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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的郡國制主要分爲哪兩個階段?劉邦的態度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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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國並行制,簡稱郡國制,是指西漢初年在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採取分封制分封諸侯國的一種統治方式。西漢初期的郡國制其實可以分爲兩個階段,即異姓諸侯王階段和同姓諸侯王階段,而劉邦在這兩個階段推行郡國制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 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異姓諸侯王階段:劉邦的無奈妥協

所謂異姓諸侯王,主要是指西漢初期曾被分封的八大非劉姓諸侯王,即燕王臧荼、樑王彭越、楚王(齊王)韓信、長沙王吳芮、淮南王英布、韓王韓信、趙王張耳和燕王盧綰。劉邦之所以選擇分封他們爲王,其實更多是一種無奈的妥協。具體情況又可以分爲三種。

西漢的郡國制主要分爲哪兩個階段?劉邦的態度又是怎樣的?

1、始終相對獨立的舊有諸侯。項羽滅秦之後,大封天下十八路諸侯,與西楚一起將天下分爲了十九份,雖然這些諸侯王大部分都在此後的戰亂中被消滅,但仍有少數諸侯王因各種原因得以保留,且這些人最終在楚漢爭霸中因各種原因倒向了劉邦的漢王集團,這些諸侯王有燕王臧荼、長沙王吳芮、九江王英布。

然而,這些諸侯王雖然選擇了支持劉邦,但雙方卻並非從屬關係,且劉邦的勢力從未延伸到這些諸侯王的領地之內(英布投靠劉邦後九江地區曾被項羽統治),因此這幾位異姓諸侯王的勢力始終相對較爲獨立,劉邦擊敗項羽之後雖然勢力一家獨大,但這幾位異姓諸侯王的勢力同樣不可小覷,且又是擁立劉邦稱帝的功臣,因此劉邦稱帝后只能保留他們的封國。

2、楚漢爭霸時期的新封諸侯。彭城之戰失敗後,劉邦在正面戰場與項羽糾纏的同時,不斷採取各種方式分化瓦解項羽的西楚集團,同時開闢多條戰線對西楚進行戰略合圍,最終形成壓倒性的戰略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劉邦也曾迫於形勢分封了大量諸侯王,而這些諸侯王同樣取得了較大的自主權。例如趙王張耳、齊王(楚王)韓信、樑王彭越等。

與前文提到的諸侯王不同,這些人投靠劉邦時並無根基之地,與劉邦乃是正兒八經的從屬關係,乃是劉邦佔領新地盤卻又無法直接統治的情況下所分封的異姓王,例如趙王張耳,攻陷趙代之後,劉邦由於正面吃緊,根本無法直接統治;又如齊王(楚王)韓信,攻陷齊地之後,由於該地區中間橫着項羽,同樣無法直接統治;再如樑王彭越,他本就活躍在敵後地區,再加上圍剿項羽時未能奉令出兵,這才無奈許諾封王。這幾位雖然曾與劉邦屬於從屬關係,但在封王之後便已經取得了相對獨立的地位,再加上均屬於功勳卓著之功臣,劉邦立國之後也只能選擇保留其封國。

3、情況特殊的韓王信和燕王盧綰。在漢初的“七國八王”之中,只有兩人的情況相對較爲特殊,一是韓王信,從秦末天下大亂到楚漢爭霸,他始終沒有固定的封地,劉邦封其爲王更多是因爲他韓國宗室子孫的身份(韓襄王姬倉庶孫),更多是爲了拉攏韓地百姓(劉邦與項羽正面交戰的滎陽、成皋地區本屬韓國地區),或許也有張良的關係。二是燕王盧綰,盧綰乃是劉邦的絕對嫡系,早在豐沛之時兩人關係便極爲要好,因此在燕王臧荼因謀反被殺之後,劉邦鑑於燕地距離過遠,且處於諸侯王夾縫之中,這才封最爲信任的盧綰爲燕王,從而間接的將燕地納入統治。

