怨,從而避免神怨、減少災害發生。

結語

唐太宗注重遵守慎獄恤刑,疑罪從輕原則,並通過健全司法機關, 完善審批程序和刑訊制度等保證此原則的實施。九卿議刑、三司推事和死刑復奏 等制度有效地減少了當時的刑獄冤濫,如《新唐書》記載“貞觀四年,天下斷獄,死罪者二十九人”,且這些制度也爲後代所沿襲借鑑。

因爲任情量刑將會導致無 辜者受刑,蒙冤者被戮,從而引起民怨,對社會的穩定極爲不利,因此唐太宗在 司法中常能不徇私情,做好表率。在執法過程中,唐太宗作爲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率先垂範,罰不阿親戚,做到了君臣上下皆奉文守法,爲此後歷代之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