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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亞早年曾是惡棍打手?因威脅他人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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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晦澀的法律文件一直被陳舊的牛皮紙包裹得嚴嚴實實,當中不僅將莎士比亞描繪爲危險的惡棍,而且還列出了他的許多同夥——換言之,當年的莎翁不僅從事過違法行爲,還可能捲入有組織犯罪。

貌似溫文爾雅的莎士比亞曾經是個打手兼惡棍?據美國《史密森尼雜誌》近日報道,加拿大學者萊斯利·霍森從英國檔案館故紙堆中得出的研究成果,在這位令人欽佩、但少有人透徹瞭解的文壇巨匠的肖像上,添上了與衆不同又令人大跌眼鏡的一筆。

莎翁早年社會地位平平

在面向公衆的歷史讀物中,威廉·莎士比亞1564年出生在英國沃裏克郡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德鎮,成年後和普通人一樣結婚生子,直到前往倫敦投身演藝界,才踏上成名之路。今天,許多人對莎翁的經典作品如數家珍,卻對他早年的經歷知之甚少——譬如,莎士比亞曾爲好幾起訴訟案件出庭作證,並且在不止一份卷宗上留下自己的大名。

這並不十分奇怪。莎翁畢竟是將近5個世紀前的人,而關於他創作生涯之外的情況,我們的瞭解程度不會比與他同時代的人更深。英國國家檔案館的大衛·托馬斯就指出:“莎士比亞早年的史料少,恰好與他所處的社會地位吻合;我們強烈關注他,才突然發覺史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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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於1600年的《錢多斯肖像》,畫中的莎翁戴着耳環,也未穿當時流行的縐領衫。

莎士比亞早年曾是惡棍打手?因威脅他人吃官司 第2張

 倫敦的“環球劇場”,莎士比亞擁有部分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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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亞被控發出死亡威脅的令狀

更糟糕的是,存世的史料要麼質量低劣,要麼枯燥乏味。莎士比亞的多數奇聞軼事,其實是在他逝世幾十年甚至幾個世紀後,才經他人之筆流傳開的。著名古董商和傳記作家約翰·奧布里曾撰寫過莎翁編年史,當中提到:莎翁的父親是屠夫,他本人卻“英俊、身材勻稱,非常容易相處”。(而最新研究發現,莎士比亞之父是個羊毛商人,根本不是屠夫。)17世紀80年代,牧師理查德·戴維斯率先披露了莎士比亞的一則醜聞:他曾在托馬斯·魯西爵士的莊園偷獵鹿,被抓獲之後,才被迫離開斯特拉特福德前往倫敦。

既然缺少第一手資料,勾勒出莎士比亞完整肖像的惟一希望,就剩下在伊麗莎白女王一世(1558~1603年在位)和詹姆士一世(1603~1625年在位)時代的檔案資料中大海撈針。英國國家檔案館確實收藏着數以噸計的納稅記錄和法庭訴狀,但這類材料的字裏行間往往充斥行業專用語言和拉丁文縮寫,即使出現莎士比亞的名字,也有80種不同拼寫方式,文字專家也必須經特殊培訓才能看明白。

 開劇場和妓院不差多少

由於幾乎找不到鐵證,現存的多數莎士比亞故事都是靠推測寫就的。在這樣的背景下,加拿大學者萊斯利·霍森發現的史料尤其引人注目。據瞭解,這些晦澀的法律文件一直被陳舊的牛皮紙包裹得嚴嚴實實,當中不僅將莎士比亞描繪爲危險的惡棍,而且還列出了他的許多同夥——換言之,當年的莎翁不僅從事過違法行爲,還可能捲入有組織犯罪。

“大家都知道,”一份法庭令狀用拉丁文寫道,“威廉·威特爲了保命,被迫接受威廉·莎士比亞、弗朗西斯·蘭利、約翰·索厄爾的妻子多蘿西·索厄爾和安妮·李作爲‘合約擔保人’……”令狀附件由薩里郡法官簽發,日期爲1596年11月29日。那麼,威廉·威特是誰?文件暗示他受到了莎士比亞等人的死亡威脅,又是誰指使後者這麼做的呢?

霍森在其研究報告中指出,當年的莎翁,是個精力充沛、思維敏捷但學識粗淺的鄉巴佬,渴望在“放蕩不羈且不講道德”的戲劇界發跡。在16世紀末,戲劇表演遠不是受人尊重的行當,否則,倫敦的劇場也不會成羣地建在泰晤士河南岸薩瑟克區,處於司法管轄的空白區域。大概正是因爲這個原因,霍森纔會從薩里郡而不是倫敦的令狀中發現這些文件。

作爲初到大城市闖蕩的新人,莎士比亞不得不從最卑微的職業做起,爲那些聲名狼藉的老闆打工。在那個年代,開劇場和開妓院差不了多少,二者都是社會中下層人士尋花問柳之地,到處遊蕩着小混混、皮條客和妓女,觀衆對舞臺表演的興趣反倒是最小的。由此可以推斷,無權無勢的莎士比亞最初找到的工作,必定會把他帶入演藝界最陰暗的一面。正如作家們提到的那樣,他的頭一個僱主是菲利普·漢斯洛維,此人發家致富的途徑,首先是開妓院,其次纔是做劇場經理。

 幫無良老闆“黑吃黑”?