如上所述,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其實更多是迫於形勢無奈的妥協,而這也造成了漢初中央朝廷與地方割據諸侯之間天然的矛盾,進而使得異姓諸侯王對中央朝廷離心離德,並最終導致了劉邦逐步消滅異姓諸侯王。

同姓諸侯王階段:維護統治、恢復國力的需要

如果說分封異姓王更多是無奈的妥協,那麼消滅異姓王之後,劉邦爲何不趁機削除封國,從而將天下土地全部直接收歸中央朝廷管轄呢?我認爲劉邦之所以在消滅諸侯王之後,仍然推行郡國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的影響:

1、中央集權制尚不成熟,官員選拔機制尚不完善。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雖然開始全面推行郡縣制採取中央集權統治,並相配套的出臺了“三公九卿制”,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這種統治模式仍然不夠成熟,尤其是對於地方的統治,相對較爲薄弱。秦朝時期,地方只有郡守、郡尉、郡監、縣令、縣丞、縣尉等高級官員直接由中央朝廷任免,而最基層的鄉、裏、亭仍然大多依託地方自身勢力,這也是造成秦末時各地殺官造反頻繁,而地方官員卻無力撲滅義軍,繼而導致動亂迅速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之所以造成這種現象,其實更多在於官員選拔機制的缺陷,自世卿世祿制崩潰之後,春秋戰國的官員大多爲遊說或推薦而來,秦朝時期官員則更多由戰功晉升而來,這也是秦國統治較爲粗暴的一個原因所在。在汲取了秦國滅亡的教訓之後,劉邦雖然也曾下令各郡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但現有官員仍然無法滿足中央集權統治的需求,因而他不得不以劉氏宗族代爲統治各地。事實上,直到漢文帝開始推行“察舉制”,繼而到漢武帝時“察舉制”進一步完善,這纔給全面推行中央集權統治提供了客觀條件。

2、擴大地方自治權力,恢復經濟的客觀需要。歷經長期戰亂,漢初簡直窮困潦倒的不成樣子,《史記·平準書》對此有載“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就連皇帝都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馬來拉車,將相更是隻能乘坐牛車。而現代考古也說明了一切,漢初墓葬的陪葬品甚至還不如春秋戰國華貴,由此可見一斑。

爲了恢復經濟民生,劉邦不得不採取“無爲而治,與民休息”的國策,在現有官員無法滿足中央集權制的情況下,繼續推行郡國制,從而擴大地方王國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不多加干涉,也是當時“無爲而治”的表現形式,而事實證明,郡國制對於促進地方經濟的恢復發展起到了明顯的推動作用。當然,地方經濟的迅速恢復,極大增強了地方諸侯的實力,進而加劇了地方與中央的矛盾,但這已經是後話了。

3、維護劉氏江山統治,對抗呂氏集團的需要。在漢初朝廷之中,呂氏集團可以說是極爲強大存在,劉邦曾意圖趁呂澤戰死的機會瓦解呂氏集團,因而便爆發了易儲事件。但令劉邦沒有想到的是,他的易儲之舉卻激發了呂后的強勢反彈,呂后不僅依靠呂氏集團的支持迅速拉攏了大批朝臣,再加上呂雉原配皇后和劉盈嫡長子這兩層身份,劉邦的易儲之舉竟然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對。

劉邦的易儲之舉可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僅沒能成功易儲,反而使得呂后趁機參與並逐步掌控朝政,爲了維護劉氏的統治,劉邦不僅不能削除同姓諸侯王,反而要鞏固劉姓諸侯王的存在,因而便有了“非劉氏不王”的“白馬之盟”,使得劉姓諸侯王成爲劉姓皇帝帝位的屏障,從而避免天下最終落入呂氏手中。

如上所述,劉邦之所以會在消滅異姓諸侯王后大封同姓諸侯王,其實更多是爲了維護統治和恢復經濟,是鑑於當時天下形勢採取的必要措施。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相對於異姓諸侯王時期,中央朝廷對於同姓諸侯王的控制已經有所加強,最典型的便是中央朝廷有權任免同姓諸侯王國內的相國等高級官員。 郡國並行制,簡稱郡國制,是指西漢初年在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採取分封制分封諸侯國的一種統治方式。西漢初期的郡國制其實可以分爲兩個階段,即異姓諸侯王階段和同姓諸侯王階段,而劉邦在這兩個階段推行郡國制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

