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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爲什麼喜歡“厚葬”?宋代的厚葬排面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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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古人爲什麼喜歡“厚葬”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喪葬在中國曆來被人們所重視。在封建社會,厚葬一直在喪葬消費中佔主流。其中的原因大致不外乎以下幾點:

一是由於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孝”的觀念對人們的重大影響。這種“孝”除了要求人們在有血緣關係的長輩生前盡最大努力地遵從孝道外,還包括在長輩逝後最大可能地表達孝心。

有時,人們甚至認爲“孝莫重乎喪”,送死比養生更能體現“孝”。所以,喪葬消費正是晚輩們最後一次向長輩抒發思念與表達孝心並展示給外人的唯一而重要的機會

人們從“死者人之終也,不可以不厚也”的觀點出發,紛紛“以盡力豐侈爲孝”,於是怎樣的奢侈都不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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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由於人們的炫耀心理。喪葬消費不但是一次晚輩孝心的展示,也是家庭社會地位和經濟實力的展示。一次厚葬可謂是轟轟烈烈,雖然許多消費項目實際上只是一種浪費,但人們依然紛紛如此辦理,除孝心外,也包括着炫耀的成分。

陸游在看到許多家庭喪葬之時耗費巨資於道場齋施之事時,一針見血地指出:“彼初不知佛爲何人,佛法爲何事,但欲誇鄰里,爲美觀爾!”宋元之際的戴表元也曾說過,人們在喪葬中“不惜資財,以供雜祀廣會”,目的只是“以沽兒童婦女之稱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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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迫於社會壓力,維護人情面子。喪葬奢侈消費大概是中國封建社會中涉及階級、階層最廣的奢侈消費了。不僅有帝王后妃舉全國之力的盛大國喪和上層地主、商人不惜萬金的豪奢排場,就連那些小有餘財的中下層地主,甚至家中並不富裕的普通農戶也都由於不厚葬就不足以表達孝心的強大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盡其所能地營置一個奢侈體面的葬禮。

宋代的厚葬,以皇室最爲突出。在一系列皇室的喪葬消費中,修建陵墓是最爲重要的環節。如爲宋仁宗所修建的永昭陵,就在宋英宗“毋過華飾”的指導思想下,依然調用了四萬六千七百人的勞役,並花費了“內藏錢百五十萬貫、細絹二百五十萬匹、銀五十萬兩,助山陵及賞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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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不僅皇帝的喪葬如此,皇子后妃們的喪葬也是興師動衆。宋仁宗幼子豫王過世,“中春卜地,盛夏起墳,鑿土穿山”,役人“數十萬工”,所費之財達五十萬緒左右,甚至出現了“三司力屈,百計收斂”的嚴重局面。而宋仁宗的張貴妃故去,也是“役萬兵之衆,費百萬之財”。

在這些皇室成員安葬之後,陵園的維護與祭祀又成爲了每年必不可少的財政開支。例如元祐六年(1091年)十月,宋哲宗就下詔要求“京西提刑司歲給錢物二十萬絡以奉陵寢”。又據李心傳記載,南宋初年的昭慈、永佑“兩攢宮歲用祠祭錢八千四百餘絡,修繕錢五千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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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家置辦的帝王后妃的山陵祀典外,由家庭籌辦的奢侈喪葬遍佈於廣泛的社會階層。而且這種奢侈消費貫穿於整個喪葬活動的方方面面。如喪葬墓地的選定,宋代是陰陽風水地理說極爲風靡的時期。“今之葬書,乃相山水岡吠之形勢,考歲月日時之干支,以爲子孫貴賤貧富,壽夭賢愚皆系焉。”

所以人們往往花費大量的金錢以求得一處安葬的風水寶地。如侍郎樑企道請鄱陽人楊九巡爲其卜得一塊葬地後,就支付了“犒錢二百千”。南宋人何恢的幾個兒子“用功力至費百餘萬”,只是爲了能求得一塊被稱爲具有“回鶯舞鳳”之勢的安葬之地。

棺木和明器也是喪葬消費中的重要部分,雖然政府對此有着明確的等級規定,但奢僭之情況極爲普遍。如平江太守王季德死,其家以錢五十萬購棺入殮。紹熙年間,陸蒙爲彭婦“買棺,且預漆飾,凡爲錢百千”。“士族力稍厚者,棺率朱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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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家還“以大木爲輿,務高盛大其華飾,至不能出入大門”。除了籌辦墓地、棺槨、名器這些用於死者的食物之外,喪葬過程中的僧道佛事和會請賓客也是一筆不小的花費。如“閩俗重凶事,其奉浮屠、會賓客,以盡力豐侈爲孝,否則深自愧恨,爲鄉里羞。而奸民、遊手、無賴子,幸而貪飲食,利錢財,來者無限極,往往至數百千人。”

奢侈之風如果不能得到控制,社會風氣將會敗壞,進而影響治國根基。所以,宋代皇帝往往頒佈各種禁令,來遏制奢侈消費,其中自然也包括喪葬方面,甚至可以說,對婚嫁喪葬奢侈消費的禁止也是宋代奢侈禁令中的重頭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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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宣和元年(1119年)四月,臣僚奏言:“士俗民風,故習猶在,昏葬之禮,務爲僧奢”,而“有司孰視,恬不呵止,五禮之禁令,僅掛牆屋”,於是宋徽宗就要求各地方長官對婚喪中的奢僭行爲要重視起來,並讓監司對這些地方官“以時按勤”。紹興二年(1132年)九月,又針對兩廣地區“婚姻喪葬,習爲華侈,誇競相勝,有害風俗”的情況,“委帥守、監司常切覺察,如違,重置典憲。”

相對而言,對喪葬消費規定更具體一些,如從喪事中的儀式規格到墓葬裏的槨明器,依據不同的社會階層,都有着相應的詳細規定。如太平興國七年(982年)正月,翰林學士李防等曾重定士庶喪葬制度,對不同官品以及庶人所需的喪葬服務人員和明器的數量都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

宋朝還規定所有階層的人都“不得以石爲棺槨及石室,其棺槨皆不得雕鏤彩畫、施方墉檻,棺內不得藏金寶珠玉”。這些規定的意義不但在於禁止越等消費,同時也禁止了奢侈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