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人物 > 帝王將相 > 周人解釋商朝爲何滅亡:君臣百官集體酗酒!

周人解釋商朝爲何滅亡:君臣百官集體酗酒!

來源:歷史百科網    閱讀: 4.14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封神榜》裏說,牢固如鐵桶一般的商王朝滅亡是昏君紂王的荒淫、殘暴等造成的。而先秦的典籍《詩經》中的《大雅·蕩》以及《尚書》中的《微子》等,卻認爲商朝後期政治腐敗是由於“酗酒”造成的。西周初期銅器《大盂鼎》上刻的銘文,更是譴責商朝百官“率肆於酒”(沉淪於酒)。

周人解釋商朝爲何滅亡:君臣百官集體酗酒!

網絡配圖

那麼,周人的指控,是否有一定道理?酗酒的惡習與商朝的亡國是否存在某種內在聯繫?考古發掘的甲骨文裏確實保存着商代大臣因爲“酒疾”不能處理國事的記錄。這主要是因爲商朝人飲酒,無論盛酒、斟酒、喝酒都用青銅器,而青銅成分中含有7%以上的鉛。現代科學研究發現,合金中的鉛易溶於酒,如果合金熔液中鉛的含量達到7%,並經常被人飲用,即可以引起慢性鉛中毒。鉛中毒又足以影響人的中樞神經系統,造成頭痛、癡呆、狂躁、妄想等症狀,這和甲骨卜辭中記載的商朝官員“疾首”、“疾目”、“疾耳”、“疾心”、“疾口”、“疾舌”等慢性鉛中毒症狀一致。這些發現,足以說明商朝的滅亡跟過度飲酒有關係。

《赤桑鎮》的包公戲,本意是要表現包拯大公無私、大義滅親、執法如山的“青天”形象。不過略受過現代法學訓練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有“不對勁”的地方:由親叔叔來審判親侄子,合適嗎?且不說親手將親人送上鍘刀在人情上有多麼殘忍,單就司法程序而言,誰能保障一名法官在審判親人時,能夠做到完全的秉公執法,而不受私情的半點影響?爲了解決這個問題,《赤桑鎮》只好將“包青天”往極端裏塑造,看起來不但是“鐵面無私”,簡直就是“鐵面無情”了。

周人解釋商朝爲何滅亡:君臣百官集體酗酒! 第2張

網絡配圖

今天確實有評論者從司法程序的角度對《赤桑鎮》提出質疑:包公鍘侄,只讓人看到實體的正義(因爲貪官最終受到國法的嚴罰),而看不到程序的正義(因爲戲劇中沒有法官迴避制)。評論者又進一步作出論斷:“這正體現中國人從古至今一直關注的是訴訟裁判結局的公正性——‘實體正義’,而忽略了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過程的正當性——‘程序正義’。”只有到了“現代法治社會”,爲了保障司法的公正,才“產生了法官迴避制度”。強調司法的程序正義當然是對的。但這位批評者與《赤桑鎮》的創作者都誤會了宋代的司法制度,誤以爲包公鍘侄是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的反映——只不過《赤桑鎮》想借此強化包青天的鐵面無私,而批評者則想指出中國司法傳統中“程序正義”的缺失。

然而,所謂的“包公鍘侄案”決不可能發生在宋朝。毫不客氣地說,這類公案故事只是那些對宋代司法制度非常無知的後世文人的瞎編。因爲在事實上,宋代的司法非常講求程序,我在5月29日的《南方週末》上發表了一篇長文《宋代司法的程序正義》,論述了宋朝設立的非常縝密、繁複的司法程序,有興趣的朋友不妨找來看看。這裏我想再補充介紹一點宋代的司法迴避制度,來證明《赤桑鎮》之不符合史實,以及批評者之無的放矢。

周人解釋商朝爲何滅亡:君臣百官集體酗酒! 第3張

網絡配圖

宋代在司法審判的各個環節,都設置了非常嚴格而周密的迴避制。首先是法官與訴訟當事人之間的迴避。法院受理了一起訴訟案,所有參與進審判的法官人等,如果發現與訴訟的原告或被告有親戚、師生、上下級、仇怨關係,或者曾經有過薦舉關係者,都必須迴避。宋代的司法迴避實行“申報制”,開庭之前,各位在迴避範圍之內的法官自行申報,再由當地政府覈實,“自陳改差,所屬勘會,詣實保明”。

有迴避責任的法官如果不申報呢?許人檢舉、控告。不用說,這自然是爲了避免法官的裁斷受到私人關係、私人情感的影響,出現假公濟私、公報私仇的情況。如果包拯的侄子因爲貪贓枉法而被告上法院,那包拯必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提出迴避,決不可能親自審訊侄子案。

帝王將相
後宮人物
近代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