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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海禁政策爲何在後來會被廢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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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間開始到明末海禁的廢弛經歷了一個多變的過程。從明初嚴厲的海禁政策,永樂年間海禁的鬆弛,永樂後海禁政策的再強化,嘉靖年間的海禁政策高度強化,隆慶開放和海外貿易的迅速發展, 明末海禁的廢弛。這些政策對明朝歷史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明朝在建立之初,朱元璋爲防止自元朝起就侵擾東南的倭患,規定除官方認可的朝貢貿易,對民間私人海外貿易和倭寇採取了嚴厲禁止的海禁政策。但是,這項政策並沒有在根本上起到制止倭寇侵襲的作用,反而嚴重的影響了明朝對外貿易的正常開展。

當時在明朝東南沿海的倭寇分爲兩種,一種是來自日本真正的倭寇,而另一種則是沿海地區的走私商人,這些商人爲了更好的走私和保護自己的商品,通常與真倭聯合或假借倭寇的名義建立屬於自己的海上武裝,以此對抗明朝海軍,這其中最著名的一支當數五峯船主汪直。

汪直雖然是當時東亞地區最大的海盜,但同時也是當時整個東亞地區最大的走私商人。他一直希望明朝能夠取消海禁政策,允許民間參與海外貿易。爲達到這個目的,他甚至主動幫助明朝剿滅海盜,但是他的行爲並沒有得到明朝的認可,在明朝看來,以汪直爲代表的走私商人依舊是明朝海防最大的威脅。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因爲汪直既無法完全剿滅福建的蕭顯、鄧文俊、林碧川、沈門,廣東的何亞八等海盜,又無法約束自己的部下襲擾沿海。最終造成汪直與明朝之間的矛盾激化,是年三月,明朝派遣官軍偷襲瀝港汪直。

汪直與明軍交火後,敗走日本,雙嶼港與瀝港相繼被毀,使海商的海上貿易網絡遭受重創。爲此汪直聯合各方海上勢力,大舉入寇東南沿海一帶,“連艦數百,蔽海而至,浙東西、江南北,濱海數千裏”,同時告警。由於這次海患自嘉靖三十一年壬子年開始,因此也被稱爲壬子之患。

雖然在嘉靖三十六年當時的浙江巡撫胡宗憲成功誘降了汪直並在兩年後將其正法,但這場倭亂並沒有因爲汪直的死而終結,明朝企圖採用誘殺的方式撲滅來自海上威脅的做法無疑失去了走私商人對明朝的信任,東南海患愈加嚴重。

直到嘉靖四十五年在戚繼光、俞大遒等將領的努力下這場海患才最終被撲滅,但此次海患前後一共持續十五年,波及整個大明海疆,沿海的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破壞。沉重的損失也使得明朝開始反思海禁政策是否有必要繼續施行,並在朝堂之上掀起了一場關於是否開放海禁的爭論,也就是所謂的籌海之爭。

嘉靖三十六年,被捕入獄的汪直嚮明朝上書了一封《自明疏》,在疏中他再次提出以幫助明朝消滅倭寇爲條件,請求明朝開放海禁,允許民間自由參與海外貿易。針對他的提議,曾任御史的唐樞指出,順其請,有五利。

第一是能夠迅速地消滅屢禁不止的倭寇;第二是倭寇的形成是由於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於是轉而爲寇,因此如果允許開放海禁,就能從根本上禁止商人入寇,夫商之事順而易舉,寇之事逆而難爲,惟其順易之路不容,古逆難之圖乃作,閩之海禁不宜嚴,亦以此;

第三是一旦開關就可以徵收商稅,不僅可以補充軍餉的不足,也能減少百姓的負擔;第四是開放海禁能夠安定沿海的居民,減少倭亂的發生;第五是東南地區的兵力不足,如果長期從其他地區調集軍隊用於對抗倭寇也不是長久的辦法,同意汪直的要求可以減輕明朝軍事壓力。

但是,明朝的官員中也有人提出反對的意見,如胡宗憲在《廣福人通番當禁論》中認爲如果要消滅倭寇,首先要加強海禁,讓內地人無法與倭寇接頭。“倭奴擁衆而來,動以千萬計,非能自至也,由內地奸人接濟之也……濟以米、水,然後敢久延,濟以貨物,然後敢貿易,濟以嚮導,然後敢深入。海洋有接濟,猶北陲之有奸細也,奸細除而後被虜可驅,接濟嚴而後倭夷可靖。”

其後南京御史屠仲律也在《御倭五事疏》中稱“夫海賊稱亂,起於負海奸民通番互市”,同時,更進一步地指出倭寇中大部分成員都是沿海的居民,“夷人十一,流人十二,寧紹十五,漳泉福人十九,雖概稱倭夷,其實多編戶之齊民也”。與胡宗憲一樣,他認爲,要消滅倭寇,就必須加強海禁,並提出了更加嚴格的三禁,即“其一,禁放洋鉅艦;其二,禁窩藏巨家;其三,禁下海奸民;三法者立,而亂源塞矣”。

而御史馮璋則在《通番舶議》中更是以南宋和元朝曾經開放海禁爲例,認爲南宋開放海禁,所獲得的貨物都是一些無用之物,“無資中國之用”,而元朝人因爲貪圖海上貿易的利益“終啓日本之禍,末年乃有張士誠、方國珍海上之變”,海禁政策是“萬世宏遠不易之定計”,一旦開禁,想要阻止就困難了,“生後人無窮之患,恐其即開而難塞”。

雖然反對開禁的聲音依舊存在,但是隨着明朝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開禁已然迫在眉睫。嘉靖四十三年,福建巡撫譚綸以回籍守制上陳善後六事,他指出:“閩人濱海而居,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禁之而私通如故不若官明通之,而制之以法,自通番禁嚴而附近海洋魚販一切不通,故民貧而盜愈起,宜稍寬其法”因此他請求朝廷允許有限度地開放海禁,這個主張在當時得到了大部分官員的認可。

明朝海禁政策爲何在後來會被廢除呢?