莎士比亞的第二任老闆弗朗西斯·蘭利也是同一類人。萊斯利·霍森經縝密分析發現,蘭利的多數財富都屬不義之財,作爲“天鵝劇院”的業主,他本人是一長串暴力和勒索案件記錄的主角。倫敦市長曾經反對興建該劇院,稱它將成爲“小偷、盜馬賊、嫖客、騙子和叛亂者”的聚會場所,結果沒起任何作用。

在生意場上,蘭利最主要的對頭就是威廉·威特——疑遭莎士比亞恐嚇的對象。滑稽之處在於,威特本人也是個兇殘的打手,他的繼父威廉·加德納曾在薩里郡擔任地方官,表面上在高檔商業區做皮革生意,鉅額財富卻大多來自不法交易。另有記錄顯示,他妻子家的許多親戚控訴加德納撒謊成性;後者還在不同時間犯下“誹謗、侮辱和暴力”等罪行,並因此入獄短期服刑。當過地方官,也絕不表明此人有多麼正直,只是“有錢能使鬼推磨”罷了。

莎士比亞早年曾是惡棍打手?因威脅他人吃官司 第4張

耐人尋味的是,研究莎翁的部分學者曾在各自的著作中提及相關的人和事,卻一直對此躲躲閃閃。他們大多表示,“幾乎找不到”莎士比亞作爲蘭利僱員參與不法活動的直接證據。在傳記作家塞繆爾·舒恩鮑姆口中,“最合理的解釋是,莎翁只是目睹爭端的清白證人”。

而在霍森看來,類似的表述更像是歪曲事實,有點“爲尊者諱”的意思,故意迴避莎翁在法庭令狀中被明確地點了名,直接捲入了爭端這一事實。霍森堅持認爲,蘭利和威特(加德納)之間一定發生過某種激烈的衝突,目的是壟斷劇場業主涉足的暴利行當,他們的爭執的實質是“地痞流氓之間的‘黑吃黑’,簡而言之,是搶奪當地副業和對有組織犯罪的控制權”。由此觀之,“既然莎士比亞是案件的當事人,想必他是積極參與了兩大犯罪集團的交鋒”。

 來路可疑的鉅額買房款

當然,受害人威特和他的同夥也不是善良之輩。此人在另一起案件中被描述爲“不懂好賴的輕浮貨色”——莎士比亞心甘情願地給蘭利做幫手,其模仿對象或許就是出道更早,同樣對繼父兼老闆忠心耿耿的威特。以這種陰暗面貌存在的莎翁,不禁讓人聯想起以他爲主人公的、頗具爭議的畫作《錢多斯肖像》。正如莎士比亞研究專家比爾·布賴森所說的那樣,這幅畫像似乎要描繪這麼一名男子:“他的本質,與外界描繪的謙卑、禿頂的文人形象格格不入。”布賴森曾經寫道,畫中男子“肆無忌憚的做派”和“淫蕩的嘴脣”足以令人不安,“憑感覺,他就不像是那種你能夠輕易將妻子或女兒託付之人”。

事實上,初入文壇的莎士比亞並非出色的作家,更不是完全誠實守信的公民。其他法律文件顯示,在1596年、1598年和1599年,因爲拖欠幾先令(舊貨幣單位,一英鎊摺合20先令)的稅金,莎翁總是從一處出租屋躲到另一處出租屋。他爲何惹這麼多麻煩着實令人不解,因爲稅款與其同期花費在購置財產上的支出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同樣,他還因微不足道的金錢和至少3名男子打過官司。而在其他同行的評價中,莎士比亞的口碑亦非完美無瑕。劇作家羅伯特·格林臨終前,就譴責莎翁剽竊他的作品,並警告其他人不要落入這位“暴發戶式的烏鴉”的圈套。

莎士比亞早年曾是惡棍打手?因威脅他人吃官司 第5張

從霍森的種種分析看,“年輕時代的莎士比亞,曾由於某種原因在倫敦從事過見不得人的下流勾當”,這樣的結論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不過,這與他作爲演員和劇作家的生活並不全然矛盾——以莎翁之頭腦和變通能力,有理由認爲他能做到一心二用,在登臺演出、創作劇本的同時,繼續充當蘭利的得力干將。

另一個值得玩味的事實是,到了1597年,莎士比亞居然出資60英鎊,在老家斯特拉特福德購買了一棟帶有好幾個花園的豪宅,要知道,60英鎊在當時可是很大一筆錢。人們不能不聯想到,這筆鉅款究竟是他寫劇本掙來的血汗錢,還是從事“地下副業”的不法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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