異姓諸侯王階段:劉邦的無奈妥協

所謂異姓諸侯王,主要是指西漢初期曾被分封的八大非劉姓諸侯王,即燕王臧荼、樑王彭越、楚王(齊王)韓信、長沙王吳芮、淮南王英布、韓王韓信、趙王張耳和燕王盧綰。劉邦之所以選擇分封他們爲王,其實更多是一種無奈的妥協。具體情況又可以分爲三種。

西漢的郡國制主要分爲哪兩個階段?劉邦的態度又是怎樣的? 第2張

1、始終相對獨立的舊有諸侯。項羽滅秦之後,大封天下十八路諸侯,與西楚一起將天下分爲了十九份,雖然這些諸侯王大部分都在此後的戰亂中被消滅,但仍有少數諸侯王因各種原因得以保留,且這些人最終在楚漢爭霸中因各種原因倒向了劉邦的漢王集團,這些諸侯王有燕王臧荼、長沙王吳芮、九江王英布。

然而,這些諸侯王雖然選擇了支持劉邦,但雙方卻並非從屬關係,且劉邦的勢力從未延伸到這些諸侯王的領地之內(英布投靠劉邦後九江地區曾被項羽統治),因此這幾位異姓諸侯王的勢力始終相對較爲獨立,劉邦擊敗項羽之後雖然勢力一家獨大,但這幾位異姓諸侯王的勢力同樣不可小覷,且又是擁立劉邦稱帝的功臣,因此劉邦稱帝后只能保留他們的封國。

2、楚漢爭霸時期的新封諸侯。彭城之戰失敗後,劉邦在正面戰場與項羽糾纏的同時,不斷採取各種方式分化瓦解項羽的西楚集團,同時開闢多條戰線對西楚進行戰略合圍,最終形成壓倒性的戰略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劉邦也曾迫於形勢分封了大量諸侯王,而這些諸侯王同樣取得了較大的自主權。例如趙王張耳、齊王(楚王)韓信、樑王彭越等。

與前文提到的諸侯王不同,這些人投靠劉邦時並無根基之地,與劉邦乃是正兒八經的從屬關係,乃是劉邦佔領新地盤卻又無法直接統治的情況下所分封的異姓王,例如趙王張耳,攻陷趙代之後,劉邦由於正面吃緊,根本無法直接統治;又如齊王(楚王)韓信,攻陷齊地之後,由於該地區中間橫着項羽,同樣無法直接統治;再如樑王彭越,他本就活躍在敵後地區,再加上圍剿項羽時未能奉令出兵,這才無奈許諾封王。這幾位雖然曾與劉邦屬於從屬關係,但在封王之後便已經取得了相對獨立的地位,再加上均屬於功勳卓著之功臣,劉邦立國之後也只能選擇保留其封國。

3、情況特殊的韓王信和燕王盧綰。在漢初的“七國八王”之中,只有兩人的情況相對較爲特殊,一是韓王信,從秦末天下大亂到楚漢爭霸,他始終沒有固定的封地,劉邦封其爲王更多是因爲他韓國宗室子孫的身份(韓襄王姬倉庶孫),更多是爲了拉攏韓地百姓(劉邦與項羽正面交戰的滎陽、成皋地區本屬韓國地區),或許也有張良的關係。二是燕王盧綰,盧綰乃是劉邦的絕對嫡系,早在豐沛之時兩人關係便極爲要好,因此在燕王臧荼因謀反被殺之後,劉邦鑑於燕地距離過遠,且處於諸侯王夾縫之中,這才封最爲信任的盧綰爲燕王,從而間接的將燕地納入統治。