隆慶元年,朱載垕昭告羣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時任福建巡撫的塗則民利用這個機會,上疏請求在漳州月港開港,允許民間出海貿易。這個請求得到朝廷的批准,月港成爲了明朝唯一的民間貿易港口,史稱-隆慶開關。

月港開放後,“人煙輻輳,商賈鹹聚”彙集“犀象玳瑁,金剛琥珀,沉木檀楠,片魏珊瑚,以及未名未見之物,如籬落間,天下推華腴地也”。而月港所在的海澄更是成爲閩南小都會,有“小蘇杭”的美稱。萬曆四十一年,月港的商稅已經佔福建稅收的一半之多。

對於倭患這一困擾明朝多年的頑症,自隆慶開關之後,解決了倭寇出現的經濟根源問題之後,東南沿海從此“倭漸不爲患”。雖然隆慶初年的開關政策並不徹底,明朝依然通過發放許可證的方式對海外貿易進行控制,但民間被壓抑了兩百年的商業活力最終被釋放了出來,失去經濟訴求的走私貿易隨之開始根絕,倭患也在不知不覺中也慢慢消失了。

由於明朝諸如絲綢、陶瓷等商品在國際市場的走俏,吸引了大量白銀流入明朝。據統計,萬曆元年至崇禎十七年的七十二年時間裏,全球白銀總產量的三分之一都涌向了中國,保守估計數量約爲3.53億兩,在貨幣層面上,極大地刺激並促進了明朝在商品經濟與社會經濟方面的快速發展。

隆慶開關有效的促進了明朝的開海貿易,極大地促進了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正如西方資本主義萌芽發生時一般,明朝江南也開始出現諸如絲織業、棉紡織業與加工業、造船航運業等相關新型經濟行業,正是依託這些與對外貿易或沿海貿易密切相關的新興產業的出現。明朝東南沿海地區社會經濟有了飛速的發展,商品經濟日益活躍。

但隆慶開關並不是一次完美的變革,明朝的海上貿易也只是打開了一條很小的通道,全國也僅僅是開放了福建海澄的月港作爲唯一的通商“口岸”。

同時,明朝還將參與月港貿易的商人限制在漳泉二府,爲商人們制定了非常苛刻的出海貿易規定,對出海商人的船隻到貨物,從時間到路程都有嚴格的規定,並要求官兵嚴加盤查,爲了更好地監督出海商人,不僅對商人們實行連坐制度,甚至規定了舉報者的賞格以及誣告者不受懲罰的規定。

由此可以看出,隆慶開關雖然爲明朝帶來了很多方面的益處,但這次開關對於明朝而言更多是一次帶有實驗性質的嘗試而已,如果缺乏持續的政策支持與產業提升,勢必無法持續。

從籌海之爭到隆慶開關。明朝在禁與不禁之間,經歷了頑固的堅持與教訓反思之後,最終選擇了一條順應時代大潮的道路。雖然出於封建固化思維的限定,明朝在開關條件、規模上的諸多限制,沒能讓這項良政得以推廣到全國,使之發揮出最大的作用。

但通過明朝海禁開放的歷史教訓,也讓我們清楚的看到,固步自封、拒絕與世界交流的行爲,終究是錯誤的,只有兼容幷包、海納百川才能真正的立於世界潮頭。

明朝海禁政策爲何在後來會被廢除呢? 第2張

隆慶開關對海外貿易產生了哪些影響?

首先,隆慶開關最明顯的影響就是打破了嚴厲的海禁政策,促進了海外貿易,特別是私人貿易的發展。張燮在《東西洋考》對當時月港的商船有這樣的記載:“大者,廣可三丈五、六尺,長十餘丈;小者,廣二丈,長約七、八丈。”可見當時進行貿易的貨物之多。同時,由於海外貿易利潤巨大,除了一般的私商,當時的官員也加入其中,從中牟利。掌管月港稅收的稅監高寀就是典型的代表。

此外,隨着海外貿易的發展,帶來的一個影響是白銀大量流入中國。中國經濟史學家樑方仲先生估計,自萬曆元年至崇禎十七年,從海外輸入中國的白銀達一億銀元以上。白銀的大量流入,也促進了明代後期商品經濟的發展。

第三,推動了手工業的發展。海外市場對中國陶瓷、綢緞的需求,促進了國內手工業的發展。爲了滿足市場需求,除了手工作坊自身生產能力的提高,伴隨着海外貿易,很多手工技術的交流和學習也得以實現。《天工開物》記載:“凡倭緞制起東夷,漳、泉海濱,效法爲之。……其織法亦自夷國傳來。”手工業的發展也進一步促進了明代後期商品經濟的發展。

第四,推動了造船業的發展。海外貿易,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就是船。在隆慶開關之前,明嘉靖時期,政府嚴禁民間造雙桅船,而隆慶開關後,船隻的製造限制被打破了。這也是自鄭和下西洋後,明代造船業的復興。

由於隆慶開關是中國主動開關,開展海外貿易,順應了世界大勢,促進了商品經濟發展,總而言之,隆慶開關,不論是對於明代,還是對於中國歷史進程,都是有着深遠影響的重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