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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員王質簡介:進士及第,累官至尚書祠部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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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960年—1127年),是中國歷史上繼五代十國之後的朝代,傳九位皇帝,享國167年。與南宋合稱宋朝,又稱兩宋,因皇室姓趙,也稱趙宋。那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王質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王質(1001~1045)北宋官員。字子野,王旦之侄。莘縣人。質少年力學,拜楊億爲師,億稱其才,伯父旦見其文,亦讚賞之。

北宋官員王質簡介:進士及第,累官至尚書祠部員外郎

人物簡介

王質(1001~1045)北宋官員。字子野,王旦之侄。莘縣人。質少年力學,拜楊億爲師,億稱其才,伯父旦見其文,亦讚賞之。初以恩蔭補官太常寺奉禮郎,後應試,進士及第,被薦爲館閣校勘, 又改集賢校理,累官至尚書祠部員外郎。父卒,與諸弟蔬食守孝終喪。起復後,通判蘇州,任滿回朝,任判吏部南曹事等官,又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州人歲時祠吳元濟廟,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於民者?”毀之,爲更立狄仁傑、李朔像而祠之,蔡人至今號“雙廟”。遷戶部郎中,爲開封府推官。質之兄雍爲三司判官,質不願兄弟同官於朝,乃請外任,知壽州(今安徽壽縣)、廬州(今安徽合肥)。廬州有盜,殺其同夥奪其財而逃,後被捕獲,質判其死刑,大理寺以爲罪不當死,質上疏力爭,不許,被降官監舒州(今安徽潛山)靈仙觀。質監靈仙觀期間,蒐集古代強身養生之術,編成《寶元總錄》百卷。後韓琦知審刑院,奏言盜殺同夥,非自首者不減刑,朝廷批准,並作爲法令頒行全國。於是,朝臣鄭戩、葉清臣等上書言質與琦所言相同而質獲罪,不妥,又極稱其才,乃起知泰州(今屬江蘇)。遷度支郎中,爲荊湖北路轉運使。景祐三年(1036)五月,天章閣侍制、權知開封府范仲淹上《百官圖》,指宰相呂夷簡用人不公,又上選賢、任能、近名、推諉四論,指夷簡爲漢之奸臣張禹。夷簡大怒,斥仲淹越職言事,且指仲淹薦引朋黨,離間羣臣,仲淹被貶官知饒州(今江西鄱陽)。時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多不敢爲仲淹送行,質爲集賢校理,毅然“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爲朋黨幸矣’。”其爲人如此。攝江陵府事,有來訴不按約期婚配者,質詢其故,民言無錢,質解囊相助,使其完婚;有盜衣者被捕,質詢之,盜言:“平生不爲過,迫於飢寒乃至於此。”質命取衣縱去。其愛民又如此。加史館修撰、同判吏部流內銓,擢天章閣侍制,出知陝州(今陝西陝縣),卒於任,年45歲。

北宋官員王質簡介:進士及第,累官至尚書祠部員外郎 第2張

《宋史·王質傳》

質字子野。少謹厚淳約,力學問,師事楊億,億嘆以爲英妙。伯父旦見其所爲文,嗟賞之。以蔭補太常寺奉禮郎。後獻文召試,賜進士及第,被薦爲館閣校勘,改集賢校理,累遷尚書祠部員外郎。丁父憂,與諸弟飯脫粟茹蔬。終喪,通判蘇州,州守黃宗旦少質,嘗因爭事,宗旦曰:“少年乃與丈人抗邪?”質曰:“事有當爭,職也。”卒不爲屈。宗旦得盜鑄錢者百餘人,下獄治,退告質曰:“吾以術鉤致得之。”喜見於色。質曰:“以術鉤人置之死而又喜,仁者之政,固如是乎?”宗旦慚沮,爲薄其罪。還判尚書刑部、吏部南曹,知蔡州。州人歲時祀吳元濟廟,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於民者。”毀之,爲更立狄仁傑、李醞像而祠之,蔡人至今號“雙廟”。以本曹郎中召爲開封府推官。時兄雍爲三司判官,質不欲兄弟並居省府,懇辭,得知壽州,徙廬州。盜殺其徒,並貲而遁,捕得之。質論盜死,大理以謂法不當死,質曰:“盜殺其徒,自首者原之,所以疑懷其黨,且許之自新,此法意也。今殺人取貲而捕獲,貸之,豈法意乎?”疏上,不報,降監舒州靈仙觀。採古今煉形攝生之術,撰《寶元總錄》百卷。逾年,韓琦知審刑院,請盜殺其徒,非自首者勿原。著爲令。於是鄭戩、葉清臣皆言質非罪,且稱其材,起知泰州,遷度支郎中,徙荊湖北路轉運使。

嘗攝江陵府事,或訴民約婚後期,民言貧無貲以辦,故違約。質問其費幾何,出私錢予之。吏捕盜人衣者,盜叩頭曰:“平生不爲過,迫飢寒而至於此。”質命取衣衣之,遣去。加史館修撰、同判吏部流內銓。擢天章閣待制,出知陝州,卒。

質家世富貴,兄弟習爲驕侈,而質克己好善,自奉簡素如寒士,不喜畜財,至不能自給。初,旦爲中書舍人,家貧,與昆弟貸人息錢,違期,以所乘馬償之。質閱書得故券,召子弟示之曰:“此吾家素風,爾曹當毋忘也。”范仲淹貶饒州,治朋黨方急,質獨載酒往餞。或以誚質,質曰:“範公賢者,得爲之黨,幸矣。”世以此益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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