如上所述,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其實更多是迫於形勢無奈的妥協,而這也造成了漢初中央朝廷與地方割據諸侯之間天然的矛盾,進而使得異姓諸侯王對中央朝廷離心離德,並最終導致了劉邦逐步消滅異姓諸侯王。

同姓諸侯王階段:維護統治、恢復國力的需要

如果說分封異姓王更多是無奈的妥協,那麼消滅異姓王之後,劉邦爲何不趁機削除封國,從而將天下土地全部直接收歸中央朝廷管轄呢?我認爲劉邦之所以在消滅諸侯王之後,仍然推行郡國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的影響:

1、中央集權制尚不成熟,官員選拔機制尚不完善。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雖然開始全面推行郡縣制採取中央集權統治,並相配套的出臺了“三公九卿制”,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這種統治模式仍然不夠成熟,尤其是對於地方的統治,相對較爲薄弱。秦朝時期,地方只有郡守、郡尉、郡監、縣令、縣丞、縣尉等高級官員直接由中央朝廷任免,而最基層的鄉、裏、亭仍然大多依託地方自身勢力,這也是造成秦末時各地殺官造反頻繁,而地方官員卻無力撲滅義軍,繼而導致動亂迅速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之所以造成這種現象,其實更多在於官員選拔機制的缺陷,自世卿世祿制崩潰之後,春秋戰國的官員大多爲遊說或推薦而來,秦朝時期官員則更多由戰功晉升而來,這也是秦國統治較爲粗暴的一個原因所在。在汲取了秦國滅亡的教訓之後,劉邦雖然也曾下令各郡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但現有官員仍然無法滿足中央集權統治的需求,因而他不得不以劉氏宗族代爲統治各地。事實上,直到漢文帝開始推行“察舉制”,繼而到漢武帝時“察舉制”進一步完善,這纔給全面推行中央集權統治提供了客觀條件。

2、擴大地方自治權力,恢復經濟的客觀需要。歷經長期戰亂,漢初簡直窮困潦倒的不成樣子,《史記·平準書》對此有載“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就連皇帝都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馬來拉車,將相更是隻能乘坐牛車。而現代考古也說明了一切,漢初墓葬的陪葬品甚至還不如春秋戰國華貴,由此可見一斑。

爲了恢復經濟民生,劉邦不得不採取“無爲而治,與民休息”的國策,在現有官員無法滿足中央集權制的情況下,繼續推行郡國制,從而擴大地方王國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不多加干涉,也是當時“無爲而治”的表現形式,而事實證明,郡國制對於促進地方經濟的恢復發展起到了明顯的推動作用。當然,地方經濟的迅速恢復,極大增強了地方諸侯的實力,進而加劇了地方與中央的矛盾,但這已經是後話了。

3、維護劉氏江山統治,對抗呂氏集團的需要。在漢初朝廷之中,呂氏集團可以說是極爲強大存在,劉邦曾意圖趁呂澤戰死的機會瓦解呂氏集團,因而便爆發了易儲事件。但令劉邦沒有想到的是,他的易儲之舉卻激發了呂后的強勢反彈,呂后不僅依靠呂氏集團的支持迅速拉攏了大批朝臣,再加上呂雉原配皇后和劉盈嫡長子這兩層身份,劉邦的易儲之舉竟然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對。

劉邦的易儲之舉可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僅沒能成功易儲,反而使得呂后趁機參與並逐步掌控朝政,爲了維護劉氏的統治,劉邦不僅不能削除同姓諸侯王,反而要鞏固劉姓諸侯王的存在,因而便有了“非劉氏不王”的“白馬之盟”,使得劉姓諸侯王成爲劉姓皇帝帝位的屏障,從而避免天下最終落入呂氏手中。

如上所述,劉邦之所以會在消滅異姓諸侯王后大封同姓諸侯王,其實更多是爲了維護統治和恢復經濟,是鑑於當時天下形勢採取的必要措施。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相對於異姓諸侯王時期,中央朝廷對於同姓諸侯王的控制已經有所加強,最典型的便是中央朝廷有權任免同姓諸侯王國內的相國等高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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